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我想沒有必要。蘇:再者,我們不妨把我在彆的地方說過的一些話在這裡重說一遍。如果護衛者一心追求一種不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護衛者應有的幸福生活,不滿足於一種適度的安穩的,在我們看來是最好的生活,反而讓一種幼稚愚蠢的快樂觀念困擾、支配,以至利用權力損公肥私,損人利己,那麼他遲早會發現赫西俄德說的“在某種意義上半多於全”這句話確是至理名言!格:如果他聽我的勸告,他會仍然去過原來的這種生活。蘇:那麼,你同意女子也過我們所描述的這種生活?——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和共同保護其它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外出打仗,女子與男子都應當象獵犬似的,一起守衛一起追逐;並且,儘可能以一切方式共有一切事物?你同意,隻有這樣做他們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違反女子與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違反女子與男子之間天然的夥伴關係?格:我同意。蘇:那麼,還有待於研究的問題是:這樣的共同關係能否象在彆的動物中那樣,真正在人與人之間建立起來呢?如果可能,還要問,怎麼做才可能?格:我正要提這個問題,給你搶先說了。蘇:他們在戰爭中將怎麼做,我以為是明擺著的。格:怎麼做?蘇:她們將和男子一同整隊出發,帶了身強力壯的孩子,讓他們見識一下將來長大了要做的事情,象彆的行業中帶著孩子看看一樣。除了看看而外,這些孩子還要幫助他們的父母從事各種軍中勤務,並侍候他們的父母。你有沒有看到過技工(譬如陶工)的孩子在自己正式動手做之前有過長期的觀察和幫做的過程?格:我看到過的。蘇:難道陶工倒更應該比護衛者注意去教育他們的孩子,讓孩子們跟他們見識和實習,以便將來做好自己的工作?格:這種想法就太可笑了。蘇:再說,人也象動物一樣,越是在後代麵前,對敵人作戰也越是勇猛。格:確是如此。不過蘇格拉底,冒的危險可也不小呀!勝敗兵家常事。要是打了敗仗,他們的後代將同他們自己一樣遭到巨大損失,以致劫後遺民複興祖國成為不可能。蘇:你的話是對的。不過你想永遠不讓他們冒任何危險嗎?格:決無此意。蘇:如果危險非冒不可的話,那麼冒險而取得勝利者不是可以經過鍛煉而得到進步嗎?格:顯然如此。蘇:一個長大了要做軍人的人,少年時不去實習戰爭,以為這個險不值得冒,或者冒不冒差彆不大,你看這個想法對不對?格:不對。這個險冒與不冒,對於要做軍人的人有很大的區彆。蘇:那麼,作為前提我們一定要讓孩子們從小實地見習戰爭,同時我們也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險,這樣就兩全了。是不是?格:是的。蘇:那麼,首先他們的父輩,關於軍事總不見得沒有一點經驗吧?總懂得點哪些戰役是危險的,哪些是不危險的吧?格:他們應當懂得的。蘇:因此他們可以把孩子帶去參加不危險的戰役,不帶他們去參加有危險的戰役。格:對。蘇:他們將把孩子們交給那些在年齡和經驗方麵都有資格做孩子們領導者和教師的,不是濫竽充數的軍官去帶領。格:這是非常恰當的。蘇:可是我們也要看到,人們遭遇意外是屢見不鮮的。格:的確是的。蘇:因此我以為,為了預防意外,我們應該一開始就給孩子們裝上翅膀,必要時讓他們可以振翼高飛。格:什麼意思?蘇:我們一定要讓孩子們從小學會騎馬,然後帶他們騎馬到戰場上去察看戰鬥,但不要讓他們騎那種好戰的劣馬,而要讓他們騎那種既跑得快而又容易駕馭的馴馬。這樣他們就既可以很好地看到自己將來要做的事情,一有危險,他們隻要跟著長輩領導人,又可以迅速撤離。格:我看你的話是對的。蘇:那麼,關於軍事紀律應該如何規定?士兵應該如何對待自己人,如何對待敵人?我的想法不知對不對?格:請把你的想法告訴我。蘇:如果任何士兵開小差逃跑,或者丟掉武器,或者由於膽怯犯了其它類似的錯誤,這種士兵要不要被下放去做工匠或者農夫?格:斷然要。蘇:任何士兵被敵人活捉做了戰俘,我們同意不同意,把他當作禮物送給敵人,隨敵人怎麼去處理他?格:完全同意。蘇:一個士兵如果在戰場上勇敢超群,英名遠揚,他應當首先受到戰場上戰友們的致敬,然後再受到少年和兒童的致敬。你讚成不讚成?格:讚成。蘇:他還應該受到他們向他伸出右手的歡迎?格:應該。蘇:但是,我想你不會再讚成我下麵的話了。格:什麼話?蘇:他應該吻每一個人,並且被每一個人所親吻。你讚成嗎?格:完全讚成。我對這條法令,還要補充一點:在該戰役期間他要愛誰,誰都不準拒絕。理由是:如果他在愛著什麼人(男的或女的),他就會更熱切地要贏得光榮。蘇:好極了。我們已經說過,結婚的機會對於優秀人物,應該多多益善,以便讓他們儘可能地多生孩子。格:是的,我們曾經這樣說過的。蘇:但是荷馬詩篇中還講起過,用下述方法敬重年輕人中的勇士也是正當的。荷馬告訴我們,阿雅斯打起仗來英勇異常,在宴席上受到全副脊肉的賞賜;這樣對於年輕勇士既是榮譽,還可以增強他們的體力。格:極是。蘇:那麼,這裡我們至少可以把荷馬作為我們的榜樣。在祭禮及其它類似場合上,我們表揚那些功勳卓著智勇雙全的優秀人物,給他們唱讚美詩,給他們剛才講過的那些特殊禮遇,給以上座,羊羔美酒,這樣對於這些男女勇士,既增強了他們的體質,還給了他們榮譽。格:你說得好極了。蘇:好,那麼,那些戰死沙場,——如果有人死後英名揚,難道我們不能首先肯定他是名門望族的金種子嗎?格:絕對可以。蘇:我們要不要相信,赫西俄德詩篇裡所說的黃金種子死後成為“置身河嶽的精靈,保衛下民的救星”?《工作與農時》191以下。格:當然要。蘇:我們要不要去詢問一下阿波羅,然後按照他所指示的隆重方式安葬這些勇士神人?格:我們還能采用什麼彆的方式嗎?蘇:而且,以後我們還要對他們的墳墓按時祭掃,尊崇死者有若神明。我們還要把同樣的榮譽給予那些因年老或彆的原因而死亡的,在正常的一生活動中表現得特彆優秀的人物。對嗎?格:肯定對的。蘇:再說,我們的士兵應當怎樣對待敵人?格:在哪方麵?蘇:首先在變戰敗者為奴隸方麵。希臘人征服彆的希臘城邦,把同一種族的人降為奴隸,你以為這樣做是合乎正義的嗎?還是,——不但自己不這樣,而且還竭力阻止彆的城邦這樣做,使大家看到有被蠻族征服的危險,使希臘人和希臘人團結起來,互不傷害蔚然成風。——還是這樣合乎正義呢?格:希臘人大家團結一致的好。蘇:那麼,他們自己不要希臘人做自己的奴隸,同時勸告彆的希臘人也不要希臘人做自己的奴隸?格:當然。無論如何,那樣大家寧願外抗蠻族,內求團結了。蘇:在戰場上作為勝利者,對於被擊斃的敵人,除武器外,不去剝取死者其它東西,是不是這樣好些?搜剝敵屍財物,仿佛在做什麼不可少的事情一樣,這不讓一些貪生怕死的膽小鬼找到了借口,他們可以不去追擊活著的敵人了嗎?不是有過許多軍隊曾斷送於這種隻顧搶劫的行為嗎?格:的確是的。蘇:你不覺得搶劫死屍是卑鄙齷齪的行為嗎?把死者的屍體看作敵人,而讓真正的敵人丟下武器遠走高飛,這不是女流之輩胸襟狹隘的表現嗎?這種行為與狗兒向著扔中它們的石頭狂叫,卻不過去咬扔石頭的人,有什麼兩樣呢?格:絲毫沒有兩樣。蘇:因此,我們一定要禁止搶劫死屍,一定要給死者埋葬。格:真的,我們一定要這樣做。蘇:再說,我們也不要把繳獲的武器送到廟裡,作為捐獻的祭品,為了關心維護與其他希臘人的友好關係,尤其不要把希臘人的武器送去。我們倒真該害怕把同種人的這些武器,作為祭品送到廟裡去,以至褻瀆神聖,除非神指示要這樣做。格:再對不過了。蘇:關於蹂躪敵方希臘人的土地和焚燒敵方希臘人的房屋的問題,你的士兵們究竟應該怎樣去對待呢?格:我很高興聽聽你對這個問題的意見。蘇:據我看,他們對希臘敵人既不能蹂躪土地也不該焚燒房屋。他們應該限於把一年的莊稼運走。要不要我把理由告訴你?格:要。蘇:我的看法是:正如我們有兩個不同的名稱——“戰爭”與“內訌”一樣,我們也有兩個不同的事情。所謂兩個不同的事情,一指內部的,自己人的;一指國外的,敵我的。國內的衝突可稱為“內訌”,對外的衝突可稱為“戰爭”。格:你的話很中肯。蘇:如果我說希臘人與希臘人之間的一切關係是屬於內部的,自家人的;希臘人與蠻族之間的關係是屬於外部的,敵我的;請問,你覺得我這個話也同樣中肯嗎?格:很中肯。蘇:那麼,當希臘人抗拒野蠻人,或者野蠻人侵略希臘人,他們是天然的敵人,他們之間的衝突必須叫做“戰爭”;如果希臘人同希臘人衝突,他們是天然的朋友,不過希臘民族不幸有病,兄弟不和罷了,這種衝突必須叫做“內訌”。格: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蘇:那麼,研究一下我們現在所說的“內訌”問題吧。當內訌發生,一個國家,分裂為二,互相蹂躪其土地,焚燒其房屋,這種荒謬絕倫的行動,使人覺得雙方都不是真正的愛國者;否則他們為什麼要這樣殘酷地去傷害自己衣食父母的祖國呢?但是我們認為,如果勝利者僅限於把對手所收獲的莊稼帶走,他們的所作所為表明他們還是指望將來言歸於好,停止沒完沒了的內戰的,那麼他們的行為就還是適度的,可理解的。格:是的,這種想法還比較文明些,比較合乎人情些。蘇:好。那麼,你要創建的城邦,是一個希臘城邦嗎?格:一定是的。蘇:那麼,這個城邦的公民不都是文明的君子人嗎?格:確實是的。蘇:他們要不要熱愛同種族的希臘人?要不要熱愛希臘故國的河山?要不要熱愛希臘人共同的宗教信仰?格:當然要的。蘇:他們不會把同種族希臘人之間的不和看作內部衝突,稱之為“內訌”而不願稱之為“戰爭”嗎?格:當然會的。蘇:他們雖然爭吵,但還時刻指望有朝一日言歸於好嗎?格:完全是這樣。蘇:那麼,他們的目的在於善意告誡,而不在於惡意奴役和毀滅。他們是教導者,決不是敵人。格:很對。蘇:那麼,他們既然是希臘人,就不會蹂躪希臘的土地,焚毀希臘的房屋。他們也不會把各城邦的希臘人(少數罪魁禍首除外),不論男女老少,都當作敵人;由於這些理由,他們決不會蹂躪土地,拆毀房屋,因為對方大多數人都是他們的朋友。他們作為無辜者進行戰爭隻是為了施加壓力,使對方自知悔誤陪禮謝罪,達到了這個目標就算了。格:我同意你的說法。我們的公民應該這樣對待自己的希臘對手。至於對付野蠻人,他們則應該象目前希臘人對付希臘人那樣。蘇:那麼,我們要不要再給我們的護衛者製定這樣一條法律:——不準蹂躪土地,不準焚燒房屋?格:要的。讓我們認為這些話以及前麵說過的那些話都是對的。但是,如果我們讓你這樣滔滔不絕地講下去,親愛的蘇格拉底,我擔心你將永遠說不到那個你答應要解答的問題上來。這個問題是:我們所描述過的這樣一種國家是否可能實現?如果可能,又怎樣才能實現?我承認,你的國家如能實現,那是非常理想的;你沒有描述到的,我還可以替你補足。我看到全國公民在戰爭中互不拋棄,彼此以兄弟、父輩、兒子相待,使他們無敵於天下;如果再加上女兵,或同男兵並肩作戰或為了嚇唬敵人,一齊努力,使他們無往不勝。我還看到你沒有提及的種種平時在國內的好處。這些我都承認。如果這種國家實現的話,還有其它說不儘的好處,你也不必再去細講了。但是,讓我們立即來隻說明這個問題:這是不是可能?如果可能的話,又怎麼才可能?其餘一切,我們不談。蘇:你這是對我的議論作了一次突然的攻擊,對我的稍微猶豫你一點也不體諒。你或許不知道,我好不容易剛躲開了頭兩個浪頭,你如今緊接著又向我掀起了第三個浪頭,也是最大最厲害的一個浪頭。等到你看到聽到了這個浪頭,你一定會諒解我,承認我的擔心和稍作猶豫是自然的,因為要提出來討論的這個議論是如此的奇特怪異。格:你越是這樣推諉,我們越是不能放你走;無論如何,你一定得告訴我們,這種政治製度怎樣才能實現。因此請講下去,不要再浪費時間了。蘇:好吧,我們首先要記得,我們是從研究“什麼是正義”,“什麼是不正義”的問題走到這兒來的。格:是的,那又怎麼樣呢?蘇:哦,沒有什麼。問題在這裡。如果我們真找到了什麼是正義的話,我們是不是要求一個正義的人和正義本身毫無差彆,在各方麵都完全一模一樣呢?還是,隻要正義的人能夠儘量接近正義本身,體現正義比彆人多些,我們也就滿意了呢?“本身”,即柏拉圖的理念。格:哦,儘量接近標準就可以使我們滿意了。蘇:那麼,我們當初研究正義本身是什麼,不正義本身是什麼,以及一個絕對正義的人和一個絕對不正義的人是什麼樣的(假定這種人存在的話),那是為了我們可以有一個樣板。我們看著這些樣板,是為了我們可以按照它們所體現的標準,判斷我們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們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表明這些樣板能成為在現實上存在的東西。格:你的話是真的。蘇:如果一個畫家,畫一個理想的美男子,一切的一切都已畫得恰到好處,隻是還不能證明這種美男子能實際存在,難道這個畫家會因此成為一個最糟糕的畫家嗎?格:不,我的天啊,當然不能這樣說。蘇:那麼,我們說我們不是在這裡用詞句在創造一個善的國家嗎?格:確是如此。蘇:那麼,如果我們不能證明一個國家能在現實中管理得象我們所錨述的那樣好,難道就可以因此說我們的描述是最糟糕的理論嗎?格:當然不可以。蘇:道理就在這裡。但是,如果我為了使你高興,設法給你指出,在什麼情況下和在哪個方麵我所描述的這些東西最可能接近實現。請把你前麵同意過的話再說一遍。格:什麼話?蘇:凡是說過的都一定要做到,這可能嗎?還是說,真理通常總是做到的比說到的要少?也許有人不這樣認為。可是你同意不同意我這個說法?格:同意。蘇:那麼,你就不要老是要我證明,我用詞句描述的東西是可以完完全全地做得到的了。不,如果我們能夠找到一個國家治理得非常接近於我們所描寫的那樣,你就得承認,你所要求的實現已經達到,你已經滿意了。你說你滿意了沒有?我自己是覺得滿意了。格:我也覺得滿意了。蘇:第二件要做的事情看來是,設法尋找和指出在現行的那些城邦法製中是什麼具體缺點妨礙了他們,按照我們所描寫的法製去治理它;有什麼極少數的變動就可以導致他們所企求的符合我們建議的法律;如果一項變動就夠了,那是最好,如果一項不行,就兩項,總之變動愈少愈小愈是理想。格:確是如此。蘇:那麼,我們可以指出,有一項變動可以引起所要求的改革。這個變動並非輕而易舉,但卻是可能實現的。格:那是什麼變動呢?蘇:哦!我想我已臨近我們所比擬的那個最大的怪論之浪了。然而我還是要講下去。就是為此把我淹沒溺死在譏笑和藐視的浪濤當中,我也願意。好,現在聽我講下去。格:講下去吧。蘇:除非哲學家成為我們這些國家的國王,或者我們目前稱之為國王和統治者的那些人物,能嚴肅認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權力與聰明才智合而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須排除出去。否則的話,我親愛的格勞孔,對國家甚至我想對全人類都將禍害無窮,永無寧日。我們前麵描述的那種法律體製,都隻能是海客談瀛,永遠隻能是空中樓閣而已。這就是我一再躊躇不肯說出來的緣故,因為我知道,一說出來人們就會說我是在發怪論。因為一般人不容易認識到:除了這個辦法之外,其他的辦法是不可能給個人給公眾以幸福的。格:哦,蘇格拉底,你信口開河,在我們麵前亂講了這一大套道理,我怕大人先生們將要脫去衣服,赤膊上陣,順手揀起一件武器向你猛攻了。假使你找不到論證來森嚴你的堡壘,隻是棄甲曳兵而逃的話,那時你將嘗到為人恥笑的滋味了。蘇:都是你把我搞得這麼尷尬的。格:我是做得對的。但我不會袖手旁觀,我將儘我之所能幫助你。我可以用善意和鼓勵幫助你,也許我還可以答複你的問題答得比彆人恰當些。因此,在我的支持下,你去試著說服那些懷疑派去吧:真理的確是在你的一邊。蘇:有你這樣一個堅強的朋友,我一定去試。我覺得,如果我們要能避過你所講的那種攻擊,我們必須對我們敢於認為應該做我們治理者的那種哲學家,給以明確的界說。在哲學家的界說明確後,我們就可以無所畏懼了,因為那時我們可以向人們指出,研究哲學和政治藝術的事情天然屬於愛智者的哲學家兼政治家。至於其餘的人,不知研究哲學但知追隨領導者是合適的。格:給以清楚的界說,不宜再遲了。蘇:那麼,跟我來罷,我們也許有什麼辦法可以來說明我們的意思。格:講下去吧。蘇:那麼,不必我提醒你,你一定還記得,如果我們說一個人是一樣東西的愛好者,如果我們稱他為這東西的愛好者說得不錯的話,意思顯然是指,他愛這東西的全部,不是僅愛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愛其餘部分。格:看來我需要你的提醒,我實在不太理解。蘇:格勞孔啊,你那個答複對彆人適合,對你並不適合。象你這樣一個“愛者”不應該忘記,應該懂得所有風華正茂的青少年總能撥動愛孩子的人的心弦,使他覺得可愛。你對美少年的反應不是這樣嗎?看見鼻扁者你說他麵龐嫵媚;看見鷹鼻者你說他長相英俊;看見二者之間鼻型的人你說他勻稱恰到好處;看見麵黑的人你說他英武勇敢;看見麵白的你說他神妙秀逸。“蜜白”這個形容詞,本身就是愛者所發明,用來稱呼瘦而白的麵容的。一句話,隻要是在後起之秀者身上,你便沒有什麼缺點不可以包涵的,沒有什麼優點會漏掉而不加稱讚的。格:如果你一定要我充當具有這種傾向的愛者的代表的話,為了便於論證起見,我願意充當。蘇:再說,愛喝酒的人怎麼樣?你沒有注意到他們也有這種情況嗎?他們愛喝每一種酒,並且都有一番道理。格:確是這樣。蘇:至於愛榮譽的人,我想你大概看到過也是這樣的。他們做不到將軍,做連長也可以;得不到大人物的捧場,讓小人物捧捧也過癮。不論怎樣,榮譽他們是少不得的。格:是的,不錯。蘇:那麼,你肯不肯再回答一次我的這個問題:——當我們說某某人愛好某某東西,不管是什麼東西,他是愛好這個東西的全部呢,還是僅愛好它的一部分呢?格:全部。蘇:那麼,關於哲學家我們不也可以這麼說嗎?哲學家是智慧的愛好者,他不是僅愛智慧的一部分,而是愛它的全部。格:是的,他愛全部。蘇:那麼,一個不愛學習的人,特彆是如果他還年輕,還不能判斷什麼有益,什麼無益,我們就不會說他是一個愛學習的人,或一個愛智的人。正象一個事實上不餓因而不想吃東西的人,我們不會說他有好胃口,說他是一個愛食者一樣。格:很對。蘇:如果有人對任何一門學問都想涉獵一下,不知厭足——這種人我們可以正確地稱他為愛智者或哲學家嗎?格:如果好奇能算是愛智的話,那麼你會發現許多荒謬的人物都可以叫做哲學家了。所有·愛·看的人都酷愛學習,因此也必定被包括在內,還有那些永遠·愛·聽的人也不在少數,也包括在內。——這種人總是看不到他們參加任何認真的辯論,認真的研究;可是,仿佛他們已把耳朵租出去聽合唱了似地,一到酒神節,他們到處跑,不管城裡鄉下,隻要有合唱,他們總是必到。我們要不要稱這些人以及有類似愛好的人,還有那些很次要的藝術的愛好者為哲學家呢?蘇:決不要。他們隻是有點象哲學家罷了。格:那麼,哪些是真正的哲學家呢?蘇:那些眼睛盯著真理的人。格:這話很對,不過你所指的究竟是什麼意思呢?蘇:和彆人講很難說得明白,但是和你講,我想,你會同意我下述論點的。格:什麼論點?蘇:美與醜是對立的,它們是二。格:哦,當然。蘇:它們既是二,各自則為一。格:是的。蘇:我們可以同樣說彆的相反的東西,正義與非正義,善與惡,以及其它類似的理念。這個說法作如下表述也能成立:就它們本身而言,各自為一,但由於它們和行動及物體相結合,它們彼此互相結合又顯得無處不是多。格:你說得對。蘇:那麼,我這裡一定要劃一條線把兩種人分開來。在那一邊是你說過的看戲迷、藝術迷、愛乾實務的人;在這一邊是我們所討論的這種人。隻有這邊的這些人才配叫做哲學家。格:你說的是什麼意思?蘇:一種人是聲色的愛好者,喜歡美的聲調、美的色彩、美的形狀以及一切由此而組成的藝術作品。但是他們的思想不能認識並喜愛美本身。格:確實如此。蘇:另一種人能夠理解美本身,就美本身領會到美本身,這種人不是很少嗎?格:很少,很少。蘇:那麼,一個人能夠認識許多美的東西,但不能認識美本身,彆人引導他去認識美本身,他還總是跟不上——你認為這種人的一生是如在夢中呢還是清醒的呢?請你想想看,一個人無論是睡著還是醒著,他把相似的東西當成了事物本身,他還不等於在夢中嗎?格:我當然要說,他的一生如在夢中。蘇:好,再說相反的一種人,這種人認識美本身,能夠分彆美本身和包括美本身在內的許多具體的東西,又不把美本身與含有美的許多個彆東西,彼此混淆。這個人的一生,據你看來,是清醒的呢,還是在夢中呢?格:他是完全清醒的。蘇:那麼,我們說能有這種認識的這種人的心智具有“知識”,而前一種人,由於隻能有那樣的“意見”,所以我們說他們的心智有的隻是意見而已,這樣說不對嗎?格:當然對的。蘇:假使那個如我們所說的,隻有意見,沒有知識的人,大發脾氣,不服我們的說法,說我們是在欺騙他,那麼,我們要不要好言相慰,然後婉轉地讓他知道,他的心智是不太正常的呢?格:我們應該婉轉地讓他知道這一點。蘇:那麼讓我們想一想對他該說些什麼話吧。我們要不要這樣說:他們有知識,我們非但不妒忌,反而很高興。然後再問他肯不肯答複下麵這個問題:“一個有知識的人,總是知道一點點的呢還是一無所知的呢?”你來代他答複一下看。格:我將這樣答複——“這個人總是知道一點點的”。蘇:這個“一點點”是“有”還是“無”?“有”、“無”或譯為“存在”與“不存在”。格:“一點點”是“有”,“無”怎麼可知呢?蘇:因此,即使從一切方麵來考慮這個問題,我們都完全可以斷言,完全有的東西是完全可知的;完全不能有的東西是完全不可知的。格:是的,完全可以這樣斷言。蘇:好,假使有這樣一種東西,它既是有又是無,那麼這種東西能夠是介於全然有與全然無之間的嗎?格:能夠是的。蘇:那麼,既然知識與有相關,而無知必然與無相關,因此,我們必須要找出和無知與知識之間的狀況相對應的東西來,如果有這種東西的話。格:是的。蘇:不是有一種我們叫做“意見”的東西嗎?格:有的。蘇:它和知識是同一種能力呢還是另一種能力呢?格:是另一種能力。蘇:意見與知識由於是不同的能力,它們必然有不同的相關者。格:必然有。蘇:因此,知識天然地與有相關,知識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狀況。不過等一等,這裡有一個區彆,我認為必須把它說明一下。格:什麼區彆?蘇:讓我把我們身上以及其它一切東西所具有的功能歸並起來作為一個類,即,使我們能夠做各種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例如視、聽就是我們指的這種能力,如果對我所指的這個類你和我有相同理解的話。官能。格:我也這樣理解。蘇:那麼讓我把我對這些功能的印象告訴你吧。我看不到功能有顏色、形狀或其它類似的,在彆的許多場合,我憑它們就能劃分各類事物的那種特質。對於功能我隻注意一件事,即它的相關者和效果。我就是憑這個來把各種功能稱作一個功能的。關係著同一件事完成同一件事,我們就說功能是同一功能;關係著不同的事,完成不同的事,我們就說功能是不同的功能。你以為怎樣?你是不是這樣做的?格:同你一樣。蘇:那麼,我的好朋友,言歸正傳。請你告訴我,你以為“知識”是一種能力嗎?或者,你還有彆的歸類方法嗎?格:沒有彆的歸類法,能力是所有功能中力量最大的一種。蘇:“意見”怎麼樣?我們應該不把它歸入能力而歸入彆的什麼類嗎?格:不行。因為使我們能有意見的力量隻能是形成意見的能力不能是彆的。蘇:但是,不久以前你剛同意過說知識與意見不是一回事呀。知識πισEμη,意見δK′ξα。格:是的,因為沒有一個明白事理的人會把絕對不會有錯誤的東西和容易有錯誤的東西混為一談的。蘇:好極了。我們顯然看法相同:意見和知識不是一回事。格:它們不是一回事。蘇:因此,它們各有各的相關者,既然它們各有各的能力。格:必然如此。蘇:據我看,知識與“有”相關,知識的目的在於認識“有”的狀況。格:是的。蘇:至於意見,我們認為它不過形成意見。格:是的。蘇:知識的對象與意見的對象相同,可知的東西和可以對之有意見的東西也將相同呢,還是說,它們是不可能相同的呢?格:根據我們一致同意的原則來看,它們不可能是相同的。如果不同的能力天然有不同的對象,又,如我們主張的。意見與知識是不同的能力,那麼,知識與意見的對象也當然是不同的了。蘇:如果“有”是知識的對象,那麼意見的對象一定不是有,而是另外一種東西了,對嗎?格:對的,一定是另外一種東西。蘇:那麼意見的對象是“無”嗎?還是說,關於“無”連有一個“意見”也是不行的呢?想想看吧。一個有意見的人他的意見不是對某種東西的嗎?或者請問:一個人有意見,卻是對於無的意見,——這是可能的嗎?格:不,這是不可能的。蘇:因此,一個具有意見的人就是對某一個東西具有意見了?格:是的。蘇:既是無,就不能說它是“某個東西”——隻有稱它“無”是最正確的。格:是的。蘇:那麼,我們必須把關於“無”者稱作無知,把關於“有”者稱作知識。格:很對。蘇:那麼一個人具有意見就既不是對於有的也不是對於無的了。格:的確,都不是的。蘇:所以意見既非無知,亦非知識。格:看來是這樣。蘇:那麼是不是超出它們,是不是比知識更明朗,比無知更陰暗?格:都不是。蘇:因此,你是不是把意見看作比知識陰暗,比無知明朗。格:完全是這個想法。蘇:是介於兩者之間?格:是的。蘇:因此,意見就是知識和無知兩者之間的東西了。格:絕對是的。蘇:我們前麵說過:如果有什麼東西顯得既是有,同時又是無,那它就處於完全的有和完全的無之間,與之對應的能力就既不是知識又不是無知,而是處於這兩者之間的一種能力。我們不是這麼說過嗎?格:對的。蘇:我們剛才看到了,在知識和無知之間有一種被我們稱之為意見的東西。格:看到了。蘇:那麼剩下來要我們做的事情就是去發現既是有又是無,不能無條件地說它僅是有或僅是無的那種東西了。如果我們能找到了它,我們就相當有理由說這就是意見的對象,於是把兩端的東西與兩端相關聯,把中間的東西與中間相關聯。我這樣說你能同意嗎?格:同意。蘇:這些原則已經肯定了。現在讓那位愛看景物的人有話可以說出來,我要讓他答複我的問題。他不相信有永遠不變的美本身或美的理念,而隻相信有許多美的東西,他絕對不信任何人的話,不信美本身是“一”,正義本身是“一”,以及其它東西本身是“一”,等等。我們問他:我的好朋友,在這許許多多美的東西裡,難道沒有一丁點兒醜的東西嗎?在許許多多正義的東西裡,難道沒有一丁點兒不正義的東西嗎?在許許多多虔誠的東西裡,難道沒有一丁點兒不虔誠的東西嗎?格:不,必定有的。這許多美的東西都會以某種方式顯得既是美的,又是醜的。你所問及的其它東西也無不如此。蘇:還有許多東西不是有些東西的雙倍嗎?它們顯得是一樣東西的雙倍,難道不同樣又顯得是另一樣東西的一半嗎?格:是的。蘇:還有許多東西我們說它們是大的或小的,輕的或重的,難道不可以同樣把大的看作小的,小的看作大的,輕的看作重的,重的看作輕的嗎?格:都是可以的。彼此可以互通的。蘇:那麼,這些多樣性的東西中每一個是不是隻能說是這樣的而不能(如有些人主張的)是那樣的呢?格:這很象那些在宴席上用模棱兩可的話難人的把戲,或小孩子玩的猜那個含義模棱的謎語一樣,——那個關於太監用什麼東西打一隻蝙蝠,蝙蝠停在什麼東西上的謎語。這些事物都太模棱,以至無法確切決定,究竟是它還是非它;還是,既是它又非它;或者還是,既不是它,也不是非它。謎語是:一個男人(又非男人)見(又非見)鳥(又非鳥)停在一根樹枝(又非樹枝)上,用石塊(又非石塊)打它。謎底應是:太監瞥見一隻蝙蝠停在一根蘆葦上,用一塊輕石片去打它。蘇:那麼,你有沒有對付它們的辦法呢?除了在“是”和“不是”之間,你還能找到什麼更好的地方去安置它們嗎?須知,不可能找到比不存在更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不實在些,也不可能找到比存在有更明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實在些。格:極是極是。蘇:因此看來,我們似乎已經發現到了:一般人關於美的東西以及其它東西的平常看法,遊動於絕對存在和絕對不存在之間。格:的確是的。蘇:但是我們在前麵已一致同意:如果我們找到了這類東西,它應該被說成是意見的對象,而不應該被說成是知識的對象;這種東西遊動於中間地區,且為中間的能力或官能所理解。格:是的,我們同意過。蘇:因此,那些隻看到許許多多·美·的·東·西,許許多多正義的東西,許許多多其它的東西的人,雖然有人指導,他們也始終不能看到·美·本·身,正義等等本身。關於他們我們要說,他們對一切都隻能有意見,對於那些他們具有意見的東西談不上有所知。格:這是必定的。蘇:相反,關於那些能看到每一事物本身,甚至永恒事物的人們,我們該說什麼呢?我們不應該說他們具有知識而不是具有意見嗎?格:必定說他們具有知識。蘇:我們不想說,他們專心致誌於知識的對象,而另一種人隻注意於意見的對象嗎?你還記得嗎,我曾說過,後一種人專注意於聲色之美以及其它種種,他們絕對想不到世上會有美本身,並且是實在的?格:是的,我們還記得。蘇:因此,如果我們稱他們為愛意見者,而不稱他們為愛智者,我們不會有什麼冒犯他們吧?如果我們這樣說,他們會對我們生氣嗎?格:他們如果相信我的勸告,是不會生氣的。因為對真理生氣是不對的。蘇:那些專心致誌於每樣東西的存在本身的人,我們是不是必須稱他們為愛智者而不稱他們為愛意見者呢?格:是的,當然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