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A)一 哲學大義。概述諸先哲之哲學思想章一求知是人類的本性。90a22-90a27理知發展之順序——由感覺、記憶、經驗以造就技術。-91a13技術優於經驗,技術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91b13學術之成長導向理論知識——智慧(哲學)。-92a3章二哲人較常人所知為更普遍、深詣而精確。9a24-92a4智慧為純知識,優於其它知識。-92b7知慧為明因達理之學,不切實用而卻為高尚之學術。-93a23章三宇宙萬物各具四因——物因、式因、動因、極因。93a24-93b7早期哲學家專研物因。93b19泰勒斯主於"水"為萬物之因——其他諸家所主之物因。-94a17或由物因進而推求動因——阿那克薩哥拉主於"理性"為動因。-94a23章四諸先哲涉及動因者,希簫特、巴門尼德等主於"情愛"。94b23-94b31恩培多克勒主"善惡"與"愛憎"——恩氏並重四元素。-95b4留某伯與德謨克利特原子學派之自然理論[旁涉]。-95b23章五畢達哥拉斯學派主於"數",以數為元素,製作萬物——數為式因,亦為物因。95b24-96a22或以十類對成為萬物原理(皆切近於物因)。-96b埃利亞學派中,巴門尼德主於"元一"而承認感性事物之"眾多".-97a2綜結第三、第四、第五章。-97a2章六柏拉圖意式論之淵源:(甲)畢達哥拉斯之"數論",(乙)赫拉克利特之"流逝",(丙)蘇格拉底之"定義"——柏拉圖以"意式"淩越於感性事物。97a29-97b15以數理對象置於意式與感性事物之間,又以"大與小"為數之物因,"元一"為式因,又或以"善與惡"為式因與物因——意式論者總亦隻舉兩因。-9a1章七諸家立論均未能悉明四因。9a1-9b22章八對諸先哲的批評:一元論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薩哥拉——畢達哥拉斯學派。9b22-990a33章九(續章八)——柏位圖學派意式論:1。意式論倍增了事物的數目:990a33-990b2。意式或不足以說明事物,或超越了事物之真相;相關數與絕對數之或先或後,足證意式論常自相矛盾。-990b233。本體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這不符常習:-991a4。意式無補於可感覺事物-991b95。若以意式為數,引起若乾疑難:-991b266。依意式論數,這需要第二第三類的數係,此未見說明;-991b327:意式數中諸單位亦引起若乾疑難;-992a10。線、麵、體亦然——點的性質亦未明。-992a259。意式論未及動因與極因;-992b110。"大與小"作為物因,不能解釋動變;-992b911。意式論主有元一而並未證明事物何以成一。-992b112。假設一切現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謬的。993a10章十各家所論萬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學就旨有研究四因。993a11-993a2卷(A)二 概論學術研究章一學術研究——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識,然知識之積以漸,雖常人亦各有所貢獻。993a29-993b33章二四因均不能作無儘係列,種類也不能為數無儘。994a1-994b32章三各種研究與教授須有各彆的方法。994b33-995a21卷(B)三 哲學的主題章一懷疑而後能學問,審辯而後能解惑——列舉哲學研究十三類主題。-995a22-996a1章二1. 事物或全備四因或不全備,是否由一門學術統研四因?-996a1-996b252。研究本體的學術是否亦研究各門學術之通則?-997a143。哲學是否統研一切本體?——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屬性之學術?-997a255。哲學若不隻研究本體,應否並涉事物之主要屬性?-997a344。有無不可感覺本體(如通式或間體)?間體何在?有無間體之學?-99a19章三6.事物之第一原理為科屬抑為品種?倘從科屬,則以最高科屬為第一原理毋寧以最低品種為第一原理?99a20-999a23章四7.是否有脫離個體而獨立之抽象事物——通式可否與物質分離?999a24-999b24。第一原理於類為一,抑於數一?1000a4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滅壞與不滅壞之彆?-1001a410。實是與元一為本體抑為屬性?兩者若非本體,一切普遍名詞均非本體。若為本體,一切事物均將合一而成是。-1001b26章五13.數理對象,如數與圖形,是否本體?早期思想家以實物為本體;近代思想家以抽象為本體。1001b27-1002b12章六14.應否假定通式之存在?1002b12-1003a112.第一原理為潛在抑為實現?-1003a611.第一原理為普遍性抑為特殊性?如為普遍則非本體,如為個彆則不可得知。-1003a1卷四 哲學研究之範圍:本體與通則論矛盾律與排中律章一哲學的實務在研究"實是之所以為實是"。1003a19-1003a32章二研究實是即研究本體之原理與原因——哲學研究實是的一切品種。1003a33-1003b23"實是"與"元一"常相聯而為事物之雲謂。-1004a3哲學因本體之類彆而分支。-1004a9哲學研究"對反"如"元一與眾多"之諸品種。-1004a32哲學研究一切事物之本體及其相應諸屬性——辯證家與詭辯派專攻屬性。-1004b27一切事物出於對成,對成可簡化為"是與非"或"單與眾"兩類基本對成。-199lib?005a1章三通則(公理)為各門學術所通用,哲學須研究通則。1005a19-1005b6一切原理中最確實的原理:相反(矛盾)律。-1005b34章四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實證;否定矛盾律,或要求證明,引致無益的困難。1005b35-1006b12矛盾律可由反麵為之作證。-1006b2"是"與"非是"各有確定的命意——以人為喻,這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1007a21第一論證("兩可"之說使一切屬性皆成偶然,一切偶然屬性成為無儘係列)。-1007b19第二論證(若相反敘述均屬真實,萬物將歸混淆)。-100a3第三論證(否認矛盾律也須反對排中律)。-100a第四論證(假如部分的否定矛盾律,這就得承認"除外"條例)。-100a34第五論證——第六論證(經驗顯示常人都有些判彆能力)。-100b31第七論證(否認矛盾律,萬物將無差彆)。-1009a5章五否認矛盾律就得承認一切意見悉屬真實。1009a5-1009a23對於矛盾律,從何引起懷疑?人們何由相信感覺現象為真實。-1010a15批駁現象論者(如普羅塔哥拉)以部分現象來總概宇宙真相,不合論理——我們必須言明世上確有不變實是存在。-1010b1錯誤在我們的印象,不在感覺。-1011a2章六不可能一切事物悉予證明。1011a3-1011a17現象為"關係"語,若求證明一切關係,將追溯無儘已的關係。-1011b23章七排中律的論證——"定義"為祛除詭辯與折衷論的基礎。1011b23-1012a24章八"一切皆真""一切儘偽"為一悖理。1012a24-1012b23"萬物皆動""萬物全靜"亦為一悖理。-1012b33卷五 詞類集釋章一"原"之六義。1012b33-1013a23章二"因"——四類:式因、物因、動因、板因。1013a23-1014a25章三"元素"(要素)五解。1014a26-1014b15章四"本性"六解。1014b16-1014a19章五"必需"四解。1015b20-1015b16章六"一"之各義:屬性之一名義。1015b16-1015b36 本性之一各義。-1017a3"多"之名義。-1017a7章七"是"(實是):屬性之是與本性之是各要義。1017a-1017b9章八"本體".1017b9-1017b26章九"同"、"彆"、"異";"似"、"不似".1017b27-101a19章十"相反"、"相對";"品種有彆"、"品種相同".101a20-101b9章十一"先於"、"後於".101b9-1019a14章十二"潛能"(潛在)。1019a15-1019a32"能者".-1019b16"無能"."可能"——"不可能".-1020a6章十三"量".1020a7-1020a33章十四"質".1020a33-1020b25章十五"關係"(相關):(甲)數關係,(乙)主動與被動關係,(丙)認識與被認識或計量與被計量關係。1020b26-1021b12章十六"完全"三義。1021b12-1022a3章十七"限"1022a4-1022a13章十八"由彼"(由何)、"由己".1022a13-1022a36章十九"安排".1022b1-3章二十"有"(持有過程)之三義。1022b4-1022b14章廿一"秉賦"四義。1022b15-1022b22章廿二"闕失"四義。1022b22-1023a7章廿三"持有";"存在於".1023a-1023a25章廿四"從"之六彆。1023a26-1023b11章廿五"部分"四義。1023b12-1024b25章廿六"全";"共"、"總".1023b26-1024a11章廿七"剪裁".1024a11-1024a29章廿八"科屬";"於屬有彆".1024a29-1024b14章廿九"假".1024b17-1025a13章三十"屬性"(偶然)。1025a14-1025a34卷(E)六 學術分類、實是章一學術分類——各門學術各研究其專門實是——理論學術三類:物理、數學、哲學——哲學為理論學術之先進,研究不動變而獨立存在的對象。1025b1-1026a32章二實是四類中,(一)偶然屬性之是不能建立專門學術(以建築為例)——詭辯忮詞。1026a33-1026b27論"偶然"——"偶然"、"常然"與"必然"之辯。-1027a2章三續編"偶然"——追溯偶然原因之示例,迄於某一未定事件而終止。1027a29-1027b16章四(二)"真"為實是的支族,並非"基本實是"。1027b17-102a6卷七 本體章一本體為諸範疇中之原始實是,於定義、於認識、於時間上均先於其它範疇——本體為古今來學術研究之主題。102a7-102b7章二各家關於本體之不同觀點——列舉各類本體——提出有關本體之論題。102b-102b33章三本體研究的四項對象:怎是,普遍,科屬,底層。——物質,通式與綜合個體三者均可為事物之底層——若以物質為本體,毋寧以通式為本體。102b33-1029a34章四為學程序[旁涉]。1029a34-1029b12"怎是"之實義。-1029b24考察複合詞之怎是。-1030b3定義與怎是基本上屬於本體。-1030b14章五主題與屬性之兩合詞,不能確定其怎是,也不能有嚴格的定義——本體以外各範疇不能為之獨立定義。1030b14-1031a14章六事物與其怎是相同否?在偶然屬性雲謂上,這不相同。1031a15-1031a2由己名詞(本體)與其怎是相同,以善與元一為例——否定詭辯派所持反對觀點。1031a2-1032a11章七[創生各式:(一)自然創造,(二)人工製作(兩步驟:思想與施工),(三)自發生成(無思想部序)。1032a12-1032b26創造之前先有物質在,創造以物質為用。但也可以說創造由闕失進行。-1033a24章八製作不是製作物質,亦非製作形式,而是結合兩者製成為一個體。1033a24-1033b20形式先不獨立存在,形式之創造作用寄托於同種個體。-1034a章九創生三式之比較研究——自發生成。1034a9-1034b7在本體上隻有個體生個體——本體以外諸範疇之生成情況。]-1034b19章十在"定義"上論各個部分與全體——角,圓,魂為示例。1034b20-1036a12部分與全體在不同情況中,或為先於或為後於。-1036a26章十一綜合實體中的物質要素與形式部分——以圓與魂為例,續論綜合實體公式與形式各部分。1036a26-1036b21把物質完全摒除,而再以通式論事物是無益的。-1037a20簡綜以上數章之論旨。-1037b7章十二再論定義——定義怎樣與主題合一?1037b-1037b2由"分類法"製成"定義"——"科屬"作為物質,品種作為形式差異而合成個體——定義以終極差異包括逐級諸差異。-103a35章十三"普遍性"雖似"怎是",而作為許多事物的共通雲謂,便不能成為任何事物之本體——然而舍卻"普遍",事物又何從為之界說。103b1-1039a24章十四論諸意式非本體,不能獨立存在;以意式為獨立本體而又以意式為可由其它意式組合而成是荒謬的——以動物為例。1039a24-1039b19章十五個彆事物,無論感性事物或理性事物(如意式),均不能為之界說——以太陽等為例。1039b20-1040b4章十六感性事物的各部分隻是潛在。普遍性事物,如元一與實是,非事物之本體。1040b5-1040b2於不滅壞事物而論,若以非感覺事物如意式者為本體,毋寧以群星為本體。-1041a5章十七由另一起點研究"何謂本體?""何謂?"實際就在找"怎是"。1041a6-1041b11形式是本體——形式為本因,使物質要素組成綜合個體。-1041b33卷八 物質與通式章一綜結上卷何謂本體各論點,簡述其類彆。1042a1-1042a25可感覺事物之物質底層自身亦為本體。-1042b章二物質為潛在本體,形式為實現本體——形式或實現之主要類彆。分析物質、形式與綜合個體之定義。1042b9-1043a29章三形式之異於綜合實體——形式與物質要素之彆[重回章二之論題]——安蒂瑞尼懷疑事物之本性無可為之說明而菲薄定義。10343a29-1043b33"定義"與"數"相比擬。-1044a14章四遠因物質與切身物質——每一自然本體各有其切身物質與動因——以人為例。1044a15-1044b3——永存本體以月蝕具論四因——於睡眠之例,四因尚未完全明了。-1044b20章五物質在演變及對反演變中的作用。1044b21-1045a7章六定義之合一:以物質潛在與形式實現通釋諸疑難;科屬為潛在,品種(差異)為實現。1045a7-1045b25卷九 潛在與實現章一潛在之是與實現之是。——潛在之嚴格意義限於主動與被動的動變潛能。1045b26-1046a35章二理知潛能與無理知潛能。1046a36-1046b2章三訂正麥加拉學派對於潛能之錯誤觀念——分彆潛能與實現之要領——"隱得來希"之實義。1046b29-1047b2章四凡可能的就會得實現成是(為麥加拉學派設題而作名學解析)。1047b2-1047b31章五潛能怎樣獲得,怎樣實現;實現之條件——意誌。1047b31-104a24章六實現的性質;實現之彆於潛能。104a25-104b9"無限"與"空"等是永遠不能實現的活動過程。-104b1活動與實現之分彆。-104b36章七物質材料如何為個體之潛在,個體如何為屬性之底層;事物如何因其物質或屬性而被稱述。104b37-1049b3章八實現對於潛能——在定義上或公式上為先。1049b4-1049b1——在時間上或為先或為後——解釋學藝上之詭辯忮詞。-1050a3——在本體上為先(先有實例,後成知識)。-1050a23官能活動以動作為實現,知能活動以產品為實現。-1050b1基本事物與永恒事物(天體)均為實現而非潛在,故常在而不壞;可滅壞事物包含對反因素,故不能常存。-1051a3章九好的實現比相應的潛在為佳,壞的更壞。1051a4-1051a22以幾何圖例說明潛在與實現之關係。1051a23-1051a33章十是非三類:(一)各範疇之是非,(二)潛在與實現,(三)真與假——組合事物之是非在於理知判斷的真假;非組合事物之是非問題則在感覺認識。1051a34-1052a12卷十 元一、對反、間體章一一之四義:延續,完全,個體,普遍——之通義與其實旨。1052a13-1052b15一之要義為不可區分——主要是一個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務求精確——物理,天文,音樂單位諸例。-1053b9章二一非本體而為普遍雲謂,附於各範疇之實是而與之共同外延——個彆之一與普遍之一。1053b9-1054a19章三"單與眾"。1054a20-1054a33"同"之三義;"似""彆""異"之各義。-1055a3章四以最大差異論對反性。1055a3-1055a19一事物隻有一個對成。1055a20-1055a33對反四式——於四式中詳論"相反"與"闕失"兩類基本對成。-1055b29章五有關對反諸問題——分析"等"和"大與小"之為對成。1055b30-1056b2章六分析"一與多"之為對成——申論相關二義,因以說明"單與眾"用作可否區分之彆者為"相對","一與多"用作計量與被計量之彆者為"相關"。1056b3-1057a17章七諸間體——間體與對成包括於同一科屬;站在對成之間;是對成的複合物。1057a1-1057b34章八"於種有彆""釋義。1057b35-105a29章九品種之彆不在物質差異而在形式差異。105a29-105b26章十可滅壞事物與不滅壞事物異於級類——意式不能離可滅壞事物而獨立為不滅壞事物。105b27-1059a15卷十一 本書ΒΓΕ各卷簡述.物學各卷簡述章一B卷第2,3章哲學上主要問題。1059a16-1060a3章二B卷第4-6章哲學上主要問題(續)。1060a3-1060b30章三A卷第1-2章哲學之主要材料。說明哲學與物學和辯證法等所涉之不同範圍,確定哲學主題為單純而共通的諸實是與基本對成。1060b31-1061b1章四A卷第3,4章物學與數學為哲學之分支。1061a1-1061b34章五A卷第3,4章通則為進行一切實證之基本;簡述維護矛盾律諸論據。1061b34-1062b11章六A卷第5-章批評各家之說違反矛盾律——自然學家及常人之錯覺——赫拉克利特"動變不息"之論非真理——普羅塔哥拉"人為萬物度量"之語不實——阿那克薩哥拉"物各相混"之說亦誤。1062b12-1063b35章七A卷第1章哲學與物學及數學之分彆;哲學為眾學之先。1063b36-1064b14章八A卷第2-4章本性之是與屬性之是。1064b15-1065a27"物學"卷二第5,6章論機遇。1065a27-1065b4章九"物學"卷三第1-3章論潛能之實現與運動;動變為潛能趨於實現之過程——以雕象為喻,以建築為喻。1065b5-1066a34章十 "物學"卷三第4,5,7章論先限——無限不能實踐,並非獨立實是。1066a35-1066b21證明可感覺物體不能是無限——隻在距離、運動與時間上因某些"相關"而可稱無限。1066b21-1067a37章十一"物學"卷五,第1章論變化與運動——分析動變各式。1067b1-106a7章十二"物學"卷五,第2章所舉七範疇中,"本體"與"關係"不論運動,"主動"與"被動"範疇不能有動變的動變,故運動隻歸於"質"、"量"、"處"三範疇。106a9-106a33運動的運動或變化的變化是沒有的——第一論證,第二論證,第三論證,第論證。106a33-106b25"物學"卷五,第3章若乾詞義:"共處","分離","對處","接觸","間在","串聯","貼切","延續"。106b26-1069a15卷十二 論宇宙總因.原動者.至善章一本體為原始實是——本體三類:(一)可滅壞之感覺本體,(二)永恒感覺本體,(三)不動變非感覺本體。1069a16-1069b章二變化四類:本體,質,量,處——一切可變化事物均各具不同物質。1069b-1069b26變化三原理:通式,闕失,物質。-1069b34章三諸本體皆同類相生;切身物質與形式均不創生。1069b35-1070a5創生四式:技術,自然,機遇,自發。-1070a9本體三類:(一)物質(二)自然本性(三)兩者之綜合個體。-1070a30章四不同事物各有不同原因:1070a31-1070b10但比擬而論,一切事物之原理或原因為類相同,或四(形式,闕失,物質,動因)或三(形式與動因合一)——動因有近有遠,遠因即萬物總因——動因有內有外,自然產物出於外因,思想產物不出於外因。-1070b35章五實現與潛能為一切事物共有之原理,但在應用時實例各異。——一切事物之原理可以相喻而各自為彆(人類之形式、物質與動因皆同,而爾我各彆;世間所問詢者為各彆個人,非"普遍人")。——所可通解者:(一)各具四理,(二)鹹依本本,(三)悉出於原始總因。1070b36-1071b3章六宇宙間既有永恒運動,這必須有一永恒主動之不變本體,其怎是為實現,先於一切事物。1071b3-1071b23如以潛在為先於,則宇宙真相不可得明——諸先哲於宇宙永恒運動所由來,輒已略見端倪,故有"理性"、"愛憎"諸說。-1072a7天運循環,守於常理,指證第一原因為實現存在,為萬物諸因之總因。-1072a1章七由恒星引證永恒原動者;原動者憑其"理性"發起動變。1072a19-1072b14原動者永恒,全善,獨立於感覺世界之外,其生命為純思想。-1073a3章八第一主動本體而外,另有與諸星體動軌等數之致動本體——憑歐多克索與加裡浦之計算而加以損益,其數或55或47。1073a24-1074a31[宇宙隻一,原動者隻一。]-1074a3古哲與神話先曾認見自然永恒本體之具有神性。1074b1-1074b14章九論理性〈心〉。人心因思想對象之分歧,思想不能常淨而全善,神心以量神聖事物(即神本身)為思想對象,故常淨而不失其至善。1074b15-1074b35於理知事物上,思想對象與思想不異而合一。-1075a11章十"善",在宇宙間,獨立於萬物之上,為萬物作安排。10745a11-1075a25各家哲學思想所涵之疑難——柏拉圖與畢達哥拉斯學派——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薩哥拉——對於各家之總評。-1076a5卷十三 數理對象與意式章一兩類非感覺本體:數理對象與意式——數與意式論各家之異議。1076a6-1076a37章二(1)數理對象不能在可感覺事物之內外另成獨立本體——第一論證(可感覺實是之不可區分性)。1076a3-1076b39——第二論證(抽象的點線麵與數重迭發展不合實際)。-1077a9——第三論證(天文實是不應另作抽象存在)。-1077a14——第四論證(間體之外更有間體之說不合常習)。-1077a20——第五論證(數理量度之眾多性不能統一)。-1077a25——第六論證(立體可以成實,抽象的線麵點則不能成實)。-1077a31——第七論證(先於定義者,不必先於本體)——綜結。-1077b17章三數學各門分彆研究各具有某些特質之數理對象——數理對象在實現上不能獨立存在,在思想上可以姑為分離。107a17-107a31數學亦嘗涉及美學。-107b6章四(2)意式論之來曆。107b7-107b30反對意式諸諾論點(略同於卷A章九)。107b30-1079b11章五反對意式諸論點(續上章)——柏拉圖敘述意式使事物生成為實是,其義非確。1079b12-100a12章六(3)試以數為本體而證驗其理論方式:(甲)一切數內諸單位均不可相通;(乙)均可相通;(丙)一部分可相通,一部分不相通;或(丁)三類數係並存而互不相通。100a12-100a37數作為本體必須獨立存在或內存於事物之中——列舉柏拉圖、斯泮雪浦、畢達哥拉斯、某些柏拉圖學派、齊諾克拉底各家所持之數觀念。-100b23幾何對象之觀念相似於數觀念。-100b37章七批評柏拉圖之"數"觀念:(一)如一切單位均可相通,這隻能有算術數,意式數不能成立。100b37-101a17(二)如為不可相通則算術數與意式數均不能成立。——數不能照柏拉圖學派所主張的方式為之創製;這必須由諸"一"的連續加法製數。-101b34(三)如同一數內諸單位可相通,而各數間諸單位則互不可相通,結果亦屬荒謬——以10,以4,以2、3為例——綜結,諸單位應無種類之彆。-102b3章八單位怎能於質與量致七差異?103a1-103a17批評斯泮雪浦——批評齊諾克拉底。-103b畢達哥拉斯學派之傳統觀念亦有其困惑之處。-103b19故數非獨立實是——若為獨立存在之數,(一)試問各單位如何由未定之兩衍生,(二)試問此數為無限抑有限:(甲)無限非實是;(乙)若為有限,其限何在?以十為限是荒謬的。-104b2關於單位性質之諸疑難。-105a3章九以"大與小"諸品種為物質原理創製幾何對象之諸困難。105a3-105a23意式論之一般困難[旁涉]。-105a31以相似於"單與眾"的原理創製幾何對象,其困難相同。-105b4以"單與眾"製數同樣不合適。眾為有限抑無限?-105b21點如何創製?-105b34綜結對於數論之批評。-106a27關於意式論之批評——蘇格拉底之定義普遍不離個彆,意式論者則使之分離而獨立。-106b14章十本體的第一原理為個彆性抑普遍性?答案:潛能不離實現,普遍不離個彆。106b14-107a25卷十四 繼續批評意式論與數論章一各家應用對反為第一原理;但諸對反不能作為第一原理。107a26-107b5柏拉圖學派應用"元一與眾多"對反之諸品種為第一原理,頗為混淆。-107b33"元一"或"單位"為一計量而涵存有底層事物,不是一個本體;與此相似,"不等"和"大與小",由量性而入於關係範疇者,也不是一個本體。-10b14章二永恒本體不能由要素組成。10b14-10b35柏拉圖學派以"虛假"論"其是",以"非是"符"眾多",其目的在解釋實是之為本體,何以由一〈單〉而成多〈眾〉。-109a32但他們於實是範疇與量範疇間的疑難始終未能交代清楚。——"非是"作潛在論方可成為物質要素。-1090a2批評數論:數何必獨立存在?-1090a16章三繼續批評畢達哥拉斯學派以數為獨立實是之理論。1090a16-1090b2點線麵亦不能為獨立本體。-1090b14。斯泮雪浦的理論於實是土不能貫通——齊諾克拉底的理論無以解釋可感覺宇宙。-1090b31柏拉圖並未說明算術數的獨立存在。——如數為永恒事物,便不應為之設立創造過程。-1091a22章四有些人認為善是自然進化之產物;另有人以善為第一原理;古詩人與麥琪多主於善;善確為第一原理。以善為"元一"與以善為列數均屬荒謬。1091a22-1092a5柏拉圖學派理論體係的四個基本錯誤。-1092a章五對於斯泮雪浦的反對意見。1092a9-1092a21數怎能由其要素製成?-1092b數何得為事物之因?-1092b26章六檢查數的附會而予以說明。1092b26-1093b7事物之有數每可相比擬,但可比擬的事物間並無因果關係。-1093b21意式數甚至於不能表示事物間的比擬。所以柏拉圖學派之哲理多謬。-1093b30譯者附誌(一)形而上學(哲學)的編次(1)"形而上學"(哲學)是"亞氏全集"中的重要著作。在早期希臘詮疏中,這書名有兩種解釋。其一,敘明安得洛尼可(盛年約公元前40)在編纂亞曆遺稿時,把這若乾草紙卷彙次在"物學"之後,他於書名有所遲疑,姑爾簽為GαμEGαGαψKσιJα"次於物學之後若於卷".拉丁編者省去冠詞就成為Metaphysica,此字一直為西方各國譯文所沿用。另一解釋出於克來孟。亞曆山大裡諾,他把這一個書簽題詞肯定為一門學術專名。亞氏在本書內稱物學為"第二哲學"(1037a4),克來孟就解釋這裡所講"第一哲學"為"超物學".中國舊譯據此作為"形而上學".亞氏在這書內反複提示彼所論述為"第一原理"(πρJαι),為"智慧"(σHψια),為"哲學"(φιMHσHψια),為"神學"(θEHMHιJη)[亞氏所謂神學類似天文哲學(1026a20),異於宗教上的神學]。安得洛尼可當初倘就標舉"哲學"為題名,實際上是允當的。(2)古希臘思想的發展淵源於"神話"(μKθHI),故常含混地稱神話學家為哲學家(92b19),含混地稱"神話"為"哲學"(1000a9)。使哲學脫離詩與神話而具有明晰的內容,成為莊嚴的名詞,正是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裡士多德所從事於學術研究的方向。亞氏把學術分為(一)理論,(二)實用,(三)生產三類。理論學術指(甲)物學、(乙)數學、(丙)哲學。實用之學指政治、經濟、倫理等。生產之學指各種技藝如建築、醫院、體育、音樂、雕塑、圖畫以及縫衣製鞋等。他所謂"物學"包括一切有生與無生物,包括生理與心理、地質與氣象,也就是"自然哲學".技術上的理論部分,如建築用力學,他抽象為"運動";音樂用聲學,他抽象為"數";圖畫用光學,他抽象為"線"(107a16);這些就分彆歸之於物學、算術與幾何。他把天文列在數理之內(有時也在物學著作中討論),而稱之為最接近於哲學的一門學術。希臘當時於這些學術都已相當發達。(3)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曾設想要有一門學術來貫通各門學術。亞氏既博習古今,兼綜百家,對於這樣一門學術重加思考,畢竟把"哲學"的輪廓規劃了起來。我們現在看本書卷B中所提十三類哲學問題也許覺得無可矜尚,但想到當時人類抽象與綜合能力方在萌芽,要從混噩的事例中,開始分析出條理,確屬困難。亞氏的學術分類在西方實際上沿用到近代;他把哲學列於三種理論學術之先,稱道這門學術為最高尚精確的智慧,為學術研究樹立基本原理(卷A第二章,卷E第一章)。他說哲學家儘知一切事理(1004a34),而各門學術各研究它自己所劃定範圍內的實是(1025b7)。於是他標誌了哲學研究的對象為"通則"與"本體".通則(αξKKμα)為一切學術所應共同遵循的"公理",本體(HKσια)為一切事物與其演變所不能須臾離的"實是"(GHHF)所寄托。(4)希茜溪"亞氏書目"中列有"物學後編"十卷,這可能是現行十四卷本"哲學"中YrAAnCCVUB這十卷。其餘四卷,(一)a卷象是後來插入的,其內容易於A零之為哲學導言,而是一般理論學術的序引。(二)B卷在希茜溪"書目"中另作單篇,稱為"詞類集釋".(三)K卷,上半是BΓE的縮本,或為這三卷先草擬的綱要,下半為"物學"卷二、卷三、卷五的簡編。K卷文理不是亞氏式的,象是門弟子的剳記。(四)D卷與它卷不相關聯;可以作為論"宇宙總因",或"原動者",或"邦感覺本體"的一個專篇。十卷中,A是完整的專篇。BAE可能是一組。ZHC為本體之學的正文。另一組,M卷似乎初意在改訂N卷,寫成後,因內容有異,遂一並存錄。Ⅰ卷象導一單獨的補編。其各卷內文句分析,寫作的先後並不與卷次相符;A、B、K上半,A(除第八章外),N當先草成;全書各卷時間相隔蓋二十年。A卷與M卷批評柏拉圖學派意式(理念)論頗多重複;A卷行文亞氏猶自儕於柏拉圖學派之間,M卷則已是亞氏晚年自外於柏拉圖學派的語氣了。希臘詮疏家如亞曆山大(Alexander)與阿斯克來比(Asclepius)都認為"哲學"這本書是歐台謨(Eudemus)彙合他老師有關上述各主題的若乾專著與講稿所輯成。各卷間每互有關照的文句;這些可能是亞氏生前自行添補的,也許是後世編纂者加入的。(二)本書注釋(5)漢文譯者憑形而上學(哲學)的希英對照本及英譯本(參看附錄"參考書目"Ⅱ,3)與積累的詮疏,得以厘訂章句與錯簡,校讀異文與異釋,求取全書的通解,考訂了學術名詞,翻出這本二千三百年前的著作。譯文所附注釋大彆為四類:(甲)依據陳規,凡辭旨(子)與原書它章,(醜)與亞氏其它著作,(寅)與柏拉圖各書,(卯)及諸先哲詩歌、戲劇或殘篇有關者,為之記明出處。(乙)有關史跡、事例、以及名物度數,其舊傳詮疏加以簡釋;間亦取用近人新解。(丙)亞氏及諸先哲學術名詞大抵由兩方式鑄成:(一)由日常用語分離出來,作為專用名詞,如"實是""元一"等,或如"如何"等於"原因","如此"同於"素質"(有時同於"普遍");(二)用普通名詞或動字加以變化或組合,造作新名詞,例如"除去物質"成為"抽象","劃定界限"成為"定義".譯者希望在譯文中力求辭義正確外,仍保留著學術用語初創時的渾樸,繁衍中的脈絡;但這很難做到。因漢、希文字原始構造的差異與以後蕃殖方式的不同,同一希臘字,常得用不同的幾個漢文字來翻譯,以適應各章節的文理;關於這些,讀者也可於各頁腳注及"索引三"中窺見一斑。(丁)二千三百年前的古文當然可於許多句讀發生異解,而曆經傳抄,錯字異文也是到處有的。這些,經過近百餘年的校訂功夫,都已有人勘定,我們隻在腳注中偶爾舉些例示。譯者195年9月形而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