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出重點 期望聽眾做什麼(1 / 1)

在說服性的演講裡,舉例的部分約占全部時間的3/4。假定你全部的時間是兩分鐘,那麼現在你要促使聽眾采取行動,說明采取行動對他們有什麼好處等的時間,隻剩下二三十秒。這時已不需要描述細節,而應直截了當地把自己的主張陳述出來。這個階段要注意以下三個規則。要十分明確地告訴聽眾,你要他們做些什麼。把你的主張寫下來,句子愈簡短愈好,就像電報文一樣。儘量讓文字簡潔、清楚、明在本周末拜訪你的祖父母”,就清楚多了。而像“要具有愛國情操”這類語句,也該改成:“於下星期二前往投票。”無論你所談論的主題是否會引起爭論,演講者都必須把自己的主張陳述出來,以便使聽眾能容易理解並采取行動。最好的方法便是讓你的主張明確而又具體。能夠把付諸行動的主張詳儘地告知聽眾的演講人,要比那些隻泛泛提及的演講者更能鼓勵聽眾采取行動。比如說:“請各位到講堂後麵,在慰問卡上簽名”,就比隻提醒聽眾送張卡片或寄封信給住院的班上學員要有效多了。所謂“主張”,就是指你整個談話的主題,或是觀點、要點。因此,你必須竭力推銷自己的某個主張,儘力說服聽眾接受它。就像報上的標題使用醒目的黑體字一樣,你的主張也該通過聲調和有力的語氣來加強聽眾的印象。這是你留給聽眾的最後印象,所以要儘量使聽眾能感受到你的誠意。在99lib?陳述主張的時候,絕不能顯出猶豫或膽怯的態度。這種說服性的態度要一直持續到最後,這就到了“魔術方程式”的第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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