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僧侶在政治領域裡占到很高的位置,因元人很重視宗教信仰。在世祖六年之前,蒙古尚是一沒有文字的蠻族。到世祖六年時,國師八思巴才創造文字,這之前他們需用文字時,則借用畏兀兒文。到了八思巴創造新文字,元世祖還封賜他“大寶法王”的稱號。泰定帝時萬二千戶之多。依照元製,在帝師、國師之下,僧侶可封為王公,可見僧侶在當時極受尊重。又皇室重視做佛事,所支出之費用超過國家政費之大半。元成宗時,有張養浩上時政書,書中謂:“國家經費如分為三分,則僧侶要占二分……如明宗時,中書省言佛事,其費用要增多金一千一百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二百錠,幣帛三萬四千餘匹。”可見銀數之巨大。同時寺廟亦擁有龐大之財產物業,與貴族王公不遑多讓,可謂是一種封建勢力之延伸。至元二十八年時,當時有僧寺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其中如大承天護聖寺,順帝至正七年時撥山東十六萬二千餘頃地。前後兩次共賜地達三十二萬三千頃。又如大護國仁王寺,便有水陸田地十萬頃,賜戶三萬七千五十九。可見僧侶們財雄勢大。更有甚者,當時僧侶禍害社會,罄竹難書。如武宗至大三年時,監察禦史張養浩上書,謂“異端太橫”,稱有佛老之徒,蓄妻育子,飲酒食肉。又如泰定帝二年,在平涼府靜會、定西等州,西番僧人身佩金字圓符,絡繹道路。傳舍不能容納,則借宿民舍,奸汙婦女。如奉元一路,七個月之間,有僧侶往返達一百八十五次,用馬八百四十多匹,比諸王行省之使,還多泰半,可見其擾民之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