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鬼(1 / 1)

大象無形 澤帆 1409 字 2天前

我跟大象相識於實習的報社。當時我在家無事,需找個地方實習,拿個證明,正好小舅認識報社的領導,就介紹我進去打雜。一開始貼發票,看讀者來信,寫回信,更新網站,去印廠協調以及幫忙校對和搬貨。我看其他幾位同事寫的報道,覺得我也能寫,說不定比他們好。除了大象,他有時報道一些雞毛蒜皮的新聞,印在報紙的角落,寫得利落,特點是經常發表一點“筆者”看法,我覺得觀點都新穎,而且一看就是個推理迷。我很喜歡看。比如有位年輕人跳樓,站在路口樓的挑簷上,最後沒跳,自己往回退。大象報道這則新聞,在後麵論述:這位年輕人頭發剛理,衣服、褲子和鞋都是新買的。種種特征都表明是個強迫症患者。他有條不紊地做赴死準備,但卻選擇跳樓這種自殺方式,可能是想到還有轉圜餘地。選擇鬨市跳樓的人,第一目的都不是死,他們需要彆人給意見。後來他退回去,估計找到了不死的理由。主編說,刪掉。不要發表影響不好的見解。我覺得大象說的有道理。但又很好奇他怎麼知道這些細節。忍不住去問他。那是我第一次跟他正式聊天,還跟他不熟,叫他原名,“吳行,你怎麼看出來這個人頭發剛理,衣服和鞋是新買的。”他說:“他被警察帶下來時,我特地走去他身邊聞的。”我以為他在開玩笑。“我嗅覺很好。新買的衣服有甲醛味,他是第一次穿。頭發是發廊洗發水味,大部分發廊都用那類廉價洗發水,他跳樓之前剛去理,衣服上沾有碎發。一般來說,隻有強迫症患者在自殺前才會做這種準備,但按照正常邏輯,既然下了那麼大的決心自殺,就會默然赴死,不會站在樓頂讓人圍觀。他後來自己退回去,要麼是想到死前還有事情沒做好,要麼是在人群中看到某個人。這個自殺者的處境動人,深挖下去可能有很多故事。”我當時的內心獨白是,我身邊居然有這種奇人。我當即決定跟主編申請,跟大象一起做事,雖然我跟大象同齡,但讓我給他打下手也行啊,至少比貼發票強。混熟之後,我就叫他大象,因為“大象無形(吳行)”。他也覺得這種動物符合他特征,粗壯、黝黑、敦厚、隱忍、亮眼大耳、鼻子(嗅覺)奇特,還能站著睡覺。有一次我們市要舉辦一個國際展覽,加班開會,他倚站在會議室的牆角,居然睡著了。我開始跟大象跑民生新聞,大部分是無聊事,半個小時就能寫完稿。直到我們去報道一宗搶劫案。這宗搶劫案特殊,是因為搶劫者是個精神病人,叫張德天。按大象的說法,找不到犯罪動機。排除掉純正的殺人惡魔,普通犯罪都有動機,張德天為什麼要去搶項鏈?——他在巷子的拐角竄出,把一名婦女的項鏈抓扯下來,致使婦女跌倒受傷。“因為瘋子沒有邏輯,所以犯罪也是一時興起,或許根本就不存在動機。”我說。“你仔細想這個叫張德天的瘋子,他在路口睡了多久了?應該有一年多了吧。是本地人,有一處房產,為什麼不在自己家住?為什麼突然去搶劫?瘋子不是沒有邏輯,而是跟常人的邏輯大不一樣,但是他們有。搶劫犯的邏輯是項鏈能換錢,張德天當然不可能為了錢,所以如果能弄懂張德天搶項鏈的邏輯,可能會挖到一些東西。”我又說不過他,問:“所以下一步應該乾嗎?”大象說:“去他家看看。”房子是平房,那一處待拆遷,住的都是一些老人。張德天家沒鎖,周圍一片破落,沒有生息。我們進去,沒待一分鐘就出來。太他媽臭了。我問大象能從臭味中辨彆什麼出來嗎?他說是各種臭組合到一起,臭到超出他的能力範圍。張德天第二天就被抓了。之所以這麼快是因為,一,他第二天又回到他自己在路口的被窩。二,被搶劫的女士,是市公安局局長的妻子。我們去派出所。報社跟派出所的關係不錯,有一次一名警察查獲了一輛走私車,抓了幾個嫌疑犯,人物報道就是大象寫的,後來省報原封不動轉載了,還上了電視台。市裡七個派出所,大象因此能刷臉出入。張德天被衝洗一遍,頭發還濕漉漉。警察問他,“為什麼搶劫?”張德天在抖,可能給他衝洗的水是冷的,他說:“有鬼。”警察一頭霧水,“什麼鬼?”張德天說:“有鬼。”警察拍了一下桌子,換了個問題:“說,項鏈藏在哪?”“樹下,埋在樹下。”大象眉頭緊促。“哪棵樹?”警察的口氣變得關切,他朝張德天靠近。“河邊的樹,最大的樹!”大象說,這案子不簡單,要做好準備。警車上,大象臉色凝重。到了指定的河邊,張德天指著遠處一棵大榕樹,說:“那,那,有鬼。”警察拉他過去,他一臉驚恐,死活不肯,隻好把他拷在車上。兩個警察拿鏟子到樹下挖,大象讓我拍照,其中一個警察還說,這種小案子不用那麼認真啦。二十分鐘後,說這話的警察吐了,他們挖到一具屍骨。人血腐爛之後彌漫屋內的氣味,混雜在各種臭味中,大象說,他當時並沒有辨彆出。我買了一個麵罩,大象沒有。趕在張德天家被警察封鎖前,去現場勘測。大象全程皺眉,幾次出去外麵乾嘔。但他執意不戴麵罩,說沒有嗅覺,會大大影響判斷和思考。我們回報社之後,我寫報道,大象負責搜集整理資料。用了一個通宵,我們將各種資料碎片用邏輯推演,不用法醫鑒定,提前知道了死者的身份。隔天我們走訪了一些當事人,根據這些關鍵情節,基本確定了案件的來龍去脈。死者是他女朋友,外地人,叫段梅。據說來自廣西,但找不到資料證明。兩年前,張德天還是正常人,但懶,一事無成,沒有女人願意跟他交往。他是家中獨子,父母早逝,留下一處房產。後來認識段梅,交往不久兩人同居。同居生活並不愉快,經常吵架。張德天依舊閒散,段梅在一家塑料廠打工,不情願賺錢養他。後來有人跟張德天說段梅在塑料廠偷人,兩人因此大吵,不久,張德天去派出所報失蹤案,還在報紙刊登尋人啟事。他說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隻要女友願意回頭,他以後會好好對她,找一份工作,還說要跟她結婚。因為打工人口流動大,塑料廠當時也沒有登記女孩的信息,警察說,“這種失蹤案,除了她回心轉意,否則找到的幾率為零。”周圍人覺得張德天可憐,被一個外地女孩拋棄,據說還被拿走了所有的積蓄。後來張德天發瘋,他們也都默認是因為受到了女人的背叛導致的。但事實是,他跟段梅吵架,之後殺了她。他捂住段梅的嘴,隨手拿了桌上的小刀紮她的身體,血汩汩流,有一些噴到牆角。他深夜開第一趟摩托車去河邊挖了個大坑,第二趟將用床單裹住的屍體運往樹下埋。用了兩天清理房間,將牆上的血跡用刀刮下來,重新塗白牆漆,將濡血的床墊翻麵,再覆上新的床單。最後去派出所報案。流淚,扇自己耳光,說自己對不起她,希望警察能幫他找回自己的女朋友。騙過所有人,卻逃不過殺人的罪惡感。每晚在行凶的床上睡覺,總被噩夢驚醒。精神狀態在陰森的屋子裡越變越差,人開始消瘦,頭發開始淩亂,走在路上會時不時警惕地回頭。後來索性沒回家,在路口成為一名瘋子。瘋了之後,殺人的回憶淡化,死者的鬼魂卻愈加真實地占據他的頭腦。他覺得要害他的鬼魂藏在樹下,隻有讓人去抓它,他才能得救。怎麼讓人去抓它,他想到了一個搶劫的辦法,讓警察去挖它出來。這就是他搶項鏈的動機。公安局長特地給報社打電話,說這件案是他主導的,焦點要集中在他身上寫。希望大象主筆。因為破獲了一宗殺人案,公安局長受了表彰,兩年後調任副區長。但樹下並沒有挖到項鏈。項鏈成為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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