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 解釋(1 / 1)

我的明星老師 夜的光 1115 字 2個月前

薑欣帶著依依去了幼兒園,柳池煙和夜光匆匆趕往工作室。蔣奉先到了有一會了。夜光和柳池煙到了公司後立即把蔣奉先叫來了辦公室。“老蔣,弄清楚事情是怎麼回事了嗎?”夜光問道。蔣奉先點頭,“差不多清楚了,我打聽過了,那家店的老板被工商罰了幾十萬,然後又被英國紀梵尼起訴,對方要求賠償680萬勝訴了,應該就是因為這個原因,紀梵尼的老板賠了個底掉所以一時想不開跳河了。”這件事情昨天已經有了大致的猜測,現在算證實了。夜光點點頭,“現在人找到了嗎?”蔣奉先看了看夜光,“還沒有,渺無蹤跡生死不明,但...估計凶多吉少了,網上現在對你的風評不太好。”夜光神色惆悵,“我知道,到處都是罵我的。”蔣奉先:“這事得處理好,儘可能的向外界解釋,跳河的事情本來就和你沒有直接的關係,不能真讓那些大帽子扣在你頭上。”夜光擺手搖頭,“怕是說不清楚了,說起來這事我確實是導火索。”“說不清楚也要說!”蔣奉先急了,“雖然在司法上這件事情和你沒有一點關係,不用擔心什麼,但在輿論上如果你逼人跳河,殺人凶手的帽子戴實了,那你就毀了!”夜光:“那現在怎麼辦,我就怕我解釋的話反而大家會以為是我在強行撇開關係,引起更大的反彈。”柳池煙也說道,“這確實是一個問題,網友一貫向著弱者,現在夜光和紀梵尼的老板,無疑紀梵尼的老板是弱者,就怕網友不會管什麼真實的事情始末,依然把矛頭指向夜光。”蔣奉先想了想道,“解釋肯定是要的,不解釋的話就相當於默認了,在這件事情上你肯定是要發聲的,這樣吧,我們隻陳述事情真實的經過,不要強辯,也不要低頭。”夜光想了想,“也隻能是先這樣了。”中午十一點左右。網絡上還到處充斥著各種對夜光不利的言論,一些網友憑空臆測出來的‘事實’謠言漫天飛舞,一些好事的網絡媒體也掛出了一些《夜光逼死服裝店老板》,《夜光暴力砸店打人逼人跳河》之類的標題新聞。風向對夜光極其不利,已然在網絡上夜光隱隱有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趨勢。所有人都在等待真實的事件內幕,等待夜光給出個解釋,終於,夜光和蔣奉先還有柳池煙商議過後發文了。《關於跳河事件前後始末事實陳述》大家好,我是夜光,關於紀梵尼老板跳河一事始末本人在此進行陳述。首先,對於紀梵尼老板跳河尚且生死不明我表示深深的遺憾和悲痛,現說明我所知事情始末。首先陳述撕衣打架視頻的起因經過。那天,我帶著......孩子被如此欺負,我心中怒氣難忍......隨後......最終與商場保安發生肢體衝突。這就是撕衣打架視頻的全部經過。然後說明跳河事件,因那家紀梵尼店所售衣服存在質量問題,並且惡意栽贓陷害顧客,事後我選擇了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上報了消費者協會以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三倍賠償,但到目前為止我尚未收到賠款。而因此事件,工商檢查也對這家紀梵尼服裝店進行了全麵的質量和資質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這家紀梵尼服裝店於一年授權協議已經到期,店內所有服裝均為仿品,工商立即對這家店進行了查處,隨後英國紀梵尼也對這家無授權紀梵尼服裝店進行起訴,要求賠償680萬勝訴。之後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因為這一係列的事件,紀梵尼老板選擇了在橋上縱身一躍,為此我表示沉重的哀痛和深深的遺憾,目前紀梵尼老板還未有確切的生死訊息,願他能平安無事。......夜光洋洋灑灑一篇幾百字的長微博一經發出,短短十分鐘熱度就被頂了上去,網友們可都在等著呢。夜光一篇微博陳述了始末,也引得眾多網友議論紛紛。“如果夜光說的是事實,那跳河事件其實嚴格來說和他沒有什麼關係,但是撕衣服打架這種暴力行為我還是不敢苟同。”“作為一個公眾人物,這種做法簡直就是丟人現眼,看了他砸店打人的視頻,反正他現在說的我是不信。”“這就是在狡辯洗白,大家不要上當!”“就是說的是真的,但事情也是因他而起!說到底還是間接的借刀殺人!”“人都已經沒了,凶多吉少生死不知,現在說這些有什麼用?解釋一下人就能活過來?那可是一條人命!你良心不會痛嗎?”“我倒是認為,如果夜光說的是事實,那還真和他扯不上什麼關係,人家隻是正常維權,那家店立身不正,冒牌欺詐消費者被查處攤上官司這關夜光什麼事?當然,打人我還是不讚同的。”“反正說破了大天我也一個標點符號都不信。“從法律上來說可能是和夜光沒有一點關係,但我是認為就是他間接害死了店主,凡事講究個起因結果,夜光就是起因。”“這種品行不端,暴力枉為的人居然還被稱為才子,真是日了狗了。”夜光的微博發聲了,但似乎效果並不大,雖然事情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但隻有小部分網友比較理智思考,認為和夜光沒什麼關係,很大一部分網友還是堅持自己的看法,覺得夜光就是整件事情的起因,依舊把矛頭對準了夜光,另外關於夜光撕衣服打保安的事情,基本上沒有網友認同,就算是有那麼幾個網友站出來說幾句公道話,但也會立即被群情激奮的其他網友給淹沒下去。如果這種暴力事件換成是其他的人,不是公眾人物的話,那麼可能網友的態度就會有些不一樣了,起碼會成兩極化,有表示支持的,也有表示反對的,但夜光已經算是公眾人物了,在群眾的眼裡,公眾人物就應該有著公眾人物特有的行為方式,這種暴力事件放在公眾人物身上絕大多數群眾是不齒的。但說起來,不管是普通人還是公眾人物或者是明星,歸根結底還都是人,都有七情六欲,有悲喜哀怒,但群眾對於明星這類群體思維總是有些固定化,潛意識裡總覺得,明星就該怎麼樣怎麼樣,不能怎麼樣怎麼樣,連談個戀愛結個婚或者是家庭個人方方麵麵的問題,隻要是放到明星身上就會被無限放大。其實說到底,人家怎麼樣,和你有一點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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