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論罰(一)(1 / 1)

民不畏威(威,軍隊的權勢,偶亦與“天怒”有關。另譯為:“民不畏天,則天怒至。”但與上下文不合。各位可以看看接下去的兩章——論罰之無益,尤其是第七十四章前兩句。),則大威至。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夫唯不厭,是以不厭。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人民一旦不害怕統治者的威勢,則更大的禍亂就會隨之而來。因此,執政的人,不要逼迫人民的生存,使他們得不到安居;不要壓榨人民的財貨,使他們無法安身。能如此,人民才不會厭惡你,才不會帶來莫大的禍亂。所以,聖,又怎會陷民於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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