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存在論 (Die Lehre vom Sein)(1 / 1)

小邏輯 黑格爾 473 字 2個月前

§84存在隻是潛在的概念。存在的各個規定或範疇都可用是去指謂。把存在的這些規定分彆開來看,它們是彼此互相對立的。從它們進一步的規定(或辯證法的形式)來看,它們是互相過渡到對方。這種向對方過渡的進程,一方麵是一種向外的設定,因而是潛在存在著的概念的開展,並且同時也是存在的向內回複或深入於其自己本身。因此在存在論的範圍內去解釋概念,固然要發揮存在的全部內容,同時也要揚其存在的直接性或揚棄存在本來的形式。§85存在自身以及從存在中推出來的各個規定或範疇,不僅是屬於存在的範疇,而且是一般邏輯上的範疇。這些範疇也可以看成對於絕對的界說,或對於上帝的形而上使絕對——這應是用思想的意義和形式去表達上帝的最高範疇——與用來界說上帝的謂詞或特定的實際思想中的名詞相比,也不過僅是一意謂的思想,一本身無確定性的基質罷了。因為這裡所特彆討論的思想或事情,隻是包括在謂詞裡,所以命題的形式,正如剛才所說的那個主體或絕對,都完全是某種多餘的東西(比較§31和下麵討論判斷的章節〔§166以下〕)。附釋:邏輯理念的每一範圍或階段,皆可證明其自身為許多思想範疇的全體,或者為絕對理念的一種表述。譬如在“存在”的範圍內,就包含有質、量、和尺度三個階段。質首先就具有與存在相同一的性質,兩者的性質相同到這樣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質,則這物便失其所以為這物的存在。反之,量的性質便與存在相外在,量之多少並不影響到存在。譬如,一所房子,仍然是一所房子,無論大一點或小一點。同樣,紅色仍然是紅色,無論深一點或淺一點。尺度第三階段的存在,是前兩個階段的統一,是有質的量。一切事物莫不有“尺度”,這就是說,一切事物都是有量的,但量的大小並不影響它們的存在。不過這種“不影響”同時也是有限度的。通過更加增多,或更加減少,就會超出此種限度,從而那些事物就會停止其為那些事物。於是從尺度出發,就可進展到理念的第二個大範圍,本質。這裡所提及的“存在”的三個形式,正因為它們是最初的,所以又是最貧乏的,亦即最抽象的。直接的感性意識,因為它同時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所以特彆局限在質和量的抽象範疇。這種感性意識通常被認作最具體的,因而同時也常被看成是最豐富的。但這僅是就其材料而言,倘若就它所包含的思想內容來看,其實可以說是最貧乏的和最抽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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