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決心理學的誤謬推理之結論合理心理學中之辯證的幻相,起自以理性之理念——純粹智力之理念——與普泛所謂思維的存在之完全未規其內容之概念相混淆。我思維我自己,由於一可能的經驗,同時又抽去一切現實的經驗;乃就而推斷謂即離經驗及其經驗的條件,我亦能意識“我”之存在。其結果我以“抽去我所有經驗所規定之存在”之可能的抽象與“我之思維的自我之可能的單獨存在”之假定的意識相混淆,以致信為我能知在我內部中為實體者,即為此先驗的主體。但實際我在思維中所有者,僅為——一切規定所以之為基礎之“純然知識方式”之——意識之統一而已。說明心靈與肉體交相關係之任務,本不屬於吾人今所論究之心理學。蓋此種心理學目的在證明“心靈之人格雖離此種交相關係(即在死後)亦尚存在”,故就此名詞之本有意義言之,乃超驗的。此種心理學固亦論及經驗之對象,但其所論者僅作用如何可能之問題耳。顧此為心理學領域以外之問題,讀者在分析論中關於基本的力量及能力所有種種述說以後,自不遲疑以此問題為在一切人類知識之領域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