李元興進過法庭,而且這不是頭一次。算起來,這區級法院審理李元興這個案子,院長都認為這是他們這裡可以記錄的正式案件當中,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一案了。之前來這裡過三次。兩次是經濟糾紛,一次是討債,一次是被討債。還有一次是打架之中把一個過程的汽車給連累了,被人告要賠償的。說起來全是小案子,民事糾紛的案子。這一次來,當真算是大案了。李元興的朋友,親戚沒有一個人陪著李元興一起過來,律師也沒有和李元興一起走,而是先一步來到了法院,他們希望可以和公訴人以及法院就證據方麵作一個交流。更多的是希望看到公訴人一方有多少證據。而李元興,則是自己開了一輛小車。不是王五的車,也不是老虎的車,而是村裡一個女會計的小車。一輛紅色的兩廂小車開進了停車場,絲毫也沒有引起記者們的注意,自然也不會有人去注意車上坐的是誰,那輛車的外觀怎麼看也是一個女司機的車,而且年齡不大。李元興停好了車,從側門進入了法院,直接就進了法庭之中。“時間剛剛好,看來你遵守了保釋的製度。”一個法院的工作人員表情的嚴肅的要求李元興站在一旁,拍照,查驗身份證,比對指紋什麼的,用李元興的話說就是。驗明正身。“你女兒要考大學了吧!”李元興開口問了一句。“恩,明年。”那法院的工作人員在記錄的時候,開口回了一句。李元興笑著說道:“我第一次被你這樣要求站在牆邊拍照的時候,我也是高三。”“是呀!”那法院的工作人員抬頭也笑了:“一轉眼四五年過去了,不過你倒是真的出息了。好樣的,臭小子!”法院工作人員笑著把李元興推進了門內,然後從外麵關上門,臉上依然保持著微笑。年輕一些的工作人員將李元興簽過字的文件收好:“王叔,這麼大的案子為何在我們這種區級法院開庭?”“大嗎?”年長的法院工作人員笑著反問了一句後說道:“趕快收拾,今天咱院裡就這麼一個案子。其餘的案子全部回避了今天。”“可以去聽審?”“有電視台的轉播。這是公開的審理,想聽現場就快些去占一個好位置。”法庭內,轉播的工作人員已經到位,門外的記者這才意識到他們上當了。想往法庭內湧的時候。大門已經有武警封住了。想看庭審就去會議室看電視直播吧。程序走完,公訴人先一步站了出來:“嫌疑人李元興,你承認你殺人嗎?”“不承認!”李元興很平靜的回答著。對方可能會問什麼。李元興應該如何回答,律師們已經作了非常詳細的計劃,並且要求李元興完整的背下來。“第二個問題,你認為小犬為何會死?”李元興想了想,卻沒有立即回答而是反問道:“你懂武嗎?”“不懂!”公訴人很直接的回答了李元興之後,繼續問道:“請正麵回答我的問題。”“我講的,你未必理解,所以我希望可以用一種直觀的方式告訴你,我眼中他為何去死,當然,你可以繼續問我剛才的問題,那麼我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會死。”李元興的回答已經超出了律師團事先準備的部分,好幾個律師都在快速的商量著,主要是分析李元興這樣講,是否會有什麼壞處。但所有人都認為,如何可以講出一個非常合理的,意外的的原因,那麼過失殺人這個罪名,不算重。再加上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這個案子就有好的一麵。公訴人沒有立即再追問,而是來到法官麵前低聲的商量了幾句之後,又來了辯護一方的:“我的意見是,聽一聽當事件的說法,當然你們可以要求拒絕。”“我們的意見是,聽!”辯護律師們認為,李元興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他不會把自己扔到死地的。公訴人再一次上前:“李元興先生,我希望你從武者的角度,以及一個我可以理解的角度上講述你的想法。”“先換一個角度講,許多體育運動都是有危險的,許多運動也都是死人的先例。就比如說,世界擊劍比賽之中,也有意外把人刺死的。但那個卻不用負責,因為是賽場意外。我認為我與小犬的比試也是一種比賽,但卻是合法的。”“抱歉打斷,合法與不合法,你無權定義!”公訴人打斷了李元興。李元興點了點頭,繼續說道:“兩個賽車手,一個習慣了時速二百,另一個則是三百多時速的高手,他們之間的比賽,沒有任何的壓力。但如果兩個人全是極限的賽車手,那麼他們都會開出極限的速度,許多危險的駕駛技巧,也會在適當的時候使用,隻是當事人不感覺到危險罷了。”沒有人打擾李元興,在這個法庭上任何沒有權限的發言都會被趕出去。就在這個時候,李元興表情一變。“巔峰刀術比武,你敢有絲毫的放鬆,那麼你的結果不是敗,而是死!”“李元興先生,你的意思是,對方有意在殺你。所以,你是在自保!”公訴人追問了一句。這一句話,聽起來就有一些偏向李元興的意思了。李元興搖了搖頭:“我不是那個意思,我沒有輕視你的意思。我隻是想說,因為對方比我想像之中的強了那麼一點點,在關鍵的時候我受到來到他的壓力,讓我已經不可能在勝出之後,控製出自己的刀了。”“請用科學的方式解釋!”“我那一刀,速度比蜂鳥的翅膀還快,這個科學可以解釋嗎?中華古武,有許多本身就用科學解釋不了的東西,我現在唯一能說的就是,我承認比武了,然後在比武的過程上,沒有可能讓自己手下留刀,所以對方死了。”李元興說完,表示自己已經無話可說了。電視機前,有著許多人在看著,李元興的話在許多懂武的人心中,一分為二。第一層就是,強者對招,不可能手下留情。另一層就是,李元興根本就沒有打算手下留情。事實上,更多的人偏向於第二層意思,隻是在法庭上強調這一層意思,就是故意殺人。第一層意思,則是過失殺人,這個區彆太大了。這時,辯護律師站了起來,請求發言。在得到法官的允許之後,辯護律師竟然找了一個非常詭異的理由:“當事人講述的事情,可能會有偏向於自己得益的部分,所以當事人的證詞我方申請,無效。”“申請合理!”李元興沒有自我辯,但他的證詞是可以作為無效證詞的,因為他是當事人。可以作出有利於自己的發言。隻是讓人意外的是,這一條公訴人提出的,而是辯護一方提出的。公訴人知道自己的弱點在那裡。果真,辯護一方繼續說道:“請公訴方請下一位證人吧,那個視頻隻能作為事件的表述,同樣不能作為代表任何一方意識形為的證據,我方認為,視頻僅僅就是證明比武發生,然後有人死了。”“視頻可以證明……”公訴被問住了。辯護人笑了:“那視頻除非有最原版的高速攝像機的錄像。公訴人一方提出的證據,隻能看到我的當事人與被害人擦肩而過。這隻是一個比武的過程罷了。”公訴人沒有反駁,因為在他得到的視頻,網上流傳的視頻當中,都沒有李元興揮刀的動作,法律上講證據不是猜測,不是有可能李元興揮刀了,或者李元興是唯一靠近的人等等,需要非常嚴格的證據。“請繼續出示證據吧。也請我的當事人離開證人台!”李元興回到自己的椅子坐上,很平靜的說了一句:“那把刀,不可能有血!”李元興說的沒有錯。沒有帶血的刀,也沒有帶血的衣服。公訴人思考了一會後,一張嘴竟然一個字也沒有發出來,因為他沒有驗屍報告。刀上絲毫血跡也沒有,更沒有辦法證明那把刀把人砍成了兩半。“我這邊再有的證據就是,海關開出的兩具屍體出關的證明。李元興作為當時可以看到臉的三個當事人之一,我有理由想信,另外兩個可以看到臉的死亡者,在死的時候是與李元興有過語言交談,以及近距離接觸的。”庭上的人,無論是法官,還是公訴人,或者是辯護律師。其實都明白這件事情,如果要硬查,肯定還是會有證據的,比如誰放火燒了那屋子,比如攝像師是誰等等。沒有再查的原因是,倭國那邊都希望大事化了,因為李元興如果被在這裡被定了重罪,倭國才是最丟臉的,所以倭國大使都有過正式的照會。另一個原因是,民間的態度。因為這個是榮譽之戰,這樣的人被定罪肯定不現實。法庭後麵的坐著兩個人,看著電視卻在歎氣,其中一人說道:“真費事,走個形勢都走到這個費時間,還要一條條的出示證據!”“我認罪,過失傷人!”李元興這時在辯護律師的暗示之下,開口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