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世界作為意誌初論 §17(1 / 1)

意誌的客體化精神的寓所是我們,不是陰曹地府,不是天上星辰:這兩者都是活在我們之中的精神所製作的。在第一篇裡我們隻是把表象作為表象,從而也隻是在普遍的形式上加以考察。至於抽象的表象,亦即概念,它隻是由於和直觀表象有著相應的關係,它才有一切內蘊和意義,否則便無價值、無內容;就這一點說,我們也是按它的內蘊而認識它的。[不過]既然完全要指靠直觀表象,我們現在就也要認識直觀表象的內容、認識它的詳細規定和它在我們麵前表演出來的形象。而我們特彆關心的則是對於它本來的真正意義,對於這個否則僅隻是“感到”的意義獲得理解。借助於這種真正的意義,[出現於我們麵前的]這些景色才不至於完全陌生地,無所雲謂地在我們麵前掠過,——不借助於這種意義,那就必然會如此——,而是直接向我們招呼,為我們所理解,並使我們對它發生一種興趣,足以吸引我們的全部本質。我們且把視線轉到數學、自然科學和哲學上來,三者之中每一種都容許我們指望它會部分地提供我們所尋求的理解。——可是我們首先就發現哲學是一個長有許多腦袋的怪物,每個腦袋都說著一種不同的語言。就我們這裡提出的,有關直觀表象的意義這一點說,他們固然不是全部各異其辭,因為除懷疑論者和唯心論者以外,其餘的,在主要的方麵,說法部頗為一致。他們說,客體是表象的基礎,客體雖在全部的存在和本質上與表象不同,同時卻又在一切片段上如此相似,有如雞蛋與雞蛋彼此的相似一樣。雖然有他們這樣一致的說法,卻不能對我們有什麼幫助,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如何]把客體從表象區彆開來,而隻發現彼此是同一事物,是二而一。既然一切客體總是,並且永遠是以主體146為前提的,因而也總是表象,無可更改;同樣,我們也已認識了“是客體”乃是表象的最普遍的形式,而這形式又正是客體和主體的分立。此外,人們在談到客體時引以為據的根據律,在我們看來也隻是表象的形式,即是此一表象與另一表象間有規律性的聯係,而不是整個的、有儘的或無窮的係列的表象和一個並非表象的什麼、一個不得成為表象的什麼之間的聯係。至於懷疑論者和唯心論者的說法,我們在上麵談到外在世界實在性的爭論時就已談過了。對於我們隻是一般地,隻在形式上認識了的直觀表象,如果我們現在要在數學方麵來找我們所尋求的、進一步的認識,那就隻能談到那些充塞時間和空間的表象,即是隻能就表象是數量這一範圍來說話。數學對於多少或多大固然會有最精確的答案,但是這多少或多大總隻是相對的,即是一個表象和另一個表象的比較,並且隻是片麵地計及數量的比較;因此,這也不會是我們在主要的方麵所尋求的答案。最後我們如果再看看自然科學廣泛的,分成許多部門的領域,那麼我們首先就能大彆之為兩個主要部門。自然科學要麼就是形態的描寫入要麼就是變化的說明,我則分彆稱之為形態學和事因學。前者考察不變的形式,後者按形式轉變的規律而考察變遷中的物質。雖不甚恰當,但前者在其整個範圍內就是人們稱為自然史的[科學];特彆是作為植物學和動物學,它教我們認識各種不同的,個體[儘管]無止境地相互替換(而無礙於〕不變的,有機的,從而是硬性規定的那些形態。這些形態構成直觀表象內容的一大部分,形態學把它們分類,加以區分,加以統一,按自然的和人為的係統加以排列,置之於概念之下而使概覽和認識所有的形態成為可能。此外,形態學還在整個的或部分的領域中指出一種貫穿一切[形態] 的,差彆無限細微的類似性(設計的統一性),借此類似性,這些形態就好比是圍繞著未經一日入譜的主旋律的繁複變調似的。物質如何進入那些形態,也即是個體的發生[問題] 不是我們要研究的主要部分。這是因為每一個體都是從一個與之相同的個體經由生殖作用而出世的。這種生殖作用,到處都是一樣的神秘,至今還躲避著[人們] 清楚的認識;而人們所知道的一點兩點又屬於生理學的範圍,生理學又屬於事因學的自然科學。基本上屬於形態學的礦物學,尤其是礦物學成為地質學的時候,也[是] 傾向於事因學的自然科學。本來事因學就是到處以認識原因後果為主題的一切自然科學的各科彆。因果的認識指出在物質的一個狀態之後,如何按一個從無訛誤的規則又必然的有另一個一定的狀態繼之而起,指出一個一定的變化如何必然地製約並引出另一個一定的變化:這樣指出就叫作說明。屬於事因學的[科學] 主要的是力學、物理學、化學、生理學。可是如果我們一味信任這些科學的教導,我們隨即就會發現事因學和形態學一樣,都不能在我們追究的主要問題上作出答複。形態學把無數的、變化無窮的、卻是由於一種不會看錯的族類相似性而相近的眾形態攤[開]在我們麵前;在這種方式下,這些形態對於我們永遠隻是些陌生的表象;如果僅僅是這樣去考察,這些形態也就等於攤開在我們麵前不同”理解的象形文字一樣。與此相反,事因學教導我們的是物質的這一個一定狀態按因果法則引出那一狀態,這就把狀態說明了,就算儘了它事因學的職責了。事實上,事因學所做的根本隻是指出物質狀態出現於時間空間所遵守的、有規律性的秩序,隻是為一切場合肯定哪一現象一定在此時此地必然出現,隻是按一個規律決定那些狀態在時間空間中的地位。這規律所有的一定的內容是經驗已告訴了我們的,至於其一般的形式和必然性卻是無待於經驗而為我們所意識的。但是,關於那些現象中任何一個現象的內在本質,我們並未由此獲得絲毫的啟發,這種本質則被稱為自然力而在事因學的說明範圍以外。事因學的說明每當有了那些它所知道的,自然力表出所需的條件時,就把這種力開始表出時不變的常規叫作自然律。不過,這自然律,這些條件,這種開始表出,就一定的地點和一定的時間說,也就是事因學的說明所知道的,能知道的一切了。而自行表出的自然力本身,按那些規律而發生的現象的內在本質,對於事因學卻永遠是一個秘密,不管現象是最簡或最繁,永遠是完全陌生的和未知的東西。因為事因學直至現在為止,雖已在力學方麵最圓滿地,在生理學方麵最不圓滿地;但是他自己在每次有人作介紹時,雖然總是向人表示他很高興認識這些新交,可是每次都有一個問題到了口邊上:“可才見鬼,我究竟是怎麼闖進這一夥的呢?”於是,關於我們當作自己的表象而認識的那些現象,事因學也就不能給我們指出我們所期望的,使我們超出現象以外的那個理解。因為這些現象,有了事因學的一切說明之後,依然僅僅是出現在我們麵前的,完全陌生的表象,我們並不了解它的意義。至於因果的聯係又僅僅隻指出這些現象出現於時間空間的規律和相對的秩序,並不教我們進一步認識如此出現的[東西本身]。並且因果律本身也僅是對表象,對一定種類的客體有效,隻有在假定了這些客體之後才有意義。於是,因果律和客體本身一樣,總要關聯到主體,是在條件之下存在的;所以因果律,正如康德教導我們的,既可以從主體出發,也即是先驗地去認識,也可以從客體出發,也即是經驗地去認識。不過現在推動我們去探求的,正是我們不能自滿於知道我們有表象,知道表象是如此這般的,是按這個那個規律聯係著的,知道根據律就是這一些規律的總形式等等。我們正是不能以此自足,我們要知道那些表象的意義,我們要問這世界除了是表象之外,是否就再沒什麼了;——如果真是這樣,這世界在我麵前掠過,就必然和無實質的夢一樣,就和幽靈般的海市蜃樓一樣,不值我們一顧了——;我們要問世界除了是表象之外,是否還有什麼,如果有,那又是什麼。現在就可以確定的是:我們這兒所追問的必然是在本質上和表象根本不同,完全不同的東西,表象的那些形式和法則對於它必然是毫不相乾的,因而人們也不能從表象或以這些法則為線索求得這東西。法則僅僅是把那些客體,那些表象互相聯係起來,所以法則就是根據律的那些形態。在這裡我們已經看到,從外麵來找事物的本質是決無辦法的,無論人們如何探求,所得到的除了作為比喻的形象和空洞的名稱之外,再沒有什麼了。這就好比一個人在自繞著一座王宮走而尋不到進去的人口,隻落得邊走邊把各麵官牆素描一番。然而這就是我以前的一切哲學家所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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