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1 / 1)

月亮與六便士 毛姆 1239 字 1天前

在路上,我又把這次的使命考慮了一番,還是有點忐忑不安。現在既然我可以從斯特裡克蘭太太痛不欲生的現場中解脫出來,就可以更加冷靜地梳理一下這件事了。讓我想不透的是她行為上的矛盾,她是很不幸,可是為了激起我的同情,她竟然能夠在不幸上作秀。很顯然她已經為哭哭啼啼做好了準備,因為事先她已經備好了一大堆手帕。我雖然佩服她的深謀遠慮,但再回想起來,她的淚水也許就不那麼打動人了。我甚至都不能斷定,她希望她丈夫回家,是因為她愛他,還是因為她害怕被流言蜚語所淹沒。我還懷疑她由於愛的痛苦,那份受到侮辱的愛,在她那受到打擊的破碎的心中還能否保持忠貞,也許正摻雜著受傷的虛榮。想到這一點讓我很煩躁,好像玷汙了我年輕的心靈。那時我還沒有洞察人的本性是多麼的矛盾,我也不知道在真誠之中有多少是在故作姿態,在高貴中藏著多少卑劣,或者在墮落中也能發現美德。但是,我這趟差事多少還是有些冒險的成分,當我快到巴黎時,精神反而振奮了起來。從戲劇的角度來看,我對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很開心,受朋友所托,要把一位誤入歧途的丈夫帶回到他寬宏大量的妻子身邊。我決定第二天傍晚再去找斯特裡克蘭,因為我本能地覺得見他的那一時刻必須仔細選擇,在我看來,在午飯前想喚起各種感情是不太可能達到效果的。那時我自己的心裡就不斷充滿愛情的遐想,但直到下午茶的時候,才能想象到婚姻的幸福。我在自己住的旅館裡打聽查爾斯·斯特裡克蘭所住的地方,得知他住的旅館名叫比利時旅館,但是多少讓我感到有些意外的是,門房說他從未聽說過這家旅館,我原來從斯特裡克蘭太太那兒聽說的是一家很大的、奢華的旅館,位於瑞沃利路的後麵。我們一起查閱了旅館指南大全,發現叫這個名字的旅館隻有一家,位於莫伊內斯路。旅館所在地區比較偏僻,甚至都稱不上體麵。我搖了搖頭。“我敢說不是這家。”我說。門房聳了聳肩膀。在巴黎叫這個名字的旅館隻此一家。我突然想到,斯特裡克蘭本來是要隱匿他的地址的。在給他的合夥人我所知道的這個地址時,他也許就想捉弄一下他。我不知道為什麼冒出了一個念頭,斯特裡克蘭的惡作劇正符合他的幽默感,讓一個怒火衝天的證券經紀人奔到巴黎,在一個下流街區名聲很壞的房子裡出儘洋相。儘管如此,我想最好還是親自去看看。第二天大約六點鐘,我叫了輛馬車駛向莫伊內斯路。在街角我就下了車,因為我想步行到那家旅館,先觀察一下再進去。這條街道,兩旁布滿為窮人開設的小商店,大約在街道的中間位置,我沿街走下來的左手邊就是比利時旅館。我自己住的旅館雖然已經挺普通的,但如果和這間旅館相比,可以稱得上是金碧輝煌了。它是一座高高的、破敗的建築,已經很多年沒有粉刷過了,臟兮兮的模樣反而襯托著兩邊其他房屋看上去整齊和乾淨。肮臟的窗戶都緊閉著。不會是這兒的,查爾斯·斯特裡克蘭應該和勾引他的不知名的女子住在充滿罪惡感的豪華旅館中,為了那個女人他拋棄了榮譽和責任。我很惱火,因為覺得我也被捉弄了。我幾乎打算不再打聽一下就轉身離去,但我還是進去了,隻是為了能夠回頭告訴斯特裡克蘭太太我已經儘力了。旅館的門在一家小商店的一側,門開著,一進門就看見一塊牌子:前台在二樓(原文為法語。)。我沿著狹窄的樓梯走上去,在樓梯平台看到一個用玻璃圍起來的小隔間,裡麵放了一張桌子和幾把椅子,外麵放了一條長凳,也許晚上守門人就在上麵度過了許許多多難熬的夜晚。四下沒人,但是在一個電鈴的下麵寫著侍者(原文為法語。)的字樣,我按了鈴,馬上來了一位侍者。他是一個年輕人,賊眉鼠眼,一臉晦氣,身著短袖上衣,腳穿氈子拖鞋。我不知道為什麼我要讓詢問聽上去儘可能的輕鬆。“碰巧有位叫斯特裡克蘭的先生住在這兒嗎?”我問道。“三十二號房間,在六層。”我很吃驚,半天沒說出話來。“他在嗎?”侍者看了看前台(原文為法語。)掛鑰匙的木板。“他房間的鑰匙沒在那兒,你自己上去看看吧。”我想還是多問一下好。“夫人在嗎?(原文為法語。)”“就先生一個人住這兒。(原文為法語。)”當我上樓梯時,侍者滿臉狐疑地看著我。樓梯黑黢黢的,空氣又不流通。一股汙濁的黴味撲麵而來。走到三層時,一個女人穿著睡衣,頭發亂蓬蓬的,打開門一聲不吭地看我走了過去。終於我爬到了六樓,敲了敲門牌號是三十二號的房門。裡麵有動靜,隨後房門打開了一半,查爾斯·斯特裡克蘭站到了我麵前。他沒說話,顯然沒認出我來。我告訴了他我的姓名,儘量擺出一副大大咧咧的樣子。“你不記得我了,我七月份曾榮幸地跟你共進過晚餐。”“進來吧,”他輕快地說,“見到你很高興,坐吧。”我進了屋,才發現房間很小,在法國被稱為路易·菲利浦款式的家具把房間擠得滿滿的。有一張大木床,床上是鼓鼓囊囊的鴨絨被,還有一個大立櫃,一張圓桌,一個很小的洗臉架,兩把軟座椅子,包著紅色棱紋平布(紡織品,麵料上有棱紋,常用作室內裝飾品。)。每件東西都是臟兮兮和破破爛爛的。麥克安德魯上校煞有介事地描述的那種窮奢極欲,沒有絲毫的痕跡。斯特裡克蘭把占據了一張椅子的衣服扔到了地上,我坐到了椅子上。“我能為你效勞嗎?”他問道。在這間狹小的房子裡,他似乎比我記憶中的斯特裡克蘭還要高大。他穿了件舊的諾福克夾克,好幾天沒修邊幅了。我上次見他時,他的衣著起碼還夠整潔,但看上去挺拘謹;現在,穿得邋裡邋遢,看上去卻特彆休閒隨意。我不知道他聽了我早已打好腹稿的話會作何反應。“我受你妻子之托前來看你。”“我正打算在晚飯之前出去喝一杯呢,你最好也跟我一起來,你喜歡喝苦艾酒嗎?”“我能喝一點兒。”“那就走吧。”他戴上了一頂圓頂禮帽,這帽子也急需刷洗了。“我們可以吃晚飯,你知道,你還欠我一頓晚飯呢。”“當然了,你是一個人嗎?”我暗自得意,我把這個最重要的問題自自然然地提出來了。“哦,沒錯,事實上,我已經有三天都沒跟人說過話了。我的法語也不是特彆靈光。”我在他的前麵走下樓梯,暗自思忖那位茶社裡的年輕姑娘出了什麼狀況,他們吵架了嗎?或者他的熱乎勁已經過去了?就目前的情景來看,他處心積慮地準備了一年,然後不顧一切地一猛子紮到巴黎來,似乎不太可能呀。我們步行到克裡舍林蔭大道,然後在一家大咖啡館外的人行道上揀了張桌子坐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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