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怪癖的教授(1 / 1)

無罪謀殺 何家弘 2401 字 4天前

第二天上午,何人改變了工作方式,放下手中的筆,找出那本關於證據學的書,坐在窗前認真。然而,書中的內容比他想象得更為深奧,或者說更為枯燥。他看得很吃力,總是不得要領。他告訴自己萬事開頭難,隻要看進去就好了。但是在讀了幾十頁之後,他仍然覺得大腦中一片空白,似乎什麼都沒有看到,或者說什麼都沒有記住。也許,這不是書的問題。也許,他根本就不應該到書中尋找感覺,而應該到外麵的生活中去開拓思路。然而,在陌生的環境中,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應該到什麼地方去尋找想要的東西。於是,他感到一陣悵惘。午飯後,何人睡了一覺。工作不見成效,睡覺的效率倒是挺高。他寬慰著自己。起來後,他彆無選擇地坐在桌前了一陣,然後拿著那本書走出旅館,來到佐敦公園。何人沿著小路走上山坡,果然在那個長椅上又見到熟悉的身影。他走過去,向楊先生問好。楊先生依然像往常那樣用最簡潔的語言回答他的問候,然後麵無表情地目視前方。他坐到旁邊,打開手中的書,心不在焉地起來。突然,這位從不主動說話的楊先生問道:“何先生,你看的是什麼書?”何人愣了一下,有些喜出望外,連忙把書合上,遞了過去。“是關於證據學的書。”楊先生掃了一眼書的封麵,又問:“你對證據學很感興趣?”“談不上很感興趣,隻是想學習學習,因為我現在需要這方麵的知識。”“你還看過其他關於證據學的書嗎?”“沒有,這是第一本,而且才看了幾章。”“那還好。我告訴你,這本書不值一讀。”“為什麼?”“因為編這本書的人自己都沒弄清楚什麼是證據。”楊先生看了一眼書簽的位置,“既然你已經看了不少內容,那我問你一個基本問題:什麼是證據?”何人暗自慶幸,他終於找到了能讓楊先生感興趣的話題,連忙說:“我看過證據的概念那一節,但是沒記住。”說著,他打開書,翻找著。“算啦,彆找了。那書上說,證據就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對對,書上就是這麼說的,我想起來了。”“你覺得怎麼樣?”“概括得挺準確。”“什麼挺準確?狗屁不通!”楊先生有些激動,“其實,證據就是證明的根據。老百姓都是這麼理解的。詞典上也是這麼解釋的。但是有人非要把問題複雜化,以顯示他們有學問。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不太明白。”何人說的是老實話。“我告訴你,按照這本書中的定義,證據就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作者覺得僅僅強調證據是‘事實’還不夠勁兒,還要強調其證明的必須是案件的真實情況。一句話,不屬實的東西都不是證據!你明白我的意思嗎?”“這話不是挺有道理嗎?”何人並非故意和楊先生抬杠。“狗屁道理!我告訴你,證據一詞本身並沒有真假善惡的價值取向。真的可以成為證據,假的也可以成為證據。好人可以使用證據,壞人也可以使用證據。我告訴你,無論你要證明的是什麼,也無論你證明的根據是什麼,隻要你能用甲來證明乙的存在,甲就是證據。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楊先生習慣地用左手捋著長長的胡須。“這個……”何人的思維沒能跟上楊先生講話的速度,但知道這句問話隻是個口頭語。“這個定義的根源是刑訴法的規定,可刑訴法的規定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是自相矛盾的。我告訴你,《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一款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第二款列舉了7種證據;第三款又說,‘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這話是自相矛盾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既然不屬實的東西都不是證據,那還有什麼必要去‘查證屬實’呢?你已經肯定是事實的東西卻還要讓人去審查它是不是事實。你有病啊?這就好像讓人去審查一隻狗是不是狗一樣荒唐!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楊先生說得慷慨激昂。旁邊的幾個法國人莫名其妙地看著他們。何人忙說:“楊先生,您彆激動。”楊先生看了旁邊的法國人一眼,不以為然地繼續說下去,儼然是在講課。“從司法實踐來看,他們這種觀點也是很難成立的。我告訴你,無論在刑事案件中還是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提交司法機關的證據和司法機關自己收集的證據中都是有真有假的。律師提交的證據中有沒有假的?偵查人員收集的證據中有沒有假的?當然有假的,所以才需要審查評斷嘛。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楊先生的嘴終於停止了運動。他仰靠在長椅上,臉色有些蒼白,目光又變得安寧了,甚至有些呆滯。過了一會兒,他站起身來,說了句“再見”,走了。何人有些惶然地站起身來,“我送送您吧?”楊先生沒有停住腳步也沒有回頭,隻是揚起右手,擺了擺。何人望著老人的背影,直到消失在樹籬的後麵。他知道,老人又去教堂了。二次日下午,何人又來到佐敦公園,又來到那張長椅旁邊,但是沒有看見楊先生。他看了看手表,已經三點多鐘了。根據這段時間的觀察結果,楊先生每天都在三點鐘準時來到這裡。今天為什麼沒有來?他不無擔心地四處張望。由於天氣晴朗,氣溫較高,公園的草地上躺著一些半裸的享受日光浴的青年男女。西方人真是怪得很。本來白皙的皮膚,非要曬成褐色才覺得美麗。而且那些大姑娘在大庭廣眾之下袒胸露臂,一點也不覺得難為情。他還聽說法國有的海灘和草場完全被一絲不掛的人占據了,號稱“裸灘”。穿著衣服的人到了那裡,反而會感覺不自然。在公園中休閒散步的法國人一般都是短裝打扮。然而,楊先生總是穿著長衣長褲,再加上膚色的差異和長長的胡須,他每次出現在公園中時都很顯眼。何人搜尋了半天,視野中始終沒有出現那個身材細高的老人。他便坐在長椅上,耐心地等待。二十分鐘過去了,楊先生仍然沒有出現。何人情不自禁地猜想起來:楊先生為什麼突然改變生活習慣?是他突然生病或者發生了特殊的事情?還是昨天的談話引起他的疑慮,決定不再來見麵?他似乎一直把自己封閉在一個神秘的外套裡,不願意讓彆人看到他的內心世界,也不願意讓彆人了解他的過去。然而,昨天那段意外的談話,使何人隱約窺視到那個外套裡的東西。難道是何人驚擾了他那原本寧靜的生活?就在何人胡思亂想的時候,一個聲音在耳畔響起:“何先生,你好!”何人回頭一看,楊先生站在身後,便高興地站起身來。“您好!我還以為您老今天不來了呢。”“嗬,我昨天談得比較興奮,結果夜裡失眠了。今天吃完午飯後,我覺得很疲倦,就睡了一覺。沒想到就睡到了這個時候。慚愧,慚愧。”楊先生坐到長椅上,不無感慨。“我已經很長時間沒有說過這麼多話啦!”“我昨天也很興奮,因為我沒想到在這個地方能遇見您這麼有水平的老師。真的,楊先生,昨天聽了您的話,我覺得比自己看半天書強多了。”何人的表情非常誠懇。“是嗎?我也沒有想到會在這裡遇見對證據學感興趣的年輕人。看來這就是你我的緣分了。”楊先生用左手捋著長長的胡須。何人看著楊先生的麵容,覺得對方的年齡可能並不像他想的那麼大。這更增加了他的探查意願。為了拉近與楊先生的關係,他用隨便的語氣說:“楊先生,要說證據這個詞兒,大家都知道,但是其中有些問題大家還真不明白。反正我就不明白,看書也看不懂。要我說,這證據的學問還真挺深奧的!”“其實,證據問題也沒有那麼複雜,隻不過有人把問題複雜化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嗎?目前對中國人來說,最重要的不是證據概念,而是證據意識。”“什麼是證據意識?”何人饒有興趣。楊先生沉思片刻,說道:“所謂證據意識,就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對證據作用和價值的一種覺醒和知曉的心理狀態,是人們在麵對糾紛或處理爭議時重視證據並自覺運用證據的心理覺悟。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您這話可夠專業的。”“用通俗的話說,就是人們在做事兒的時候,知不知道運用證據,重不重視證據。我告訴你,由於曆史傳統和法律文化的影響,中國人的證據意識是很淡薄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嗎?人們在社會交往中重視人情和關係,不重視收集證據,對可能發生的糾紛缺乏證據準備。例如,張三借錢給李四卻不好意思讓李四給寫個借條,似乎一寫借條就冷了朋友關係。結果發生借貸糾紛,張三手無證據,後悔莫及。”“楊先生,您說得太對了。”何人不願意在楊先生麵前丟失自我表現的機會,便趕緊說:“我自己就遇上過這麼一件事兒。一個朋友要開飯館兒,手頭兒錢不夠,跟我借了兩萬。我當時也想讓他給我寫個借條,但是沒好意思。結果他的飯館兒效益不好,過了兩年,關張了。我找他要錢。他不認賬,愣說沒借過。真把我氣懵了。可是我手頭兒什麼證據都沒有,找法院也沒用,隻好吃了個啞巴虧。後來我總結出一條經驗,人們在這種事情上不能不好意思。就像老話兒說的,先小人,後君子。”“另外,人們也缺乏保存證據的意識。”楊先生並沒有讚賞何人的領悟能力,而是繼續講他的內容。看來,他在講課時是很難被人打斷思路的。“例如,有人對經濟交往中的往來信件不注意保管,等到出現糾紛的時候想用卻找不到了;還有人缺乏使用複印件保存原件的意識,一旦原件損壞或者丟失,他們也就沒有證據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嗎?”“不過,人們要是乾什麼事情的時候都得想著可能發生的糾紛,都得想著收集和保存證據,那不是太累了嗎?”何人覺得楊先生言重了。“我說的是證據意識。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所謂意識,就是要形成一種自覺的習慣。有證據意識的人在處理事務或者遇到問題的時候,自然而然就會考慮到證據的問題,就會習慣地去收取證據和保存證據。你養成了這種習慣就不會覺得麻煩,就不會覺得累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再說,你在收取證據和保存證據的時候怕麻煩,但後麵可能有更大的麻煩。現在這個社會,人心叵測啊。”楊先生的話在何人的心裡產生了共鳴。他似乎找到一種朦朧的靈感。他竭儘全力去捕捉,但始終未能把握。“何先生。”楊先生大概看出何人有些心不在焉,就叫了一聲,“我告訴你,司法人員缺乏證據意識才是最為可怕的,因為這不僅是一個國家法製不健全的表現,甚至會成為百姓的災難。你明白我的意思嗎?雖然《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些警察、檢察官、法官,就認口供,沒有證據意識,更沒有法治意識,刑訊逼供,枉法裁判,製造了許多冤假錯案!我告訴你,一個守法公民,莫名其妙地就被扣上個罪名。那真是飛來橫禍,而且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你明白我的意思嗎?”看著楊先生那紅漲的臉,一個奇怪的問題突然浮上何人的腦海——這位楊先生是個逃犯嗎?他想了想,用漫不經心的口吻問道:“楊先生,看來您很熟悉國內的情況。您經常回國嗎?”楊先生沒有回答。他大概也意識到自己的激動,便看了看手表,輕聲說了一句,“我該走了。”何人不想失去這個機會,便問道:“楊先生,我現在對證據學很感興趣,但是不知道該怎麼學習。您能給我一些指教嗎?”楊先生看著何人,沉思片刻才說:“如果你真想學,我可以給你講課。”“我真想學!”何人喜出望外。“反正我現在也有時間。”楊先生用左手捋著胡須,“這樣吧,你明天上午九點鐘到我家裡來,我給你講課。單獨授課,這就跟指導研究生一樣啦。”“那我就太感謝您了。”何人猶豫一下,又問,“楊先生,這學費我該怎麼付給您呢?”楊先生笑道:“你以為我在給自己找工作嗎?你錯啦。我不收學費。”“這不太合適吧?”何人不好意思地說。“這沒有什麼不合適的。我告訴你,第一,我現在不缺錢;第二,我喜歡教學;第三,收了你這個研究生,我就是研究生導師啦。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楊先生站起身來,用手指了指公園東邊的一棟黃色小樓。“我就住在那棟樓房裡,二層。明天上午九點鐘上課。你可不許遲到啊!”“謝謝楊老師。”楊先生站起身來,臉上帶著滿意的微笑,向北走去。何人心想,他這次去教堂的心情不錯,也許他期望自己能夠得到上帝的嘉獎了。何人走出佐敦公園,到大學的餐廳裡吃了晚飯,然後回到旅館的房間。躺在小床上,何人的腦子裡閃出一串問題:這位楊先生到底是什麼人?他為什麼要免費講課?他為什麼要把講課的地點安排在他的家中?去他家中會有什麼危險嗎?這裡麵會不會有什麼圈套呢?然而,當最後一個問題出現在腦海時,他立即責罵自己的心理太陰暗。憑直覺,他認為楊先生沒有惡意。據分析,他也覺得楊先生沒有害他的理由。然而,他又難以驅散內心的疑雲。他想起一句老話,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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