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屋內和屋外的搜索,我們都沒有找到其他直接的線索。通常來說,案發的頭三天,案件是一總“熱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階段;三天後就變成為“溫案”;若一個月仍未破案,這宗案件就會變成“冷案”,所以在處理凶殺案時,頭三天要全力以赴,儘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資源。但是三天後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舊案,都會分散人力和資源;因此在案件“降溫”時,就必須調派人力和資源去處理其他案件,辦案人員就會減少,破案壓力卻越來越大。過了一個月後,案件轉為“冷案”,負責人員將會更少,屆時主管就必須重新評估破案的幾率了。通常我們將破案幾率分為十種等級。假如警方現場逮獲現行犯,這種破案幾率為百分之一百,稱為第一等幾率;假如警方沒有在現場逮捕凶嫌,但是有直接證人可以提供凶嫌的姓名和地址,警員可以輕而易料都是道聽途說而來,此為第八等幾率;警方手上隻有很少的資料,如死因,或者隻看到一個黑影子等,此為第九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找不到任何科學證據,又無人證,整個案件毫無頭緒,此為第十等幾率。如果案件幾率在第一到第五等級,警方應該可以預期破案。如果是第十等幾率的案件,往往很難破,除非凶嫌自白,主動認罪。在到達現場時,經過對現場和案件的整體了解後,我們首先會確定案件的破案幾率,再來安排行動。這個案件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應屬於第四、第五等的幾率,有一些間接證據,但是仍缺乏直接的證據。因此,還必須利用這些已經掌握的資料來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