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邊融雪收集證據的同時,我們還派出蛙人到湖底打撈,尋找更多的證據。有一天我為另一宗案件出庭時,突然有緊急通知,說是在湖底找到了大塊骨頭。我趕緊趕到現場,蛙人已將一塊大骨頭打撈上來,一塊大腿骨,很粗,但是不長。我一看,便跟刑警們說:“從這塊骨頭來看,這應該是個女的,體重在二百八十磅到三百五十磅間,而且體毛很多。”他們聽了麵麵相覷,我就進一步解釋,這不是人的骨頭,可能是牛或鹿的骨頭。後來將湖中的其它骨頭組合起來,果然是一隻鹿。大夥的失望不在言下。過了不多久,又有一位蛙人報告說,他們在湖底找到一把電鋸。找到一把電鋸實在不稀奇,偵查人員正打算將電鋸丟回湖中,但是,我腦中靈光乍現,會不會是理查先用電鋸將海倫屍體切成幾段,再送入碎木機內。我決定將電鋸拿回化驗室檢驗。我們在化驗室裡將電鋸拆開來,發現上麵的產品編號被磨掉了。我們決定用電解法來重現編號。先用砂紙磨平,再塗上化學試劑,果然立即顯示出一串號碼:E5921616。這個號碼讓人過目不忘,我們馬上將產品編號拍下存證。有了產品編號,就有了新線索,循線追查下,我們發現這把十分昂貴的電鋸生產於密西根州,出廠後由新澤西的經銷中心批發到新鎮的一家電鋸中心。刑警馬不停蹄找到了這家電鋸商店。卻發現老板患了心臟病,正在醫院等候開刀。我們在病床邊問老板是否記得將這把電鋸賣給誰,老板搖了搖頭,卻輕聲告訴我們,他有保留存根,我們不妨到他點內貨倉的一個鞋盒裡找找。我們馬上到商店將鞋盒找到,一張張地查對存根。果然找到一張理查購買電鋸的信用卡賬單,上麵寫著美金六百四十六元。當刑警詢問理查是否買過這把電鋸時,他狡辯說,“是的,電鋸是我買的,但是在兩個月前被偷走了。”我們並不相信理查講的是真話,因為我們在電鋸裡發現了人體組織,進一步檢驗證實為手掌的皮膚和肌肉,同時,其血型為O型——與海倫的血型相符。另外,我們也在電鋸內發現一些微小毛發,經過高倍的顯微鏡檢驗,顯示為白人的頭發,並且是染過的頭發。海倫生前曾經染發,她總是先漂白後再染成金色。同時,湖旁的融雪小組也找到了十八堆頭發,一共有兩千六百六十根,這些頭發都來自同一個人的頭上,有拉扯及切割過的痕跡,而且這些頭發也都是染過的。但是如何對比電鋸裡和湖邊的頭發證據呢?如何確定這些是海倫的頭發呢?我決定重回海倫家中搜索,我找到她生前用過的梳子。在她的皮包裡有一把梳子。梳子可能是海倫的,但是,梳子上的頭發究竟是不是她的呢?該如何比對呢?在刑事科學上我們不能用“未知”來比對“未知”,要用“標準”來比對“未知”。我靈機一動,決定以湖畔收集的頭發為“標準”,因為湖畔的頭發計有兩千六百六十根,數量很多,又自然組成十八把,再加上頭發上的染色劑與海倫用的染色劑成分相同,因此相當可靠,然後,以梳子的頭發作為“未知”加以比對。比對結果,這些頭發果然都是海倫的頭發。不久,我們又在湖邊現場找到一個假牙的牙架,假牙架上的微物證據分析與牙醫診所的記錄顯示這是海倫口中的假牙架。融雪行動進入第四周時,我們找到了一根殘缺的手指,手指上隻剩下帶指甲的一邊,指紋被切掉了,可是,指甲上搽有粉紅色的指甲油,經過化學分析及比對,殘指上的指甲油成分吻合海倫梳妝台上的某一瓶指甲油,而這瓶指甲油也是粉紅色的。同時我們還發現一些藍綠色的合成衣料纖維,由棉花和人造絲混紡而成,保姆曾說過感恩節當天晚上,海倫穿的是她最喜愛的藍綠色睡衣。我們推斷這些纖維就是海倫的睡衣。現場還找到幾片碎紙,隱約可見“海倫”和“克拉夫茲”的字樣,象是個破碎的信封。很可能是信封放在睡衣的口袋中,和屍體一起進入碎木機內,卻沒有被完全磨碎。此外,最後還撿到一些類似女用內褲的纖維,經過比對,也證實是屬於海倫的。雖然沒有海倫的完整遺骸,但是在我們找到的五十六塊碎骨中,包括了一塊頭蓋骨、一塊麵頰骨、幾塊手指骨及幾塊腿骨,此外,還有兩千多根頭發,一顆牙齒,一副假牙架,半個指頭。總之,我們共收集到千分之一個人體的物證,但是經過五千多項檢驗證實——這些碎骨都屬於同一個人,並且任何人缺乏這些骨骼及肌肉都不可能存活。檢察官認為證據充足而逮捕了理查。理查在刑警拘提時,隻不屑地講了一句話,“你們說人是我殺的,有本事就證實給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