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公法(1 / 1)

看著廳下那二十多位的朝中大臣,此時要說不緊張,那是騙人的。

做為一個後世穿越來的普通大學生,以前連村長都沒當過,而今卻來到秦朝開府對秦律進行變革,總領整個大秦之律政事宜,心中多多少少都會有些誠惶誠恐。

不過,好在他對律法的見識非這個時代的人所能比,加上又有皇帝給與的權力和地位撐腰,所以年方二十多的李陽坐在主案之上,卻也看顯得底氣十足,沒有絲毫懼意。

李陽掃視了一眼眾人,便鏗鏘有力的道:“陽受帝命,開府整肅律令,本府律法變革,今日,開始!”

“第一道法令,廢連坐!”

“法令到達始,凡在押受連坐之囚,皆以無罪論處!”

“第二道法令,名為《公法》,共一百零八條。此《公法》為秦律總綱法,一切秦律皆不得違背《公法》要意。”

“此兩道法令,快馬傳送天下各郡縣。法令公諸於眾,舉國一體同行!”

李陽大手一揮:“領書,出令!”

“遵命!”廷尉蒙毅行禮,領命,直接走到主案,站到李陽的身旁。

此時,案台上已經堆滿了法令文書,這些法令文書其實都是李陽這十多天來準備好的。

身為大秦掌最高法的蒙毅,此時也高聲下令:“特使聽令!”

“在!”

頓時一群特使齊聲應道。

“三川特使!”

“在!”

“河東特使!”

“在!”

“南陽特使!”

“在!”

“會稽特使!”

“在!”

“穎川特使!”

…………

“各地特使,即刻快馬出發,傳送各地!”

“遵令!”

各地特使紛紛領取法令文書,然後飛速離去……

蒙毅派完法令,也隨即回到了下方,廳中人人都沒有出聲。

第一道廢連坐法,這個他們都懂得,就是廢除商鞅的五族連坐法(一人犯法,與之相關的五族,包括親戚朋友、老師等等都要受到連累),即日開始,一人犯罪,隻治一人。

不過,大家心裡好奇的是,所謂的《公法》是什麼東西?

大家紛紛望向了蒙毅,顯然是想從他這裡知道一些信息,不過這位掌大秦最高法的廷尉蒙毅,此時卻也是一臉的茫然,因為他也不知道《公法》為何物。

見到蒙毅也不知,於是大家再次將目光一齊望向主案上的李陽。

李陽自然知道他們迫切的想知道《公法》,於是便對一旁負責文書的書丞揮了揮手,同時對廳中諸位大人道:“《公法》是本相為大秦律法作的總綱,現將《公法》分發諸位,人手一份,還請諸位大人將此《公法》熟背於心,因為接下來的秦律變革,皆按《公法》為總綱大意來修改,不管是皇權,還是政令,亦或律法,皆不得違背《公法》要意!”

“遵命!”

廳中眾人齊聲應道,接著開始領取《公法》,然後迫不及待的查閱了起來……

如果此時有穿越者看到此《公法》的話,肯定會驚呼:這TM不就是憲法嗎!

是的,這所謂的《公法》,其實就是李陽借鑒後世的憲法編著而成的。

既然是律法變革,那就改它一個翻天覆地,改它一個徹頭徹尾,首先自然就是確定律法的綱目根本。

而《公法》就是指導一切新律法的綱目根本。

當然,《公法》也並不是照搬後世憲法的條目,因為這個時代與後世那個時代是有巨大區彆的,無論是政治,還是製度,亦或社會都有不同。所以這《公法》自然也就跟後世憲法有很大的不同。

不過,《公法》的目地和憲法是一樣的,於權力來說,是鞏固和維護國家權力,規範國家權力有效運行。於法律來說,是為法製的統一奠定基礎。

除此之外,還有兩點是最為重要的,那就是李陽要借《公法》來向天下的百姓,種下一個叫“個人權益”的概念。

比如《公法》的第一條,則是:大秦帝國是皇帝之大秦,是萬民之大秦。

《公法》第二條:大秦帝國實行秦法治國的原則。

《公法》第三條:大秦臣民,在秦法麵前一律平等。

《公法》第四條:臣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大秦依照律法規定保護臣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總之,李陽編寫的《公法》一共有一百零八條,其中三分之二都是規範國家權力有效運行的作用,也就是限製公權力濫用的目地。而關於個人權益的法條,則是少之又少,隻限於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兩個方麵,而其它言論自由、示威自由、集會自由那就不可能有了,還有民主方麵的,肯定在目前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對於李陽來說,他在目前能做的,就是向天下百姓種下“人人平等”的概念,種下“個人權益”的概念。

例如《公法》第一條,大秦是皇帝的大秦,是萬民的大秦。就是要讓天下人都知道,不管誰當皇帝,這個國家不僅是皇帝的,也是他們每一個人的。同時,也給天下人種下一個叫“民主”的基因。(PS:沒有說推廣民主,請理解埋下“民主”基因的意思。)

《公法》除了規範國家權力運行及人身、財產受保護的條款之外,還有數條就是關於百姓義務的條款。涉及的方麵大致是服軍役、徭役、納稅、保衛國家等義務的條款。

當然,《公法》還有一個更大的作用,那就是李陽覺得,隻要《公法》能得到推行,那麼將來就算是他死了,那麼後來秦律再怎麼修改,也不會惡到哪裡去,畢竟後麵秦律的修法,它也得遵照《公法》的大意去修改,去製定法條。所以,《公法》也算是未來律法製定的一個方向。

其實,後世評價也確實如李陽所料一般,後世評價《公法》是律法的指路明燈。

當然,這都是後話了,此時的李陽自然不可能知道後世的人是如何評價於他的。

話說,廳中的那些大人們隨著對《公法》的查閱,臉上的表情可就豐富了。

震驚、惶恐、驚嚇,有些大人甚至拿出手帕,一邊查閱,一邊擦拭著額頭上冒出來的冷汗。

看完第一遍,他們心裡都有四個字,那就是:李陽大膽!

不過,隨著多看兩遍,細細領會之後,這群作為掌執大秦律法的官員們又發現這部《公法》其實又十分之精妙。

特彆是馮劫,他作為禦史大夫,掌監察百官之職,看到《公法》裡三分之二的條款儘是規範各級官府機構權力的條款,不由如獲至寶一般,整個人無比的激動。

馮劫自問,雖然自己身為禦史大夫,掌監察百官之責,但是卻也寫不出如此全麵的規範各級官府機構運行的綱目來。

同時,他更是意識到,如果按照《公法》來重修百官監察之法,新的監察之法將會無比的全麵和詳致。

想到這裡,馮劫整個人都顫抖了,他現在是真的相信李陽在律法上的才學了,不由激動道:“中丞,此法……此法作為秦律之綱目,實在是妙啊!中丞能一人著出此《公法》,下官佩服!”

說完,馮劫施了一禮。

“馮大人覺得妥當,那本相就放心了。”李陽沒想到這部《公法》居然會被馮劫如此好評,心中也算是落了一塊大石,於是道:“馮大人,你身為禦史大夫,監察百官,不如你便領著禦史們以《公法》為綱要,重修及完善現有的監察之法,重修完善後的新法,就取名為《行政法》吧!”

“遵命!”

馮劫和底下的幾位禦史行禮,領命。

這時,蒙毅滿臉憂慮道:“中丞,這《公法》作為秦律的綱目,確實精妙,但……但下官亦發現《公法》有諸多逆君之處,下官擔心這恐會給中丞您引禍上身啊!”

...........

PS:變法就是改革,為什麼一說到改革,大家想到的就是商鞅、王莽,而不是後世的鄧公?秦就和新中國一樣,剛剛結束了幾百年的戰爭,連製度都是新的,嬴政和李斯一直在改革,什麼都是新的,所以很適合改革,沒有什麼祖製,沒有儒家上千年的思想限製,真的不要拿後麵的封建朝代刻板印象代入到秦國。

還有,這本書很多情節都是倒敘手法,初看不合適,但後麵會有反轉,讓大家恍然大悟。所以,大家先輕噴,耐心看下去。當然,實在看不下去,覺得毒,我也隻能說筆力有限,說句江湖再見。

畢竟這是一本YY改革開放的小說,注定偏向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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