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據理力爭”(1 / 1)

對號入座 季羨林 590 字 2天前

讀徐懷謙的新著《拍案不再驚奇》,十分高興。書中的雜文有事實,有根據,有分析,有理論,有觀點,有文采。的確是一部非常優秀的雜文集。但是,當我讀到了《論狂狷》那一篇時,一股懷疑的情緒不禁油然而生。文中寫道:“在‘文化大革命’中,當瘋狂的紅衛兵闖進錢(鐘書)府抄家時,一介書生錢鐘書居然據理力爭,最後與紅衛兵以拳相向,大打出手。”我覺得,這件事如果不是傳聞失實,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紅衛兵是另一種材料造成的,與一般的紅衛兵迥乎不同。後者的可能性是幾乎沒有的。常言道:“天下老鴰一般黑。”我不信社科院竟出了白老鴰。那麼,現在擺在我們眼前的就隻有一九九藏書網個可能:傳聞失實。這裡的關鍵是一個“理”字。我想就這一個字講一點自己的看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理”是“道理”“事理”。這等於沒有解釋,看了還是讓人莫名其妙。根據我的幼稚的看法,“理”有以下幾層意思:一、一個國家一個時代的法律二、一個國家的文化傳統三、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公認的社會倫理道德綜觀中國幾千年的曆史,以“理”字為準繩,可以分為三個時代:絕對講理的時代,講一點理的時代,絕對不講理的時代。第一個時代是從來沒有過的;第二個時代是有一些的;第三個時代是有過的。講理還是分階級或階層的。普通老百姓一般說來是講理的。到了官府衙門,情況就不一樣。在舊社會裡,連一個七品芝麻官衙役,比—邏輯的說法應該是天女。總之,一句話:在舊社會法和理都掌握在皇帝老爺子以及大小官員的手中,百姓是沒有份的。到了近代,情況大大地改變了,特彆是建國以後,換了人間,老百姓有時也有理了。但是,十年浩劫是一個天大的例外。那時候是“老和尚打傘——無法(發)無天”。理還是有的,但卻隻存在於報章雜誌的黑體字中,存在於“最高指示”中。我現在要問一下,錢鐘書先生“據理力爭”據的是什麼“理”?唯一的用黑體字印出來的是“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理。錢先生能用這種“理”嗎?紅衛兵“造反”,就是至高無上的“理”。博學的錢先生如果用寫《管錐編》和《談藝錄》的辦法,引用拉丁文的《羅馬法》來向紅衛兵講理,這不等於對牛彈琴嗎?因此,“據理力爭”隻能是傳聞。抑尤有進者。不佞也是被抄過家的人,蹲過牛棚的人,是過來人,深知被抄家的滋味。1967年11月30日深夜,幾條彪形大漢,後麵跟著幾個中漢和——我們還敢生氣嗎?不是由於害怕,而是由於窗隙吹進來的冬夜的寒風。耳中隻聽到翻箱倒櫃、撬門砸鎖的聲音。有一個抄家的專家還走進廚房要我的通訊簿,準備滅十族的瓜蔓抄行動。不知道用了多少時間,這一群人——他們還能算人嗎?——抄走了一卡車東西,揚長而去。由於熱水袋被踩破,滿床是水。屋子裡成了垃圾堆。此時我們的心情究竟是什麼樣子,我現在不忍再細說了。“長夜漫漫何時旦?”總之,根據我的親身經驗,“據理力爭”隻能是傳聞,而且是失實的傳聞。在那樣的時代,哪裡有狂狷存在的餘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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