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 工具人羅蘭,時代的選擇(1 / 1)

好萊塢往事 幸虧沒去 2208 字 2個月前

實際上,對於新入行的家夥而言,適應角色,才是他們最需要去做的事情。

但對於能夠像是在菜市場裡買菜那樣挑挑揀揀的家夥而言,讓自己處於一個表演的舒適區,才是扮演更多角色的根本——自己過得都不爽,那又哪有心思去塑造角色?

如果說《費城故事》裡,湯姆-漢克斯演的是安靜的死,那《菲利普斯船長》中,就是絕境之中的癲狂,時隔二十年,再次演繹瀕死時刻,湯姆-漢克斯使用的手段卻截然相反。

如此一來,很多人都覺得他是在轉換流派,是技藝精湛的體現。

但他自己卻在《肥倫秀》上承認,患有二型糖尿病的自己,不敢不遵從醫囑,害怕各種並發症的出現,並且後悔年輕的時候太過浪蕩,睜眼就是黑夜,一醉就是天明。

演員本就是一個需要不斷積累的職業,在年輕的時候演好一種類型,並且能夠不斷地加深,那就已經是非常成功的表現了,而等到人生經曆不斷豐富之後,水到渠成的改變,那自然就是信手拈來,這本來就不是一個拔苗助長的事情,但很多年輕人心高氣傲,在聽到批評之後,就想要表現自己,而這一表現,隻會是以己之短,攻彼之長。

史蒂文-斯皮爾伯格不會讓他掉到坑裡,又或者說,男星永遠都比女星難捧。

威爾-史密斯為了捧兒子,自己掉坑裡了。

而湯姆-漢克斯為了捧兒子,那可是自編自導自演,搞出了《擋不住的奇跡》,拿出了《兄弟連》,將他塞進了《金剛》,在《偉大的巴克-霍華德》中給他做配,在重啟的《勇敢者的遊戲》係列裡讓他去刷臉,但——這紅不起來真的是命啊!

和女星的無限資源逆天改命相比,男星紅不起來那就真的是紅不起來。

因為男星不可能和女星那樣不斷的當花瓶刷臉!

說得難聽一點,既然羅蘭爬起來了,利益相關者就不想讓他掉下去,而在這種情況下,讓湯姆-漢克斯和羅賓-威廉姆斯幫幫忙,又能怎樣?

現在的羅蘭,其實就和當年從哈佛退學的比爾-蓋茨一樣。

比爾-蓋茨退學之後,他媽馬上就給學校捐了一筆錢,這筆錢是乾啥用呢?

在收了錢之後,哈佛便會永遠的向他敞開大門。

即便成不了世界首富,掉個頭,仍舊是哈佛學子。

正因如此,羅蘭便沒問羅賓-威廉姆斯為啥會出現在這兒。

要知道,史蒂文-斯皮爾伯格心情很喪的時候,羅賓-威廉姆斯可是隔著大西洋給他講笑話,這種關係,已經不能用金錢衡量了,對他們來說,幫個忙不過是舉手之勞。

愉快的享用完午餐之後,已經明白塑造角色流程的羅蘭,被他們帶到了洛杉磯特殊學校。

確定成功本質和角色建立方法之後,在模仿技巧,便不會出錯。

用漢克斯的話來說,那就是:“能和這些家夥成為朋友,那你就是好人。”

而用威廉姆斯的話來說,那就是:“我會嘗試著讓他們產生情緒波動,你觀察他們的反應、麵相和動作,這就是你的技巧積累,你不需要想著,一次性將他們的特點捕捉完全,丹尼爾-劉易斯也是學了二十九年才拿到的第一座奧斯卡。”

湯姆-漢克斯教內,羅賓-威廉姆斯教外,在這種情況下,羅蘭感覺塑造個角色簡直比喝水還要簡單,這不是說他天賦有多麼的牛嗶,而是身邊的家夥能夠幫他排除掉錯誤選項,如此一來,當羅蘭達成連續七天的打卡成就後,和漢克斯並排坐在一起的他,就和個低能兒一樣,雖然隻是一個動作神似,但……

這種感覺非常的棒。

至於七天學個僵屍臉,這種教學進度太慢了?

不,這已經非常快了。

和以往那種先分析角色,在根據角色特點來演的手段相比,改變表演方式,讓角色配合自己,那可是兩種不同的道路,而這種道路隻要成功一次,今後的角色扮演還能更快,因為表演經驗越豐富,就意味著你的情緒庫和技巧庫的存貨就越多,而等到你的情緒和技巧多到用不完時,那就能和湯姆-漢克斯和梅麗爾-斯特裡普在《華盛頓郵報》裡一樣,兩人還沒用力呢,隨便的演一演,史蒂文-斯皮爾伯格就已經喊‘Cut,Good’了。

在特殊學校裡待了七天以後,羅賓-威廉姆斯便正式撤退,而湯姆-漢克斯則帶著羅蘭繼續體驗生活,當起了義工——在救助中心為無家可歸的人做飯,向他們分發食物;在鬨市區的十字路口,提著塑料桶為殘疾人協會的善款募捐;在養老院陪老人聊天;穿著雨鞋,戴著手套,拿上清潔劑、刷子和拖把,清理蓋蒂中心門口的雕像和欄杆……

義工文化在阿美利加非常盛行,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和二十一日是全國義工周,每年的無償勞動對於經濟的貢獻高達約兩千億美元,不僅如此,很多中學都有義工活動加學分這麼一說,而不少大學也看中義工的經曆,尤其是醫科大學,如果申請入學者沒有在醫院或者養老機構做過一定時數的義工,無論成績多好,都不予以考慮。

當然了,羅蘭這個外鄉人,哪裡會有這種思想覺悟?

與其冠冕堂皇的在那兒鼓吹奉獻,還不如說他是想做一名平民英雄。

和哈裡森-福特救人一樣,他是在體驗那種做好人的感覺,而當路過的家夥發現,一大一小站在一塊兒的家夥竟然是羅蘭-艾倫和湯姆-漢克斯後,那種偶遇加圍觀的興奮,索要簽名並誇讚的做法,令羅蘭的麵頰有些發燒。

不過,這對於湯姆-漢克斯而言,倒是很正常。

“記住這種反應,你可以用到害羞、尷尬等表演段落上……”

“而當你能夠完全接受彆人的讚美後,甘做好事後的淡定,你就能表現出來了。”

“無論彆人如何歡呼,你都可以鎮定自若,因為好就是你的本能,而你已經習慣了這些。”

做自己,而不是塑角色,這是羅蘭最大的收獲。

而當他和漢克斯出現在大街小巷中時,聞風而來的記者,也將他們給拍了下來。

換作常人,當個義工肯定上不了頭版頭條。

但在連續放映兩個多月之後,《侏羅紀公園》的北美票房已經突破三億六千萬了。

作為《星球大戰》之後,北美票房第二高的電影,身為主創的羅蘭的一舉一動,自然會令媒體興奮和關心,更彆說,他身旁還有漢克斯了。

由於羅蘭和漢克斯不想接受采訪,所以那些媒體記者也就拍了拍完事。

但隨著新聞的散播,聞訊而來想要簽名合照的家夥,卻越來越多。

有的人甚至開車跑個兩百英裡,就是為了和他們見上一麵。

而那種所謂的票房炒作,項目宣發的懷疑,更是一概沒有。

沒辦法,在民眾的眼裡,常年和路人打招呼,不停的演好人的漢克斯就是個老好人,而能被影迷頂住壓力,直接在票房上翻案的羅蘭,更是太特碼的帥了!

不少小姐姐更是穿著從沃爾瑪買來的衛衣,拉著衣擺就想讓羅蘭在身上簽名!

如果不是有漢克斯攔著,那些撲上來的女粉估計都要把羅蘭給吃了!

當然了,因為饞羅蘭的民眾越來越多,他們的義工生涯,也隨之終結。

雖然隻乾了一周,但傳遞和接收到的善意,倒是讓羅蘭非常滿足。

經驗和情緒包括那些職業的轉變,都是讓角色成為他的根本。

這些都是他吃飯的家夥,他會好好保留。

記住這些之後,《阿甘正傳》劇組那邊也傳來了消息。

羅伯特-澤米基斯打電話告訴湯姆-漢克斯,飾演阿甘的小演員到了,可以去學口音了。

事實上,很多電影電視劇被批為爛,不過是缺乏專業罷了。

甭管古今中外,甭管哪行哪業,劇本拿到手,那都是談戀愛。

一開始還好,但看多了就沒意思了。

換湯不換藥的東西,絕大多數的家夥看的都煩。

而一旦有稍微專業一點的影視劇,那口碑,就會蹭蹭蹭的往上漲。

是因為拍的好嗎?

不見得。

更多的時候,是爛的太多了。

整整一個八月,羅蘭雖然是滿地亂跑,但他實際上也隻乾了一件事情——

‘我愛學習,學習使我快樂。’

而當他跟著劇組飛往南卡羅來納州之後,係統性的拍攝,便走上正軌。

《阿甘正傳》這部電影,其實就是一部阿美利加近代史。

二戰之後的阿美利加雖然經濟蓬勃發展,但年輕人卻‘失去了’最初的信仰,因此被稱為‘垮掉的一代’,幼年阿甘行動不便,其實就是一代人的迷茫。

當一部分人被欺負之後,便向前奔跑,擺脫了支架的阿甘便是阿美利加一直向前的精神,兩百多年的迅猛發展,就是一代又一代的人這樣跑出來的……

之後的越戰,是參軍入伍,保家衛國,慘重的失敗被簡單刻畫,而阿甘的摯愛,便是當時阿美利加國內反戰的年輕人,‘嬉皮士’就是反戰的代表。

至於之後的乒乓外交,水門事件,更是沒有任何隱藏。

所謂的捕蝦船和蘋果公司,不就是在告訴全世界——

‘哪怕你是個弱智,但隻要足夠努力,你也能收獲成功,因為這裡是人類世界的燈塔,阿美利加的社會就是能締造這樣的傳奇。’

與此同時,阿甘的愛人珍妮,生活頹靡,開始懟草,‘垮掉的一代’,也漸漸老去。

最後,珍妮回到了阿甘的身旁,便是舊思想和新思潮的融合,開始彼此接受。

說句不好聽的,重選一百遍,《阿甘正傳》都是勝利者,《肖申克的救贖》依舊會顆粒無收——因為《肖申克的救贖》說的是:隻要個人意誌足夠堅定,隻要對自由有著足夠多的渴望,你就能打破強加於身的不公正,找到屬於自己的世外桃源。

這不是胡鬨嗎?

《飛越瘋人院》如何成為奧斯卡大滿貫電影的?

人家不就是在說:

黑暗和不公正吞沒了正義和良知,擁有才華和向往自由的家夥被他們永遠的邊緣化了?

兩個一對比,你就會發現,《肖申克的救贖》是在慫恿人們去學屠龍之術!

其心可誅啊!

奧斯卡評委會投就有鬼了!

那些老白男生活的安逸無比,誰特碼的想經曆動蕩?

更何況,現在當下的輿論風口,那可真的和影片所宣揚的思想一樣——

弱智都能掙錢!

開個網站,就能收獲投資,然後就是當上總經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巔峰!

沒錯,現在的互聯網風口就是這麼的狂野,而正是因為這種狂野,讓《阿甘正傳》變得更有現實意義——‘Ifwecandreamit,wecandoit!’(隻要我們能夢想,我們就能做得到!)

既然《阿甘正傳》做到了‘電影是來源於生活的藝術’,那在這一年,它就是無敵的。

至於《肖申克的救贖》為啥會被翻案?

不好意思,它從來都沒有被翻案。

所謂的影迷評分,不過是當年那群沒法投票的家夥現在能上網了而已……

這是‘想要改變現狀’和‘不想改變現狀’兩個陣營的矛盾。

也是從古至今,都無法解決的矛盾。

正因如此,羅蘭壓根就沒有研究劇本的意思。

這種奧斯卡定製片,真沒太多研究的意義。

讓傻子變成他自己,才是他最大的目的。

而在進組之後,羅伯特-澤米基斯給他安排的角色,也是第一個坐在椅子上,聽阿甘講述故事的家夥——他將和阿甘的童年對應,寓意著兩代人的代溝。

所有的安排羅蘭都沒去問,現在,他就是個愛學習的工具人,至於羅伯特-澤米基斯的創作?

他壓根就沒想著參與!

不過,在劇組的服化道上麵,羅蘭倒是留了個心眼。

他想讓阿甘的兒子,穿自家的衣服。

畢竟,隨著《阿甘正傳》的上映,湯姆-漢克斯所穿的耐克,那可是賣瘋了!

若是無法和派拉蒙搭上線,那也就算了,可現在他有權利植入廣告,那憑啥不植?

有錢不掙,那不是傻嗶嗎?

他當然不是傻嗶!

他可是玉樹臨風,風流倜儻,英俊瀟灑,舉世無雙,風華絕代,才高八鬥,正義與智慧的化身,人見人愛花見花開,一支梨花壓海棠,宇宙超級無敵,人稱霹靂世紀美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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