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第二起謀殺案,我和劉凱輝很快確定了案發時間:案發當晚七點,我和劉凱輝同時離開他的房間,五分鐘後,我們在客廳碰頭,緊接著和謝凱一道出去發車。由於輪胎深陷積雪,我們花了將近十分鐘才把車子推動,回到旅館應該是七點二十左右。停電發生在七點三十之前。我在七點四十五左右發現了宋先生的屍體,也就是說,謀殺案應該發生在七點三十至七點四十五這段時間內,凶手利用事先設置好的“機關”,使電路自動跳閘,然後溜進雜物房將宋先生殺死。與上次一樣,我負責做筆錄,劉凱輝對每個客人進行審問。他聲稱自己的經驗會對嫌疑人的招供起到震懾作用,而我能從中掌握一些必要的技巧,一旦我將來選擇從警,將對我的工作大有裨益。而首先接受我們審問的人,正是在他眼裡遠比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