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1 / 1)

“目標在移動,”我離華盛頓還有一半路的時候格蘭·羅傑斯這麼告訴我。“朝西北方向。剛出斯科特廣場,上了馬薩諸塞大街。”“你還能跟他多久?”“你還有多遠?”“至少還得二十分鐘,也許更多些。沒有你我沒法乾了。”“那就再踩踩油門……我儘最大努力。”我猛踩踏板,可交通越來越擁擠。“目標在謝利丹廣場,普勒。還是沿馬薩諸塞大街往西北走。”格蘭頓了一下,再次聽見他說話前,我聽見背景裡另有一個聲音。“夥計。對不起,我得走了。”“彆走!”我喊了起來。“再過一分——”可電話斷了。我用手掌重重地捶著方向盤。克朗在前麵太遠的地方。或者說是羅伯特·貝內特,不管他今天用的是什麼名字。我考慮過繼續追下去,查遍謝利丹廣場地區和馬薩諸塞大街,查找布羅德斯基錄像帶上的那輛福特麵包車。可我沒想多久就開始嘲笑起這一主意來。隻有在十分差勁的電影裡才可能找得到,而即使我找到了,問題也隻能變得更糟糕。我還是得自己跟蹤他,還得讓某個蹩腳的編劇來乾這活。光靠我自己,要不能在最初十分鐘裡搞定,就彆想和他鉚到一起。而在現實中,至少得有三輛車才能把這事乾好。我拿起手機撥了布羅德斯基的電話,把發生的情況告訴了他。“我還是得進城來,”他對我說,“我得去抓殺人凶手。”他頓了頓。“我還得把情況告訴布魯克斯頓的特工呢。”我朝車窗外望去,雨點開始落下來了。“他們會反應過分的,警長。我們快追到這家夥了,不能讓-夥聯邦調查局的特工把他嚇跑了。”“這不關我們的事。”“我們還是先談談吧,我就這個要求。我們一早見麵,看看到底進展如何。我比你更需要這家夥。相信我,我不會做出任何舉動來損害這一機會的。”“相信你?我從前怎麼從來沒聽說這個詞?”“這不是洛杉礬。我非常需要你,不會對你說謊的。把明天早晨留給我吧。就幾個小時的事了。”我頓了頓。“再說,沒有我你能找到他嗎?”我聽見他吸了口氣,然後用力從閉著的嘴唇間吐了出來。“好吧,蒙克,我明天去你辦公室。我們可以先談,但是我肯定要去你的辦公室。”“對不起,”我回到穹頂屋時格蘭·羅傑斯在電話裡這麼對我說。“我當時沒有彆的選擇。”“我知道那樣的事有可能發生。進去的時候你告訴過我的。”“可你那時跟得很緊了。”“明天我們會乾得更好。”“明天?”他的道歉口吻消失了。“天哪,哪裡還有明天!你昨天對我說那隻是——”“你說不行就得了。”“混賬,你明知我不能那麼做。普勒,你在這裡已經有點欺人太甚了。真朋友根本就不會開口提這樣的要求。”他把我講得啞口無言,可我能做的惟一一件事就是儘量逼住他。我便開始閉嘴不說話。過了一會兒,這沉默聽起來就像電話裡還有第三方。“就這樣了?”他終於說話了。“你甚至都不打算罵我個狗血噴頭了?”“你不是看見我們之間一切都在重新開始嗎?”他砰的砸著耳機,震得我耳朵直嗡嗡,但我知道他不是有意的。“就叫布羅德斯基,”星期二早晨,警長邊吃著OK小吃店裡的丹佛煎蛋餅邊這麼對我說。OK小吃店是個正餐連鎖店,儘管名字不太響亮,在華盛頓一帶倒還生意紅火。我們挑選了離杜邦廣場附近的馬薩諸塞大街一條街的那家店,食物果然不錯。“那我就叫蒙克。布羅德斯基與蒙克。”“聽起來像個男士用品商店。”我朝他看看。這人還真的開了個玩笑。“我們得找一家成衣店,”我對他說,“就我們兩人。”他點點頭。“我帶來了一些衣服。各種帽子。三副墨鏡,幾件夾克,一件兩麵穿的雨衣。”他啜著咖啡。“還有一些假胡子來擋擋臉。”“同樣。幾片小胡子,一片山羊胡子,還是我乾監視分隊時的東西呢。還有一個女人發套,假如需要用的話。”“把假發留在你車上吧,蒙克,除非要我去裝保加利亞推鉛球的。”他真的咧嘴笑了。“我們是跟蹤那家夥,不是要把他嚇死。”又是句笑話。天哪,這家夥還挺有點人情味呢。“他也許喜歡保加利亞女人哦。”我對他說。“那就更糟糕了。”“人說如果你從沒有試過……”他咕噥了一聲,使出男子漢的勇力大口吞吃起煎蛋餅,然後喝了口咖啡,托著杯子說道:“你是在這附近把他跟丟了的,你昨晚不是這麼對我說的嗎?”“差不多就在這裡。”“你最初是在K街上發現他的?”“在富蘭克林公園。我對你講過東南邊的那個郵局,這就有了第三個選擇。”他眉頭一皺。“要等專業的家夥來拿郵件,可有你等的了。”“同意,不過,這怎麼解釋他郵箱裡那個信封上印著他的名字?專業的家夥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的。”“電腦啊。現在多半的郵件都是電腦打印的,郵件上印著什麼名字你可不大能管得住。”我朝他傾過身去。“聽著,布羅德斯基,關於到辦公室去的事……”“算啦,昨晚我考慮過了。我是這麼想的,我到這裡來是處理我自己的案子的,而你是聯邦調查局的特工。我對你說過了,從現在起你該乾什麼乾什麼去。”我點點頭,但不打算說任何會使他改變主意的話。我們吃完了煎蛋餅他才再次開口說話。“今天上午你打算從哪裡開始?”囂我給了他F街上的郵局的地址,還告訴他該怎規麼過去。“昨天那郵箱是滿的,所以今天他很可能來則拿空裡麵的東西。你不如去試試。我就在馬薩諸塞大街上開車來回走,等格蘭·羅傑斯的電話。”“省省吧,普勒,你他媽的很清楚我會乾的。”格蘭的語氣裡透著厭煩情緒,說明我倆的小口角還沒完,不過這籬笆上的小洞我可以等些時候再修複的。他再次確認了剛才對我說的內容,我抓著電話的手稍稍鬆了一點。“西北方向,”他重複道,“現在他就在那裡。離你昨晚跟丟他的地方不遠。”“往北多遠?我在杜邦廣場。”“隔幾條街。在一條叫裡格斯廣場路的短街上,已向東往新罕布什爾大街去。”“我在杜邦廣場上新罕布什爾大街。離裡格斯廣場多遠?”“四五條街吧,大概這樣。他快到大街了。”“他上新罕布什爾大街就告訴我。”“明白。”半分鐘後,“左拐……又往北去了。”“華盛頓高地。格蘭,彆掛斷。我馬上接回你的電話。”我猛按下一小時前存進去的快速撥號號碼。“布羅德斯基。”警長立刻應答道。“包裹向北,去16街,一直開到通向新罕布什爾大街的地方。到那裡後給我回話。”電話掛斷了。好家夥,警長。乾這職業的從來不在玩笑上浪費時間。哪怕多說幾個字都會浪費太多的時間。我又快撥接通了格蘭。“新罕布什爾,”他告訴我,“正穿過S街。”我一踩加速器。我正在接近目標,不過克朗離那裡還有一兩分鐘的路程。“普勒,左拐。在17街上直著往北。”我穿過S街,一上17街便猛地向北一轉,放慢了車速。最好先彆盯得太緊,除非萬不得已。“靠近佛羅裡達大街,”格蘭說道,他的語速快了起來,“查一下……快速左轉進了……進了西頓廣場,好像是的。一條小街。到頭了,是條死巷。”我給隨想曲汽車來了個加速,到了十字路口,猛地一停,開到街沿,心裡十分感激格蘭的提醒。七輛局裡的車擠進了死胡同,讓好幾台監視器遇上了麻煩。“包裹在西頓廣場停下,”格蘭說道,“我走了。”電話斷了。我撥通了布羅德斯基,告訴他到我所在地的走法,然後便開車很快經過西頓廣場。那輛掛著和錄像帶上一樣的車牌的灰色福特E-150麵包車就在半條街外靠左邊停著,停在一棟小巧而漂亮的公寓樓前。古舊的磚牆,白色的木框,鮮紅的百葉窗襯托出鉛灰色的玻璃窗,前門上方有一隻黃銅做的鷹。我凝望著公寓樓時,腦子裡轉著幾個念頭。如果他就住在這裡,那這大猩猩把這屋子擺弄得還挺有風格。如果他並不住這裡,我們也許能幸運地找到他的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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