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有了眉目,經過兩天一夜排查與比對,警方發現第四起案件的一部可疑車輛,調查了車主,車主說自己的車長期租給德朝汽車租賃公司,並出示了車輛租賃合同證明車輛非自己使用。一聽到德朝汽車租賃公司,丁曉峰與畢一傑眼睛一亮,他們立馬就判定出誰是殺人嫌疑犯。理由很簡單,他們從離拋屍現場最近的路段監控錄像裡發現,送遊客去四個景區的是同一輛旅行大巴,而大巴是旅行公司向德朝汽車租賃公司租借的,就連司機都是德朝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唐德本人。後又經過導遊與旅客們指認,開車的實際上不隻唐德一人,是由兩個人負責輪開,而大巴開往的地方都是延州各縣近郊,當天往返,沒有什麼行李要放在大巴行李廂。大巴將他們送到景點後,兩名司機就在車裡休息,等到傍晚的時候再將