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節:舍生而取義(1 / 1)

中國人的精神 辜鴻銘 728 字 2個月前

另一種批評中國文學的奇特評論是,認為中國文學是極其不道德的。這事實上是指中國人不道德,與此同時,絕大多數外國人也異口同聲地說中國是一個不講信用的民族。但事實並非如此。除前述那些很一般的翻譯之外,之前研究中國的外國人的翻譯,都是把儒家經典作品排除在外。除道德之外,這些儒家經典作品中當然還包括其他的東西。基於尊重巴弗爾先生的考慮,我們認為這些作品中的"令人敬佩的教義",並非是他所評論的"功利和世故"。在此,我僅舉兩句話,來向巴弗爾先生請教它們是否真的是"功利和世故"。孔子在回答一位大臣時說:"罪獲於天,無所禱也。"另,孟子雲:"生,我所欲也;義,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義者也。"(s-7)我們認為很有必要將話題扯遠點,以示對巴弗爾先生的評論的抗議。因為我們認為,在中國,那種如"上古的奴隸"、"詭辯的老手"等尖酸的詞語,從不用來評論一部哲學著作,更不用說用來評判那些聖賢了。巴弗爾先生可能被他對"南華"先知的敬仰引入了歧途。而且,他期望道教應優越於其他傳統的學派,所以他在表達上誤入歧途。我們確信,他的那些沉著的評判應受到聲討。讓我們言歸正傳。我們已經說過,必須將中國文學看作一個整體而加以研究。而且,我們已經指出,歐洲人習慣於僅僅從與孔子名字有聯係的那些作品,來形成他們的判斷。但實際上,孔子的工作僅僅意味著中國文學剛剛起步,自那以後,又曆經18朝、兩千多年的發展。孔子時代,對於寫作的文學形式的理解還不是很完善。在此,讓我們來談談,在文學研究中必須注意的重要一點,這一點已被迄今為止的中國學研究者忽視了,即文學作品的形式。詩人華茲華斯說:"可以肯定,內容是很重要,但內容總要以形式表現出來。"的確如此,那些與孔子的名義相關的文學作品,就形式而言,並未偽稱其已經達到完美的程度。他們被公認為經典或權威作品,在於它們所蘊涵的內容價值,而非因它們文體優美或文學形式的完美。宋朝人蘇東坡的父親曾評論道,散文體的最早形式可以追溯到孟子的對話。不過,包括散文和詩歌在內的中國文學作品,自那以後已發展出多種問題和風格。比如,西漢的文章不同於宋代的散文,這跟培根的散文與愛迪生、歌德米斯的散文之間的區彆如出一轍。六朝詩歌中,那種粗野的誇張和粗糙的措辭同唐詩的純潔、活力和出色完全不一樣,這就如濟慈早期詩歌的粗暴與不成熟,不同於丁尼生詩歌的剛健、清晰與色彩適當一樣。如前所述,一個研究人員隻有用人民的基本原則與理念武裝自己,才能將自己的研究目標設定為這個民族的社會關係。之後,再觀察這些原則是如何被運用和執行的。但是,社會製度、民族的禮儀風俗並非像蘑菇一樣在一夜生成,它們是經過若乾世紀的發展才成今日之狀。因此,研究這個民族的人民的曆史是必須的。然而,現今歐洲學者對於中華民族的曆史仍然一無所知。蒲爾傑博士的新著所謂《中國曆史》,或許是將中國那樣的文明人書寫出來的最差的曆史了。這樣一種曆史,如果是寫衙門的西南非洲霍屯督人,那還或許可以容忍。這種中國曆史的著作出版的事實,也隻能表明歐洲人的中國知識是多麼地不完善。因此,如果對中國曆史都不了解,那接下來對中國社會製度的評判又民族的道德原則知識之上。此外,我們研究一個國家的政府與政治製度,即我們所說的研究者最後研究的工作,也應建立在對他們哲學原理和曆史知識的理解基礎之上。(z-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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