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秋風寶劍孤臣淚」-“結與國之歡心”(1 / 1)

李鴻章傳 梁啟超 6724 字 2個月前

“結與國之歡心”李鴻章此次進京,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八國聯軍劫後慘景:“都中蹂躪不堪,除宮殿外,無一免者。”八國聯軍不僅把一座文明古都夷為“荒野”,而且在北京城內劃分區域,分段占領,進行直接的軍事殖民統治,各國隻承認奕匡和李鴻章兩位全極大臣住處為中國地方,其餘地方均被視為“外國轄境”。其實,即使作為中國全權大臣的奕勵和李鴻章何嘗逃脫了外國的武力控製呢!奕匡住宅有日本兵持槍守護,李所下榻的賢良寺門口有俄國兵守護。無怪乎外國人說奕勵“如一囚徒”,李鴻章“實際上是受到禮遇的俘虜”。在中國兩位全權大臣之中,雖說奕匡以親王之尊而列名於前,但實際主事的卻是季鴻章。據“相隨入京”的張翼揭發:“和局大事,兩全權並未妥商也。”李鴻章“大權獨攬,左右無人”,而奕匡則“彆有深意”的“事事儘讓”。他對李鴻章表示:“我公係國家柱石,實為當今不可少之人。凡事均須借重,木爵拱聽指揮耳!”因此,“每當聚議時,一切辯駁均由李鴻章陳詞,凡事皆力爭上遊,而所奏行在折電,概出鴻章之手。”②以慈禧為首的清廷則恃奕匡、李鴻章“為泰山,望電報如饑渴。”慈禧生怕被拋棄,急於求得列強諒解。李鴻章抵京之後,就拜訪各國公使,請求儘早議和,當即遭到拒絕,在他們看來,中國“既已一敗塗地至此,尚欲議和耶?惟有懍遵各國所示而已!”各國交相使用政治和軍事壓迫手段,力圖追使清廷就範。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於10月17日到達北京,公然住進中南海儀鸞殿。他本著“對待中國人切勿讓步,切勿表露忙態”的所謂”根本原則”,在將近一個月的時間裡,拒絕會見奕匡和李鴻章,反而常在各國駐華使節中活動,唆使他們對華采取強硬態度,並派兵四出攻掠。由於瓦德西堅持武力擴張政策,致使南至正定,北至張家口,東至山海關,均在聯軍勢力圈內,聯軍所到之處,焚殺淫掠,無所不為,在保定殺害直隸布政使廷雍等高級官吏,並在各地與清軍狼狽為奸,殘酷鎮壓義和團。就在瓦德西指揮八國聯軍四出攻掠的同時,各國外交人員也在進行緊急政治磋商,力圖找到一個能夠為大家共同接受的侵華方案。10月4日法國政府提出備忘錄,主張以懲凶、賠款、在北京駐紮軍隊、平毀大沽炮台、禁止輸入武器、占領大沽至北京鐵路線上兩三處地方等六項要求作為開始議和的基礎。10月16 日英、德達成協議,主張“維持中國領土不使變更”,中國江河、沿海各口岸對各國的貿易和其他正當經濟活動“自由開放,毫無差彆”。這個協定與美國“門戶開放”政策相似,得到大多數列強的讚同。這樣,列強對華政策終於協調一致:形式上保持“中國的領土和行政完整”,繼續維護以慈禧為首的清政府,作為它們統治中國的工具。基於這項原則,各國公使就與中國議和大綱問題進行了“甚為秘密”的商討。他們陰謀自行商定議和大綱,然後強迫清政府接受。李鴻章、奕匡處於清廷與列強之間,感到左右為難,於是權衡輕重,一麵向列強苦苦哀求,一麵對清廷危詞恫嚇,而其著力點則在於迫使清廷“委曲求全”。 《張翼劄》,《榮祿存劄》,第48、49頁。② 吉田良太郎、八樓主人:《西巡回鑾始末記》,卷3,中國內亂外患曆史叢書,第34冊,第215頁。 《德國外文文件有關中國文涉史料選譯》,第2卷,第232頁。李鴻章首先遵旨爭取停戰議和,防止聯軍進犯山西。他請求各國公使說情勸阻“聯軍勿庸西去”,並急於謀求與統率聯軍的瓦德西直接會晤。直至11月15 日瓦德西才接見李鴻章、奕匡。在談話中,李鴻章、奕匡要求儘快開始談判。瓦德西聲稱“和議之事,可望於短期之內實現”,並“明白宣言”聯軍將在直隸過冬,要求清軍撤出直隸,因為直隸為他的“占領區域”。如果清軍撤出,他就“將停止一切敵視行動”。11月20 日瓦德西進行回訪,當麵交給李鴻章一份聯軍占領區域圖,李鴻章認為聯軍占領區域“過於寬廣”,而瓦德西則斷然表示“不能再將其縮小”。第二天,李鴻章電告盛宣懷:“昨與德瓦帥麵定圖界,聯軍不過滄州、河間、正定以南,界外我軍隨處可紮”。其實聯軍占領區域並非局限於南方,還包括北方“自長城山海關以至於張家口西麵之山西省邊境”廣大範圍。瓦德西對德皇說:此間“未曾發生巨大戰事”,究其原因,“係由華人有意避免戰爭”。而在“有意避免戰爭”的“華人”中,處於決策地位的是李鴻章,他認為“如與聯軍抗拒,徒增國家之害”,因此密令直隸清軍不準“接戰”,而要“優禮勞軍,吏迎兵撤,示以無他”。②李鴻章不僅主張“優禮”聯軍,而且脅迫清廷以懲辦“禍首”來阻止聯軍西犯和爭取開始談判。清廷指示李鴻章和奕勵就懲辦“禍首”問題提出意見,候旨定奪,李鴻章和奕匡經過再三斟酌,複奏建議懲辦“禍首”加重“至圈禁發遣為止”。不料各國公使要求將莊親王載勳、怡親王溥靜、貝勒載濂、載瀅、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刑部尚書趙舒翹、甘肅提督董福祥、山西巡撫謊賢一律正法。李鴻章、奕匡一麵與各國公使交換意見,一麵電請楊儒等駐外公使“婉商外部”,爭取“迅速開議,並於禍首稍從輕減”。但結果毫無所得。清廷有鑒於此,特於11月13日發布渝旨,宣布對“肇禍諸臣”嚴加懲處,借“以服天下之心,而釋友邦之憾”;端都王載漪著革去爵:職,與已革莊親王載勳均暫交宗人府圈禁,俟軍務平定後,再發往盛京永遠圈禁:溥靜、載瀅、載濂、載瀾、英年、剛毅、趙舒翹等也分彆受到圈禁、降調、閉門思過、充當苦差等不同程度的,懲治。榮祿電告李鴻章,說清廷此舉,是他“婉切上陳”的結果。李鴻章非常反感,認為是自己的“苦口忠言”打動了清廷,而榮祿卻“頗自居功,圓媚可卑”。各國公使對清廷此次懲辦“禍首”,既無一人正法,又未涉及:董福詳,頗為不滿,聯合發出照會,堅持要求處死載勳等,並懲辦、毓賢、董福祥,石則“和議斷難望成”。奕勵、李鴻章將各國公使照會內容電告清廷,並特彆強調了兩個事實,(一)“目下情形日緊”,聯軍已派兵“看守”西陵,“又分兵往東陵、張家口,實主力難勸阻”,英、德海軍司令到過南京,“不知意之所在”:(二)維持對駐俄公使楊儒透露:“議若不成,各國有開春截秦運道,或另立政府之謀”。慈禧和榮祿來電,震驚不已,深感“事機緊追”,清延於11月22日電詢李鴻章、奕匡各國所開條款內容,“有無萬不能行之事”,並表示“大局攸關,款議可成不可敗”,由全權大臣相機審勢,力圖補救,朝廷不為遙製。11月25 日電諭李鴻章、奕匡除堅持“懿親不加重刑”外,同意將硫賢“置之重典”。12月3日發布上諭,將董福樣 李鴻章:《寄盛京堂》,《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28,第52頁。② 《義和團檔案史料》,下冊,第731頁。“革職留任”,令“克日馳回甘肅,扼要設防,以觀後效。”榮祿隨即致電李鴻章、奕匡,解釋所以未能嚴懲董福祥的原因:“陝甘軍民附之者太眾,勢不得不暫為羈縻,徐圖安置。”除了懲辦“禍首”問題之外,還有個“兩宮回鑾”問題。當時名國均以“兩宮回鑾”作為議和的先決條件,名曰請“速回鑾駕,自秉大權,和商一切”,而實際上卻是企圖用武力挾製慈禧和光緒,脅迫清廷徹底投降。慈禧深恐受製,聯軍不撤,決不回京。李鴻章明知慈禧、光緒不會答應馬上回鑾,但卻屈服於列強壓力,隻得密奏,反複陳請“速定回鑾日期,宣示中外”,並表示“敢保必無侵犯”。慈禧責備李鴻章等未能“共諒”其“不得已之苦衷”,表示決無“甘就偏安,輕棄京師之理”,隻要“一有成議,自當即日降旨,定期回鑾。”這樣,無論懲辦“禍首”,抑或“兩宮回鑾”問題,就均已陷入僵局。然而由於俄國決定監理東北三省,引起英、美、日等國極大不安:加之李鴻章突然病倒,而各國已就議和大綱達成協議,因此,各國急於議定和約,安定大局,於是不再堅持議和先決條件。12月24 日奕匡前往西班牙使館會見德、英、法、美、意、奧、俄、日、西班牙、比利時。荷蘭等11國公使,互換全權證書後,各國公使將《議和大綱》交給奕匡,要求“把它送交皇帝,並努力獲得對它的迅速答複。”李鴻章因患感冒,未曾出席。《議和大綱》共12款,其要點是:克林德被害一事,由中國欽派親王赴德謝罪,並在遇害之所,樹立銘誌之砷;嚴懲禍首,戕害陵虐外人之城鎮停止科考5年;因杉山彬被害,中國必須用優榮之典以謝日本國政府;中國須在各國人民墳瑩曾遭汙瀆發掘之處,建立碣碑;軍火及製造軍火的各種器料,不準運人中國:公平賠補外國人身家財產損失;各國駐兵護衛使館,並劃定使館區;削平大沽等炮台;由京師至海邊酌定數處,各國留兵駐守;永遠禁止軍民人等加入仇視各國各會;修改通商行船各約,改革總理衙門和各國公使覲見禮節。奕匡、李鴻章將《議和大綱》立即電告清廷,並強調“存亡之機,間不容發”,懇請慈禧和光緒“迅速乾斷,電示遵行”。奕匡、李鴻章惟恐慈禧不允,又電請榮祿等軍機大臣“權利害輕重,徑請施行”。榮祿既看出《議和大綱》的嚴重危害——“將來中國財力兵力恐為彼族占儘,中國成一不能行動之大癆病鬼而後已,奈何!”;又深知奕匡、李鴻章的艱難處境——“可憐奕、李,名為全權,與各國開議,其實彼挨均自行商定”,然後“交給條款照會而已,無所謂互議也。”不過,榮祿雖然看出列強侵奪中國財力乓力的陰謀和中國變成“大癆病鬼”的悲慘前景,但卻堅持從狹隘的階級利益出發,為了所謂“宗社”即清朝封建統治,不惜出賣民族主權,原則上接受《議和大綱》,而隻從其中檢出幾條,要求商酌。慈禧看到沒有把她列為“禍首”,大喜過望,聲稱“敬念宗廟社稷,關係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12月27 日清廷電複奕匡、李鴻章,宣布“所有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惟其中利害輕重,詳細節目,著照昨日榮祿等電信各節,設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資補救。”②《議和大綱》雖經清廷批準,但議和卻遲遲沒有什麼進展。奕匡、李鴻章把這種局麵歸咎於張之洞。奕匡致函榮祿說:“仰荷兩宮聖明”,批準《議 榮祿:《致奎俊劄》,《榮祿存劄》,第409頁。② 《軍機處寄生極大臣奕李鴻章電旨》,《義和團檔案史料》,下冊,第853—854頁。和大綱》,“實中外臣民之慶”,嗣因張之洞“忽發高論,各使譁然,又添許多波折”③。怨憤之情,躍然紙上。所謂張之洞“忽發高論”,是指他提出了“大綱固不能改,細目必當切商、和暫緩回鑾、建立行都的意見,從而引起了一場風波。修改細目,意在減少損失;暫緩回鑾,目的在於防止列強武力挾製;這兩項要求都是張之洞基於忠君思想、從維護清朝統治出發而提出的。然而, 主張在長江上遊濱江之處即湖廣總督管轄的武漢至荊州一帶建立。行都,把清廷置於自己的轄區,卻是企圖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 取代宜隸總督而成為疆臣之首。張之洞的“高論”,深得清廷的讚許。清廷飭令奕匡、李鴻章“參酌辦理”,並隨時電商劉坤一、張之洞。張之洞的“高論”和清廷的遊疑,立即引起列強的警覺。各國公使召開會議,決定脅迫奕匡、李鴻章在《議和大綱》上簽字畫押。然而,清廷卻電示奕匡、李鴻章“切勿草率畫押”,張之洞也來電反對“遽行畫押”。奕匡、李鴻章屈服於列強的壓力,竭力批駁張之洞。他們既通過盛宣懷“力勸”張之洞“勿輕電奏”;又多次電奏,聲稱張之洞所言“尚未儘實”,而“暫時行都使館”之議,“猶屬謬論偏見”,“不料張督在外多年,稍有閱曆,仍是二十年前在京書生之習,蓋局外論事易也。”他們不僅攻擊張之洞,而且危詞恫嚇清廷,說什麼倘若不準畫押,各國“必謂朝廷無信,全權無權,不但不能商催撤兵,並不能止其進兵,關係利害太大”,進而公然表示:下次與各國公使會晤,“隻有遵旨辦理”,劉、張等“相距太遠,情形未能周知,若隨時電商,恐誤事機。”1月10日清廷無奈,勉強照允,1月15日奕匡、李鴻章遵旨在《議和大綱》上簽字畫押,並於第二天將這份正式簽了字的議定書連同“用寶諭旨”、“條條款說帖”一並備文送交各國公使。所謂“條款說帖”,就是商討《議和大綱》細目的備忘錄。據李鴻章說:這份“條款說帖”是他們“參酌各說”擬定的,“於詳細聲明之中,隱寓設法補救之意。”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把這份“條款說帖”稱之為備忘錄,並將其要點電告英國外交大臣蘭士敦,從中不難窺見李鴻章的思想軌跡。如果把“條款說帖”同曆次電旨、內外臣工條陳對比研究,就不難發現李鴻章、奕匡對《議和大綱》的態度,和清廷以及榮祿、張之洞所堅持的“大綱固不能改,細目必當切商”的原則是一致的,李鴻章、奕匡基本上接受了清廷和榮祿、張之洞對《議和大綱》細目所提出的修改意見,隻是對下列問題持有異議:嚴懲”禍首”,清廷和榮祿主張從輕,李鴻章、奕匡堅持從嚴:削平大沽炮台,榮祿希望撤去炮位、兵丁,而仍留空炮台。李鴻章、奕匡讚成平毀,認為“門戶之防,本不可靠,……似仍以自強為善為要”;“遵奉內廷諭旨”一語,清廷和張之洞力主刪去,李鴻章、奕匡認為“各使圍困日久,但藉此空文泄憤,當麵並未挑過,我若於字句間求之,未免自生枝節。”清廷在批準《議和大綱》之後,要求列強早日撤軍,而列強則揚言“懲禍,賠償兩事不妥,必不撤兵。”因而“懲禍”和“賠償”就成為中外各方爭論的焦點。同炮製《議和大綱》一樣,關於“懲禍”和“賠償”問題,列③ 《奕匡劄》,《榮祿存劄》,第7頁。 李鴻章:《寄西安行在軍機處》,《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30.第24—25頁。 李鴻章:《寄西安行在軍機處》,《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30,第23頁。強也是先由自己商定,然後再通過奕匡,李鴻章脅迫清廷照辦。英國公使薩道義供認,列強所以堅持嚴懲“禍首”,“字部分是報複性的,部分是作為今後的一99lib?種保證,因為它警告其他的人避免類似的過錯。”②所謂“警告其他的人”,首先是警告慈禧一夥,使其震懾於列強的淫威之下,甘心充當馴服工具。2月3 日,奕匡、李鴻章與各國公使在英國公使館舉行會談,討論懲辦“禍首”問題。李鴻章、奕匡要求堅持“分彆重輕,儘法嚴懲”和“懿親不加重刑”的兩項原則,遭到各國公使的拒絕。2月8 日,各國公使兩次照會奕匡、李鴻章,一麵要求嚴懲“禍首”:載勳賜令自儘,載漪、載瀾應定斬監候,董福祥先奪軍權、日後嚴懲,其餘列名諸人一概斬決:一麵要求為”慘罹大辟”的徐用儀、許景澄、袁昶、聯元、立山等5人“開複原宮,以示昭雪抵償之意”。在列強的要挾下,清廷於2月13、14日連發上諭,宣布加重懲辦“禍首”,照奕匡、李鴻章所請,載勳賜自儘,載漪、載瀾新疆監禁,毓賢正法,董福祥革職緩辦,惟英年、趙舒翹加恩定斬監候,啟秀、徐承煜先革職查明實據再予重懲,並開複徐用儀等5人原宮;強調“固邦交。保疆土”,厚顏無恥地表示將“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充當帝國主義的奴才。但是,各國公使對於懲辦“禍首”的“上諭”仍甚不滿,瓦德西揚言將調兵出京攻擊。這使李鴻章“陷於十分驚恐之狀”。2月17日李鴻章、奕匡危詞電奏,聲稱“姑息數人,坐令宗社危亡,殊為不值。”第二夭,清廷鑒於列強“要挾甚追”,不得不曲徇所請,電諭奕匡、李鴻章,表示“現存諸人,即照前次(各國)照會辦理,實因宗社民生為重,當可止兵,不至再生枝節。”並定於21日降旨,24 日懲辦。惟要求將啟秀、徐承煜“索回自行正法”。“已死諸人不再追咎”。清廷此舉,使各國公使“完全滿意”。瓦德西供認:揚言調兵出京攻擊的目的在於“壓迫威嚇”清廷,並為這次軍事訛詐的成功而頗感欣慰。懲辦“禍首”問題基本確定以後,賠款便成了中心議題。列強都想乘機榨取中國人民的脂膏,大發橫財,其中以在華商業利益較少的俄、德、法為尤甚,而在華擁有較多經濟利益的英、美、日則一麵進行勒索,一麵又主張將賠款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內,以免過分削弱中國市場的購買力,損害自身在華的貿易和經濟利益。它們基於各自利害的考慮,圍繞賠款總額、賠償辦法、提高關稅稅率等問題,進行了勾心鬥角的爭鬥。在此同時,清朝統治層中也發生了激烈爭吵。4月19日法、德、英、日公使在德國使館約見清方襄辦和議的徐壽朋、那桐、周馥,討論賠償抵款,提出賠款總數為4億5千萬兩,加利攤還,約歲償3千萬,30年還清,並詢問鹽課、常歲、漕折、土藥和開辦印花稅、房捐等事。5月7日各國公使會議決定照會清政府,提出截至7月1日的賠款為4億5千萬兩;如7月1日以後繼續占領北京,必須另加軍事費用。隨後各國公使又相繼議定:賠款以39年為期,年息4厘,以關稅、鹽厘、常關收入作抵。清朝統治層是在經過激烈爭吵之後,被迫而逐步的接受這個方案的。清廷、奕匡和李鴻章、劉坤一和張之洞,無不主張“減少銀數,寬展年限”,所不同的是,奕匡、李鴻章在與各國公使“竭力商改,均不肯允”的情況下,首先屈服。關、於“減息”之事,張之洞首倡“分年免利”,李鴻章認為這是迂腐之見。5月28日清廷妥協,電諭奕匡、李鴻章:“各國償款四百五十兆,② 《英國藍皮書有關義和團運動資料選譯》,第425頁。四厘息,應準照辦。”賠款抵押問題,清廷主張將各海關半稅一項作抵,不要牽涉錢潛、鹽課、常稅、厘金,“致侵我自有權利。”張之洞支持清廷意見,斷言“若遽允以鹽課鹽厘漕折常稅作抵”,勢必造成“財用枯竭,兵譁盜起,中國將自亂矣”②。奕匡、李鴻章認為海關洋稅早已曆經借抵各項外債無餘,如果鹽潛常稅“一概不準牽涉,此外更無款可籌”。劉坤一讚成以海關藥厘、漕折、漕項、常稅作抵,但認為“鹽課厘則斷不可抵”。當時清朝統治層還提出了另籌新款的種種設想,清廷主張按時值核實鎊價抽稅,如此洋稅收入當可加倍。奕匡、李鴻章要求“將洋商貨稅酌加三分之一”。·張之洞始則主張將關稅、厘金、鹽課三項,無論洋貨土貨,一律加倍征收;繼而支持袁世凱提出的加抽人丁稅的辦法。清廷讚成加抽人丁稅,電令奕勵、李鴻章商辦。奕勵,李鴻章電複軍機處,反對加抽人丁稅,認為“如果舉行,必致海內騷然,民不聊生,必召變亂”,希望軍機諸公“萬勿惑於浮言,巨款未集,轉生巨患也。”其他另籌新款辦法,也因遭到內外反對而化成泡影。李鴻章在與列強議和的同時,還與俄國就東北問題進行了單獨會談。俄軍侵占東北後,俄國本想一舉兼並而使之變為“黃俄羅斯”。但是,由於受到東北人民的堅決抵抗和害怕引起英、日等國的強烈反對,迫使俄國決定在形式上暫時保留清朝地方政權,實際上則由俄國實行軍事占領,作為公開兼並的第一步。1900年11月8日旅大地區俄國軍事長官阿曆克謝耶夫脅迫盛京將軍增祺的代表、已革道員周冕草簽《奉天交地暫且章程》九條,其主要內容是:俄兵駐紮盛京及其他各地:華兵“一律撤散,收繳軍械”,俄國派員駐盛京,預聞要公;中國駐紮巡捕馬、步各隊,人數多寡另行酌定。這個章程“明顯破壞了中華帝國的‘獨立’和中國中央政府的主權”。11月30日阿曆克謝耶夫以此係“暫且章程”,以後尚可“再行商議酌定”為由,誘騙增祺簽字。《奉天交地暫且章程》簽訂後,俄國外交、財政、陸軍三大臣炮製了《俄國政府監理滿洲之原則》,它除了包括《暫且章程》的主要內容外,還規定東三省鐵路的經營和鐵路設置的護路隊,由財政大臣監督統轄等等。這個“監理原則”經沙皇尼古拉二世批準後,俄國政府就積極誘騙清政府進行所謂撤軍交地談判,企圖弄到一張正式文據,以便使其非法侵占東北的行徑披上合法的外衣。俄國政府擔心在北京會商難以保密,極易受到其他列強的乾預,因而要求清政府任命駐俄公使楊儒為全權大臣, 在彼得堡舉行談判。俄國駐華公使格爾思唆使李鴻章上書,勸誘清廷就範。1901年1月2 日清廷在不知道《奉天交地暫且章程》的情況下,接受俄國的要求,任命楊儒為全權代表,並令楊儒在談判中隨時同奕匡、李鴻章商議。2月16日俄國正式提出書麵約稿12條,這個約稿不僅要攫取中國東北的“兵權、利權、派官之權”,而且陰謀將蒙古、新疆以及整個中國北方劃為其勢力範圍。俄國把脅迫清廷迅速訂約的希望寄托在李鴻章身上,一麵通過駐華公使格爾思恐嚇李鴻章,聲稱“中國如聽各國讒言,不願立約,則東三省必永為俄育”:一麵由華俄道勝銀行經理璞科第向李鴻章行賄,聲稱如果李鴻章促成簽:約,事後“給他或他受命的某人50萬盧布,以示感激”。李鴻章傾向妥協,建議清廷“熟籌利害,相機因應”。清廷一麵哀求俄國減 《軍機處致全權大臣奕匡李鴻章電信》,《義和團檔案史料》,下冊,第1159頁。② 《湖廣總督張之洞電報》,《義和團檔案史料》,下冊,第1095頁。 羅曼諾夫:《俄國在滿洲》,第233頁。輕條件,一麵請各國出麵向俄國求情。俄國為了誘使清廷就範,改換手法,將原來的約稿作了一些刪削,於 3 月 13 日作為最後約稿拋出,勒限楊儒在14天內簽字。俄國一麵脅追楊儒簽字,一麵恫嚇李鴻章,格爾思聲稱“外部訓條逾期不畫押,東省永遠不還,以後遇事俄亦不能助華。”李鴻章認為“刺目處均刪除,照允無患”。他企圖藉助俄國,抵製其他列強,因而主張曲詢其請,簽字汀約。他的這種態度,甚至受到另一位全權大臣奕匡的非議。奕匡致函榮祿說:惟東三省事關係中外大局,前經兩次詳細緘達,計邀青覽。合肥極盼東約早成,以為他事可以迎刃而解。殊不知各國環伺,已有責言,若竟草草畫押,必致紛紛效尤。合肥更事之久,謀國之忠,弟夙所欽佩,獨中俄定約一事,不免過有成見。即以近日電奏而論,大都於會銜發電後抄稿送來,弟亦無從置詞,其前後電陳不無矛盾,諒在朝廷洞鑒。……惟此事畫押與否,關係中國安危,亦何敢隨聲附和,徇一國而觸各國之怒。3月20日清廷一麵乞求英國聯絡美、德、日等國出麵乾預:一麵懇請俄國展限改約。但是,清廷的努力毫無成果,俄國斷然拒絕展限改約。而英、美、德、日等國既力勸清廷拒畫俄約,又沒有效法三國乾涉還遼之意。清廷無計可施,便於3月23日電令奕匡、李鴻章“全權定計,朝廷實不能遙斷”,奕匡、李鴻章據此電告楊儒:“內意已鬆”,“即酌量畫押,勿誤。”楊儒則堅持“未奉畫押之旨,不敢擅專”,拒絕簽字。3月26日清廷鑒於國內的強烈反對和列強的壓力,認識到“不這畫押,僅隻激怒於俄,畫則群起效尤分據,其禍尤速”,因而指示楊儒轉告俄國,“非展限改妥,無礙公約,不敢遽行畫押”;飭令奕匡、李鴻章通知北京各國公使,“中國不敢遽允俄約畫押,請先議公約”。俄國逼勒清政府訂約的陰謀失敗後,維特致電李鴻章,聲稱“從此應絕交,任俄所為”,並令格爾思“以後再議公約,隻可凶剛,勿謂作梗”。麵對清廷拒簽俄約和俄國威脅恫嚇,李鴻章“竟至舉止改常”,既不滿清廷的決策。又擔心俄國報複,因而特於3月31日致電吳赫托姆斯基乞求鑒諒:“各國多方恐嚇,中外大臣多信其言,我雖屢奏催,孤掌難鳴,望密勸大皇帝寬宏大度,仍守不占中國土地原議,俟公約定後,再行畫押。”4月6日俄國政府發表聲明,宣布交收東三省的談判暫停,等清政府穩定後再繼續舉行。由於拒簽俄約並沒有引起大禍,致使“舉止改常”的李鴻章“心始釋然”。中俄關於交收東三省的談判停頓三個多月,7 月初清廷接受劉坤一的建議,飭令奕勵、李鴻章照會北京領袖公使,以公議迫使俄國撤軍。李鴻章在給清廷的複電中,乘機發拽對劉坤一、張之洞以前阻簽俄約的不滿情緒。劉坤一、張之洞十分惱火,聯銜會奏申辯,指責李鴻章“偏執已見”,“全權大臣為俄人所愚”,堅請以公議促俄撤軍。清廷認為李鴻章與劉、張之間“彼此積疑,負氣爭論”,有害“國事”,因而降諭調停:“平心而論,李鴻章身處其難,原多委曲,然時有不受商量之失;劉坤一、張之洞慮事固深。而發言太易,亦未免責人無已。”希望他們”捐除意見”,和衷共濟。請廷雖然力圖調和李與劉、張的意氣之爭,但在政見上卻支持劉,張的主張,指示李鴻章與俄使商定前約,並請各國公議,允許各國在東三省通商,企圖藉各 《奕匡劄》,《榮祿存劄》,第12頁。 李鴻章,《複彼得堡吳克托》,《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34·第29頁。國通商互相箝製莫敢先發的均勢來維持清朝在東三省的統治。李鴻章堅持己見,讚成與俄國重開談判,但卻拒絕各國公議之說。當時,正值英、日籌議建立反俄同盟,日本國內反俄情緒日益高漲,日本陸軍積極備戰。俄國由於尚未作好反日作戰準備,傾向對日妥協,從東北部分撤軍。8月11日格爾思派員會見李鴻章,提出商訂交還東三省的三項先決條件,即俄國有議論東三省之權,畫押之先不使他國預知,不聽他國指使。俄國的目的在於阻止英、日等國的乾預,迫使清廷接受原約。李鴻章表示“此須請旨遵行”,並要求“酌量刪改”原約。清廷認為俄國的三項先決條件,“實有難行”,指示李鴻章“與俄使婉切商辦”改約。李鴻章不以為然,複奏聲稱“倘照來諭婉切商辦,恐至百年亦不能妥定約章,東省將永遠不還矣。”“事體關係重大”,“實無法與商”。就在中俄談判陷於停頓之際,公約談判已近尾聲。8月23日奕匡、李鴻章奏請“立準畫押,以保大局。否則恐彆生枝節,一國悔議,各國效尤,後患何堪設想。”8月27日清廷電諭奕匡、李鴻章:“公約業已定議”,即行“畫押”。9月7 日奕匡、李鴻章代表清政府正式簽訂《最後議定書》,即《辛醜條約》。這個條約除正約外還有19個附件,主要內容為,中國賠款銀4億5千萬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折合共達9億8千多萬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抵押:將東交民巷劃為使館區,界內由各國駐兵管理,禁止中國人居住:拆毀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外國軍隊駐紮北京和從北京至山海關沿線的12處要地:懲辦禍首諸臣;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參加“與諸國仇視”的各種組織;違旨處死,各省官員對轄境內發生的“傷害諸國人民”的事件,必須立刻鎮壓,否則即行革職,永不敘用,外國人“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科考5年;按照外國的意願修改通商行船條約: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辛醜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套在中國人民身上的一副極為沉重的枷鎖,也是清政府給自己立下的一紙賣身契。它既在實際上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統治,又在形式上保持了清政府的權位。從而標誌著中國最終確立了半殖民地統治秩序。李鴻章作為清政府議和全權大臣,是簽訂這一喪權辱國條約的決策者之一和主要執行人,對於中國的沉淪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並因此而博得列強和清廷的青睞,9月22日李鴻章上《和議會同畫押折》,總結議和訂約,其中有一段畫龍點睛的話:臣等伏查近數十年內,每有一次構釁,必多一次吃虧。上年事變之來尤為倉猝,創深痛钜,薄海驚心,今議和己成。大局少定,仍望朝廷堅持定見,外修和好,內圖富強,或可漸有轉機,譬諸多病之人,善自醫調,猶恐或傷元氣,若再好勇鬥狠,必有性命之憂矣。李鴻章以衰年而膺艱巨,憂鬱積勞,時病時愈,幾以為常。9月5 日又傷風感冒,“鼻塞聲重,精神困倦。”9月7 日不遵醫囑,力疾前往西班牙公使館,在《辛醜條約》上簽字,返回寓所後,“寒熱間作,痰咳不支,飲食不進,益覺委頓難堪。”清廷聞訊,讚許李鴻章“力疾從公”、“忠愛性成”,“著賞假二十日,安心調理,期早就痊”。李鴻章經過兩旬靜養,“諸 李鴻章:《寄西安行在軍機處》,《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40,第5頁。 《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80,第69頁。病痊愈”,雖然身體軟弱,“尚可力疾從公”,因而於10月3日奏報銷假。李鴻章病情一經好轉,就立即與俄國恢複談判。俄國為了避免列強乾涉,玩弄花招,要求在中俄兩國政府間訂立撤軍條款,在中國政府與華俄道勝銀行間訂立“私方”協定,將東三省略礦及其他利益全部讓歸華俄道勝銀行。10月 10 日華俄道勝銀行駐北京代表波茲德涅耶、夫向李鴻章提出銀行協定草案,堅持先訂銀行協定,然後再訂撤:軍條約。李鴻章看了這個銀行協定草案後,“大發雷霆”,宣稱:“協定把滿洲全境交給銀行支配”,這“無疑會引起彆國人的抗議”,“他從來不敢對這種協定承擔責任”,“他隻能就礦產資源的租讓權進行談判”。10月14日維特因不滿李鴻章的所謂“口是心非的行動方式”,特地電告波茲德涅耶夫:如果李鴻章不老老實實地“在最近數日”簽訂協定,就“分文不給他”。10月30 日李鴻章到俄國使館議事,俄使對之竭儘恫嚇脅迫之能事,歸後“嘔血碗許”,從此病情惡化,經西醫診斷,係“胃家小血營掙破”,即胃出血。11月6日清廷發布諭旨,說李鴻章“為國宣勞,憂勤致疾,著賞假十日,安心調理,以期早日就痊,俟大局全定,榮膺懋賞,有厚望焉。”不料李鴻章一病不起,未及“榮膺懋賞”,就於11月7日離開了人世。遺折有雲:伏念臣受知最早,榮恩最深,每念時局艱危,不敢自稱衰痛;惟冀稍延餘息,重睹中興,齎誌以終,歿身難瞑。現值京師初複,鑾輅未歸。和議新成,東事尚棘,根本至計, 處處可虞。竊念多難興邦,殷優啟聖。伏讀迭次諭旨,舉行新政,力圖自強。慶親王等皆臣久經共事之人,此次複同更患難,定能一心勰力,翼讚訐謨,臣在九泉,庶無遺憾。②據李鴻章彌留之際在場的周馥憶述:“公臨終時,兩目炯炯不瞑。餘撫之日:‘未了事,我輩可了,請公放心去。’目乃瞑,猶流涕,口動欲語,公傷也!”③故周氏在感懷李鴻章詩中有“臨終猶憶淚珠懸”句。據說,李鴻章死前倦念危局,還老淚縱橫地吟成一詩:“勞勞車馬未離鞍,臨事方知一死難。三百年來傷國步,八千裡外吊民殘。秋風寶劍孤臣淚,落日旌旗大將壇。海外塵氛猶未息,請君莫作等閒看。”憂思惶恐,悲涼淒愴,令人感歎!李鴻章病危和逝世之時,慈禧正在回鑾道經河南的途中。據隨駕的吳永記述,慈禧在得到李鴻章病危的奏報後,“甚為厪念”,“為之流涕”,說什麼“大局未定,倘有不測,這如此重荷,更有何人分擔。”次日,傳來李鴻章逝世的消息,慈禧“震悼失次”。隨扈人員,“無不擁顧錯愕,如梁傾棟折,驟失倚恃者。”吳永感慨係之,評論說:“至此等關鍵,乃始知大臣元老為國家安危之分量。”②李鴻章之死,在當時朝野引起強烈震動是可想而知的。無論如何,他是一個與晚清王朝的脈搏和命運息息相關了幾十年的風雲人物,又剛剛完成了一項被統治者視為“玄黃再造之功”的特殊使命,而宣明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清廷,方駕起“新政”的馬車,仍然需要李鴻章這位諸於“外須和戎,內須變法”之道的洋務大師執鞭作馭。 羅曼諾夫:《俄國在滿洲》,第277—279頁。② 五彥威輯,王亮編:《西巡大事記》,卷11,第12頁。③ 《周慤慎公自訂年譜》,卷下,第3頁。 高拜石:《南湖錄憶》,第332頁。② 吳永:《庚子西狩叢談》,卷4,第105—106頁。但就在這個時候,李鴻章無可挽回地死去了,在苟延殘喘的清王朝的祭壇上,留下了莫大的遺憾和優渥的褒揚。清廷特旨予諡文忠,追贈太傅,晉封一等侯爵, 入祀賢良祠,原籍及“立功”省建立專祠,並將生平戰功政績,宣付國史館立傳,伊子李經述承襲一等侯爵。隨後又批準在京師建立專祠,列入祀典,由地方官春秋致祭。這是有清一代漢族官僚向所未有的恩典殊榮,李鴻章卻因在庚子議和中竭力維護慈禧地位而在身後獲得之。1903年李鴻章被安葬於合肥東鄉大興集夏小影。這位在風雲變幻的政治舞台上活躍了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的所謂“中興元老”,就這樣永遠地離開了人間,消逝在曆史的長河中。梁啟超在獲悉李鴻章死訊後,懷著敬其才、惜其識、悲其遇的複雜心情,撰成一挽聯雲:太息斯人去,蕭條徐泗空,莽莽長淮,起陸龍蛇安在也?回首山河非,隻有夕陽好,哀哀浩劫,歸遼神鶴竟何之。李鴻章當政期間,曾經通過各種途徑聚集了一筆可觀的財富。梁啟超說:“世人競傳李鴻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約數百萬金之產業,意中事也。”②其實,這也是揣測之辭,並無可靠證據。1904年4月李鴻章直係子孫在分家時,曾訂有一份遺產分配“合同”。美國學者福爾索姆在李經邁的兒子李國超處見到過這份“合同”,並征得主人的同意,將其收入自己的專著中。現從英文迻譯如下:合同(一)莊田12塊、墳田1塊、堰堤1道,安徽桐城縣城內產業4處,另加省城安慶房地產 14 處,均留作李鴻章發妻周氏祠堂開銷之用。由經方經管。(二)合肥縣撮城莊田1處留作祭祀葬於該處之李鴻章兩妾及經方發妻開銷之用,由經方經管。(三)合肥縣莊田兩處為經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1處),由經述之子國傑經營。(四)合肥縣田產兩處,莊田3處,墓地1處,留與經邁為其歿後之祭田及墓地,由經邁本人經管。(五)李鴻章在合肥縣、巢縣、六安州、霍山縣之其餘田產及其在廬州府、巢縣、柘皂村、六安州及霍山縣之房產,均為李鴻章祭田及恒產。上述田產房產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歲人用於祭祀和維修廬州府城祠堂之外,所餘部分用於擴置房地產。由國傑經管。(六)合同簽訂之日起10年後,若李鴻章祭田及恒產歲人逾2萬擔,除上述開銷外,所有盈餘部分由三位繼承人平分,本規定永不變更。(七)合肥縣東鄉李文安之墓地及祭田繼續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八)上海一價值4萬5千兩白銀之中西合壁式房產出售,其中2萬兩用於上海李氏祠堂之開銷,其餘2萬5千兩用於在上海外國租界買地建屋,該幢房屋為三位繼承人之公有居處,歸三人共同擁有、共同管理。(九)江蘇揚州府一當鋪之收入用於省城江寧李鴻章祠堂之開銷。(十)分彆位於江寧(南京)、揚州之兩處房產出售,賣房所得用於擴建上海之公有居處。 ②《飲冰室文集》,卷40,第62.66頁。(十一)根據李鴻章生前指示,江寧學館分與國傑作宅邸,揚州一處房產分與經邁作宅邸。這份分家“合同”,不包括金銀財寶等動產,隻涉及到分布在安徽和江蘇兩省的土地、房屋和1處當鋪等不動產,加之沒有注朋這些不動產的規模、價值,因而無法估計李鴻章遺產的總值。不過,從這份“合同”也可以看出,李鴻章雖然稱不上“富甲天下”。但無疑是一位“相當富有的人”。 福爾索姆:《朋友、客人和同僚——晚清幕府製度》,第103—104頁(據劉嶽斌、張震久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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